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政办发〔2015〕57号 关于印发创建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实施方案(2015-2018年)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西安市临潼区创建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实施方案(2015-2018年)》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9日



西安市临潼区创建全国艾滋病

综合防治示范区实施方案(2015-2018年)


为切实做好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创建工作,建立健全政府领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综合防治体系,全面推进我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深入开展,有效遏制艾滋病的传播和蔓延,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建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市实施方案(2015—2018年)的通知》(市政办发〔2015〕32号)和《西安市艾滋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艾滋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市艾办发〔2015〕3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对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区艾滋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综合防治艾滋病的优势,参照西安市预防控制艾滋病领导小组组成部门,结合我区实际,将原区艾滋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予以调整。调整后的名单如下:

   组  长:王惠增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张敏涛  区政府办副主任

王斌洲   区卫生局局长

刘  曼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成  员:区发改委、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交通运输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农林局、区文体广电局、区卫生局、 区人口和计生局、区旅游局、区食品药监局、工商分局、公安分局、团区委、区妇联、区总工会、区红十字会等单位和各街办分管领导。

区艾滋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卫生局副局长沈道志同志担任。

二、创建目标

(一)艾滋病相关知识知晓率城镇居民达到85%以上,农村居民达到 80%以上,高危行为人群和青少年达到90%以上。

(二)高危人群接受艾滋病和梅毒检测并知晓检测结果的比例达到70%以上。

(三)接受综合干预服务后的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艾滋病母婴传播率降低到4%以下,先天梅毒年报告发病率控制在30/10万活产数以下。

(四)当年存活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中,接受规范化随访管理的比例,以及感染者和病人的配偶或固定性伴进行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的比例均达到90%以上。

(五)符合治疗标准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接受抗病毒治疗比例达到85%以上。

(六)一期和二期梅毒年发病率呈下降趋势。

(七)建立医疗卫生机构与社会组织共同防治艾滋病协作机制,逐步提高社会组织防治艾滋病工作能力。

(八)探索解决至少2个防治工作难题,形成符合我区特点的创新防治模式。

三、创建时间

2015-2018年。

   四、部门职责

  (一)部门共同职责

   参与研究制定我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政策和规划、措施;协调解决我区艾滋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定本系统艾滋病防治规划和本部门艾滋病防治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本系统职工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指导与支持有关社会组织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参与省市艾滋病防治工作调研和督导;落实区艾滋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议定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各部门职责

1. 区委宣传部

  (1)参与研究制定辖区预防控制艾滋病宣传教育有关计划措施和方案。

  (2)组织、协调和指导《人文临潼》采编中心、区电视台、区网信办等单位,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以及微博微信等媒体,宣传艾滋病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时报道防治工作的成果、经验、重大活动等新闻信息,开展多种形式的艾滋病防治公益宣传教育。

   (3)积极参与对全区各单位和媒体开展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的督导。

   2. 区发改委

  (1)参与制定区艾滋病防治工作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2)对艾滋病防治、科研机构所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指导部门、街办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列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3)把具备条件的艾滋病防治科研成果产业化列入区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计划予以支持,并争取列入市级项目计划予以支持。

   3. 区教育局

  (1)负责在区内各类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学开展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教育,督促开设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课(每学年不得少于4课时),设置校园宣传专栏宣传艾滋病防治知识。

  (2)研究制订并督促落实促进艾滋病病人遗孤及感染艾滋病病毒的青少年就学的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家庭经济困难的艾滋病病人遗孤和感染艾滋病病毒的未成年人学期教育减免保教费、高中阶段教育减免学费、义务教育免收教科书费等政策。

  (3)做好区属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的外国留学生、外教和公派出国留学人员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其监测管理工作。

  (4)督促区属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园超市销售安全套。

  4. 区科技局

  (1)会同区财政局将艾滋病重点科研项目优先列入区科技计划支持范围。

  (2)支持开展艾滋病防治的疫苗、诊断试剂、治疗药品等研究开发工作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

  (3)支持开展中、西医治疗艾滋病新技术、新方法的研究开发工作。

  (4)支持开展艾滋病防治科技信息的收集、分析与交流工作。      

   5. 公安分局

  (1)依法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聚众淫乱、贩毒吸毒、非法采供血等违法犯罪活动。

  (2)对公安监管场所的被监管人员进行法制宣传和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教育,采取相应防治措施,预防艾滋病传播。

  (3)将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职业暴露预防与处理等相关知识纳入对公安监管民警和医务人员以及治安、刑侦、禁毒等民警的岗位培训内容。

  (4)会同有关部门,将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列为新入所的吸食、注射毒品、卖淫嫖娼以及其他具有艾滋病感染危险行为人员的常规检查内容,依照规定做好艾滋病检测和告知工作,并提供相关信息。

  (5)配合卫生部门,对公安监管场所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进行医学管理,对艾滋病病人进行治疗,做好转介工作。

  (6)会同区卫生局、食品药监局等部门共同做好吸毒成瘾者药物维持治疗和其他针对吸毒人群的干预工作,为吸毒人员定期免费提供安全套。

  (7)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在公共场所中开展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和干预工作。

  (8)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打击故意传播艾滋病和利用感染者身份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

  (9) 配合卫生部门加强对流动人口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

   (10) 为羁押和被监管人员中的艾滋病患者及病毒感染者设立专门场所。

   (11) 配合卫生部门开展高危人群的行为干预措施。

   6. 区民政局

  (1)将符合条件的感染者和病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对因艾滋病致贫、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艾滋病病人给予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对艾滋病病人遗孤给予生活救助,并指导开展救助安置工作,做好艾滋病病人遗孤信息收集统计。

  (2)将艾滋病致孤儿童全部纳入孤儿保障制度;对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儿童,补助基本生活费;加强对受艾滋病影响致孤儿童心理辅导工作。

  (3)配合区教育局落实艾滋病致孤儿童免费接受义务教育和学前、高中非义务教育减免学费问题。

  (4)支持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依法开展相关社会组织登记,做好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的管理工作。

  (5)会同卫生部门做好接受救助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和艾滋病监测工作。

  (6)配合主管宣传教育单位开展对少数民族聚集地区预防控制艾滋病的宣传教育工作。

  (7)将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策略内容纳入少数民族干部培训。

   7. 区司法局

  (1)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依法提供司法援助。

  (2)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对违法犯罪感染者和病人的监管制度,做好其回归社会后的治疗、援助等衔接工作。

  (3)配合卫生部门执行有关艾滋病管理工作,参与防治措施的落实。

  (4)在司法行政干警中普及艾滋病防治知识,预防艾滋病职业暴露事件的发生,设立艾滋病职业暴露事件保障机制。

   8. 区财政局

  (1)制定区艾滋病防治经费投入政策,安排相应的艾滋病防治专项经费,明确经费投入及管理职责。

  (2)根据艾滋病防治工作需要,安排应由区财政承担的艾滋病防治经费,并与有关部门一起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和效益评估工作。对艾滋病防治重点地区的防治项目予以支持。

  (3)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艾滋病防治的疫苗、诊断试剂、治疗药品的进口和国内生产销售的相关税收政策;落实国家艾滋病防治工作人员奖励、补助政策。

  (4)会同区卫生局检查反馈艾滋病免费抗病毒治疗药品目录执行情况。

    9.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针对艾滋病的防治和管理机构在岗位设置及人员聘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研究完善相关人事管理和人才队伍建设政策。

  (2)将预防控制艾滋病的策略协调纳入技工学校的培训课程。组织机关公务人员和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学习有关艾滋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知识。

  (3)对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意愿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提供就业服务,帮助其实现就业,积极消除就业歧视,依法保障其就业权益。

  (4)会同有关部门在城镇职工中开展防治艾滋病的宣传教育工作。将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纳入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以及劳动力人才市场职业培训内容,组织做好工作场所艾滋病防治工作。

  (5)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有关规定,落实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相关待遇,完善落实职工医保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等补充保险政策。

  (6)按照职业暴露感染艾滋病相关人员的工伤保险政策,落实有关待遇,加强关怀照顾,妥善解决其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10. 区建住局

   将艾滋病防治知识纳入建筑工地民工岗位培训和行业安全教育内容,每年至少开展1次专题教育,配合卫生部门开展对务工人员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11. 区交通运输局

  (1)利用车站和车辆,对旅客和司乘人员进行多种形式的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宣传教育。艾滋病专题宣传月期间,在长途汽车站分别设立1块大型公益广告牌或宣传专栏,在长途客车、公共汽车、出租车等交通工具上张贴宣传画,播放音像宣传品,在候车室免费摆放艾滋病防治宣传材料。

  (2)配合卫生部门做好艾滋病监测工作,依法报告疫情。

   12. 区农林局

  (1)会同发改部门在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将农村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

  (2)会同卫生部门共同做好农村地区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等工作。

  (3)支持因艾滋病造成贫困的家庭开展生产自救。

  (4)加大对艾滋病疫情较严重的贫困地区的扶贫开发力度。

  (5)结合扶贫开发,组织各级扶贫机构支持生活困难的感染者和病人开展生产自救等工作。

  (6)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扶贫对象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和政策的宣传工作。

   13. 区文体广电局

   (1)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宣传教育活动,组织落实娱乐服务场所公开张贴和摆放艾滋病防治宣传品政策。

   (2)做好文化馆等文化场所的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宣传教育活动。结合日常工作和文化支农、惠农活动,在农村相关培训中增加艾滋病综合防治教育内容,突出加强对疫情流行地区、边远贫困地区农民的宣传教育。

   (3)组织开发、制作艾滋病防治宣传节目、作品。

   (4)指导区电视台宣传报道有关艾滋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

   (5)制定刊播艾滋病防治知识和公益广告的指令性指标,指导督促区电视台、《人文临潼》采编中心将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政策内容列入日常宣传工作,并定期进行检查。

   14. 区卫生局

  (1)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临潼区艾滋病防治规划、行动计划和实施方案,协调和指导实施。

  (2)会同有关部门起草有关艾滋病防治的政策和实施措施。

  (3)组织艾滋病疫情监测与管理,加强艾滋病初筛实验室建设,切实提高检测能力。做好艾滋病疫情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积极开展新发现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流行病学调查,进行网络直报。制定有关技术标准,组织对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评价和技术指导。

  (4)负责艾滋病专业防治机构、队伍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对医疗卫生人员及其他各类从事艾滋病防治科研、宣传教育和管理人员的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职业暴露预防培训工作,组织开展有关科学研究和卫生宣传教育工作,牵头制作和发放各类艾滋病防治宣传品。

  (5)负责艾滋病治疗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管理。

  (6)组织卫生系统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咨询和推广使用安全套等行为干预工作。推广和稳定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工作。

  (7)组织实施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

  (8)对参与艾滋病防治的社会组织开展管理和防治技术培训,支持其加强能力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参与艾滋病防治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

  (9)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逐步实现艾滋病防治服务均等化。

  (10)组织开展中医药治疗艾滋病人员培训。

  (11)承担区艾滋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15. 工商分局    

(1)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对娱乐和服务场所防治艾滋病的宣传工作,敦促宾馆(旅店)、招待所、旅行社、发廊、洗浴、足浴等服务行业落实推广使用安全套等干预措施。

   (2)落实鼓励、引导刊播防治艾滋病公益广告政策,支持推广安全套防治艾滋病的公益广告宣传。

   (3)依法加强对涉及艾滋病防治的药品、医疗器械、医疗用品、医疗服务广告和公益广告的监督管理。

   (4)动员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指导、支持有关协会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引导用工单位在其负责管理的农民工集中居住场所摆放宣传材料和安全套,开展同伴教育活动。

   16. 区人口和计生局

  (1)结合计划生育工作,指导计划生育机构在育龄人群中开展性安全教育、预防艾滋病和性病传播的宣传教育,提供咨询和技术服务。

   (2)结合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推广使用安全套等预防艾滋病、性病技术。免费向卫生部门提供用于艾滋病感染者、病人及配偶的安全套,并协助发放;组织实施推广安全套社会营销试点工作,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和管理办法。

   (3)根据国家总体规划,组织实施具有预防艾滋病、性病作用的新型避孕技术。

  (4)检查、督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做好向就诊患者、服务对象宣传艾滋病防治和安全套使用知识及发放宣传材料工作。

  (5)指导、督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采取适宜的形式宣传推广使用安全套,设立安全套自动售套机。

  (6)配合卫生部门对孕妇实施免费艾滋病防治咨询、筛查,做好阻断经母婴途径传播艾滋病防治工作。

   17. 区食品药监局

  (1)做好对治疗艾滋病的药品、诊断试剂以及安全套等预防用品的质量监管工作。

  (2)做好吸毒成瘾者维持治疗药品美沙酮供应的监督管理等工作。

  (3)对进口、捐赠的艾滋病防治药品、试剂、设备进行核查、检验。

  (4)监督实施有关艾滋病、性病防治药品、医用生物制品和生物材料的法定标准。

  (5)督导药品经销单位做好安全套质量安全管控工作。

   18. 区旅游局

  (1)负责对全区旅游星级饭店、旅游景点服务人员进行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

  (2)负责出国旅游团组及人员出访前的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3)负责布置和督促检查星级宾馆、饭店放置安全套。

  (4)配合卫生部门落实相关人群的艾滋病监测措施。

   19. 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

  (1)组织和动员职工、青年、妇女积极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

  (2)根据各自工作对象,做好职工、青年、妇女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

  (3)依法维护职工、青年、妇女中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合法权益。

   20. 区红十字会

  (1)开展无偿献血的宣传推动工作。

  (2)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对生活困难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及家属开展关怀救助工作。

  (3)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开展艾滋病预防工作。

  (4)动员区红十字会会员、红十字青少年和红十字志愿者积极参与预防和控制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

   (三)各街办职责

  (1)按照区政府要求,结合实际,组织开展本辖区艾滋病防治工作。

  (2)加强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开展艾滋病综合防治宣传教育。

  (3)落实区艾滋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议定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工作内容

(一)加强领导,健全完善艾滋病防治工作机制。

区艾滋病防治领导小组下设示范区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卫生局分管副局长担任,负责示范区创建日常工作,依据国家和省市艾滋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制定和完善我区宣传教育、预防干预、监测检测、医疗救治、关怀救助、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等具体措施,制定5年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定期组织召开工作会议,协调组织落实示范区各项具体防治工作,按照规定上报各种工作报表,及时搜集、总结上报信息和典型事例,开展工作实施进度和质量自查工作。区财政根据实际需要,每年安排部分示范区专项工作经费,纳入预算统一安排,设立工作经费专账,按照国家财政有关规定严格管理,保证专款专用,加强审计和监督检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街办、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开展示范区创建工作。

(二)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普及综合防治知识。

示范区工作办公室组织开展讲座,加强对领导干部艾滋病综合防治政策的培训。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微博、微信等多种渠道,深入开展艾滋病、性病、丙肝等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重点加大对妇女、青年学生、流动人口等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提高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既掌握正确的防治知识,消除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歧视,又加强警示性教育,促进重点人群了解艾滋病危害,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加强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法制宣传和道德教育,依法坚决打击故意传播艾滋病、性病和利用感染者身份进行违法犯罪的活动。

(三)完善监测检测体系,掌握疫情和流行危险因素。

根据需要和服务的可及性,扩大艾滋病检测实验室(含检测点)的覆盖面,并确保检测质量。开展主动检测咨询,尽早发现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做好主要高危人群调查与规模估计,开展高危人群和重点人群的监测检测工作,及时分析研判疫情。对新发现的经性传播病例,开展专项调查或在随访时关注接触史,掌握影响当地传播的主要流行危险因素。

(四)落实干预措施,提高干预工作质量。

加强戒毒药物维持治疗的规范化管理,提高检测咨询、美沙酮维持治疗、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等综合服务质量。建立强制隔离戒毒、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和戒毒药物维持治疗之间的衔接机制,积极探索在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场所内开展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工作。落实宾馆等公共场所摆放安全套的有关规定和为性病门诊就诊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提供安全套的措施。强化暗娼、男性同性性行为者安全套推广使用、动员检测生殖健康等综合干预措施。落实预防母婴传播综合措施,提高服务质量,进一步降低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率。加强医院感染控制和防护,预防职业暴露及感染。

(五)强化综合管理,提高感染者和病人救助救治水平。

开展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流行病学调查、随访、干预和CD4细胞检测,为感染者和病人的配偶或固定性伴定期提供艾滋病检测,及时告知检测结果。优化感染者检测、随访、治疗程序,缩短检测至抗病毒治疗时间。加强医疗卫生人员的宣传培训,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修订艾滋病患者免费抗病毒治疗标准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4〕326 号)要求,保证药品供应,提高治疗质量。提供艾滋病机会性感染预防性药物治疗,开展艾滋病和结核病双重感染防治工作。提高救助水平,对符合条件的感染者和病人,纳入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基本养老保险范围。保障及时、足额发放艾滋病致孤儿童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的基本生活费。支持有能力的感染者和病人开展生产自救。

(六)创新管理模式,动员社会组织参与。

发挥社会组织密切联系特殊社会群体、工作方式灵活的独特优势,将社会组织开展高危人群动员检测和干预服务、感染者和病人心理支持及关怀救助等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购买服务目录,逐步扩大工作覆盖面。区疾控中心要加强对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技术指导和支持,提高其能力。同时加强对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监督评价,健全竞争和退出机制。

(七)探索新策略,解决防治工作难题。

结合医改,进一步完善疾控、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和分工协作机制,加大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力度,充实艾滋病专业技术力量,改进工作流程,提高服务质量。结合我区疫情特点,积极探索解决防治工作中的瓶颈和难题,如提高健康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针对老年人、男性同性性行为者、流动暗娼等艾滋病感染疫情上升较快人群和吸食新型毒品者等危险因素较高人群的有效干预模式,提高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随访管理质量的模式和措施,统筹艾滋病、性病、丙肝综合防治等,形成符合我区特点的有效防治模式(各项工作内容和具体任务见附件)。

六、督导与评估

区政府已将防治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并与各街办、各部门签订艾滋病防治工作责任书,区示范区工作办公室制定示范区督导与评估方案,根据年度工作计划,每半年对各部门、街办进行1次现场督导检查,对防治措施和效果进行评估,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和督导评估结果,并报市示范区工作办公室。示范区的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分别于2016年和2018年开展。


附件:西安市临潼区创建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任务分解表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