临政办发〔2015〕55号 关于建立区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西安市校车安全管理办法》,切实加强我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强化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根据市政府《关于同意建立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市政函〔2015〕41号)精神,区政府决定,建立西安市临潼区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在区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全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全面掌握我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情况,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校车安全管理相关问题,贯彻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西安市校车安全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我区校车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二、成员单位及组织机构

区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区政府办、交通运输局、教育局、安监局、发改委、财政局、物价局、审计局、卫生局、公安分局、质监分局等部门及各街道办事处组成。由区政府办分管副主任担任召集人,区交通运输局主要领导担任副召集人,各成员单位相关负责同志为成员。

区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交通运输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人员由区交通运输局、教育局、公安分局抽调专人组成。各成员单位设联络员,由相关部门或单位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区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学期召开一次例会,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同志主持,根据区政府领导的指示或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开集体会议。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或单位参加会议。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以会议纪要形式印发,同时抄报区政府。

四、各成员单位职责

(一)区交通运输局

负责校车运营管理(在校车公司模式下,负责营运校车的监管);参与制定并实施校车服务方案;负责校车使用申请的审查工作;督促汽车维修企业落实校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负责校车线路的勘察、审批,改善道路安全通行条件,消除安全隐患;负责校车办的日常工作,组织校车安全联席会议。

(二)区教育局

负责校车使用许可申请的受理、分送、审查和报送工作;参与制定并实施校车服务方案(在学校自备校车模式下,负责非营运校车的监管);指导、监督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和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演练。

(三)公安分局

配合区教育局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参与制定并实施校车服务方案;依法对校车使用许可申请提出意见,负责校车标牌发放、回收工作;负责校车驾驶人资格申请的受理、审查和认定工作;负责校车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维护校车行驶道路的交通秩序,依法查处涉及校车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四)区发改委

负责校车规划与我区社会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的衔接。参与相关协调工作。

(五)区安监局

负责监督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督促相关部门认真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

(六)区物价局

负责制定校车乘车收费标准。

(七)质监分局

负责对校车安全技术标准的贯彻监督和检验监督工作。

(八)区财政局

负责校车购置、运营等区级财政应承担经费的筹集和保障工作。

(九)区审计局

 负责校车专营公司年度各项经费使用情况的审计工作。

(十)区卫生局

负责校车安全事故发生人员的应急救治工作。

(十一)区政府办法制科

审查校车安全管理规范性文件。

(十二)各街道办事处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本辖区内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

五、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校车安全管理有关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会议议定事项,切实履行《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的各项职责任务。要加强沟通、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共同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定期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工作进展情况。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