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临潼区2015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10日
临潼区2015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
2015年是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打基础、促发展、谋长远,深入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的关键一年,是完成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目标任务的重要一年。全区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有关食品安全工作部署要求,以西安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为契机,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监管措施,不断提高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努力开创全区食品安全工作新局面。
一、强化综合协调,合力保障食品安全
(一)加强综合协调能力建设。构建区、街办、村(社区)三级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体系,发挥好区食安委办公室综合协调作用,积极为区食安委决策当好参谋助手,为成员单位做好协调衔接服务,为社会共治搭建平台,凝聚齐抓共管的合力。
(二)夯实监管部门责任。进一步理顺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健全部门间、区域间信息通报、联合执法、事故处置等方面协调联动机制。
(三)强化食品安全考核评价。科学制定全区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实施方案,认真执行考核办法和细则,以食品安全问题发现率、问题上报率、问题处置率为考核核心指标。加大食品安全督促检查和考核力度,完善食品安全工作奖惩机制,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各街办、各部门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并相应增加考核分值。
(四)建立健全应急处置体系。修订全区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完善应急协调机制,建立跨部门、跨区域应急合作机制,重点抓好部门协调、先期处置、信息发布等方面工作,提高应急管理能力。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二、以创建工作为抓手,充分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五)积极落实西安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任务。按照全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部署,进一步细化分解创建工作任务,明确时限要求,落实责任到人,加强组织协调,动员社会参与,圆满完成各项创建任务,进一步提升全区食品安全工作水平。
(六)积极开展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区创建活动。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加强农业标准化生产建设,强化农资经营、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产品贮运监管,严格推行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诚信体系,实现农产品质量全程化、网格化、体系化、常态化监管,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七)继续开展小餐饮改造提升工作。突出旅游景区、学校周边等重点区域,提高小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积极引导餐饮服务单位采用“透明厨房”、“视频厨房”等形式开展“明厨亮灶”工作。
(八)广泛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建设一批食品安全示范街区、食品安全示范基地、食品安全示范企业,使示范典型覆盖各个层面、各个领域。逐步实现放心超市、放心集市城乡全覆盖,最大限度地防止假冒伪劣食品流入市场。
三、坚持问题导向,做好日常监管和综合治理
(九)加强源头治理。切实加强农产品、水产品源头控制,下大力气解决农兽药残留、有毒有害物质超标、非法添加、假劣农资等问题和土壤重金属污染、农业用水污染等问题。按照“统一、简化、优选”的原则,大力推进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建设和“三品一标”认证工作,提高我区农业生产标准化覆盖率。
(十)突出监管重点。继续抓好乳制品、肉及肉制品、白酒、饮料、食品添加剂、桶装水、保健食品等重点品种监管,加强对食品生产聚集区、食品生产加工示范区、食品问题多发区和旅游景区以及从事大宗食品、跨区域流通的经营企业、大型餐饮配送企业、大型聚餐场所的日常巡查和执法检查。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区清真食品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联合检查。
(十一)实施风险管理。加大食品基本品种抽检力度,认真制定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不断加大日常检测频次,提高检测质量,充分发挥检验监测的风险预警和防控作用。切实加大经费保障,确保抽检工作顺利进行。通过抽检发现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为执法监管提供技术支撑和监督导向。
(十二)深入推进专项治理。巩固食品安全风险大排查成果,针对大排查研判出的系统性风险,在全区集中开展各类有针对性的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大市场稽查力度,重点打击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不断规范全区食品生产经营市场秩序。
(十三)严厉惩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加快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专业队伍建设,继续坚持“地毯式”摸排线索、网上开辟“第二战场”、适时组织“集群战役”等举措,加大打击力度,突出打击重点,提升打击质效,把打击触角向食品安全的源头和前端延伸,把打击矛头对准食品非法添加、食品欺诈以及互联网售假等行为,切实维护好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四、积极探索创新,不断优化食品安全监管模式
(十四)建立农产品产销对接机制。创新流通模式,提高流通组织化程度,完善流通链条与市场布局,建设高效、畅通、安全、有序的农产品流通体系。
(十五)健全完善监管制度。积极探索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食品行业“四小”(小作坊、小餐饮、小食品店、小摊贩)及私房菜、月子会所等新型业态的长效监管机制,全力以赴防范和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十六)深入调查研究。在近年食品安全监管实践的基础上,围绕食品安全薄弱环节,明确调研课题,推动各环节、各品种监管的诚信体系、追溯体系、网格化管理、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群众举报奖励等长效机制建设。
五、狠抓基层基础建设,着力提升监管效能
(十七)继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街办监管站规范化建设。按照规范化镇街站要求,推进基层监管站规范化管理与运行,推动全区基层监管站正常开展监管检测工作。
(十八)加强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建设。建立健全食品检验检测体系,推动区域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建设,配齐配强专职检验检测人员和检验检测设施,加快区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建设。
(十九)加强农产品检验监测体系建设。加快区农检中心项目建设,尽快完成建设任务,及时申请各级验收,尽快开展计量认证工作。
六、深入开展诚信体系建设,引导企业自律守法经营
(二十)继续开展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建设。督促企业落实索证索票、经营记录等可追溯义务,形成可倒查、可追责体系。严格监管执法、建立信用体系、质量安全授权制度、追溯制度、企业风险信息交流制度等,增强企业主体责任意识,提高企业维护质量安全的自觉性。
(二十一)建立完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安全信用档案及预警机制。按照食品风险等级及信用状况实施分级分类监管,进一步强化监管措施。积极探索建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红黑名单”制度,充分发挥诚信体系惩戒机制,引导企业树立诚信守法经营理念,不断增强企业责任意识和诚信自律意识。
七、完善政策措施,引导食品行业健康发展
(二十二)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严把市场准入门槛,按照有关产业政策和《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严格实行行政许可,防止不具备食品安全保障条件的企业进入市场,从源头上夯实食品安全基础;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促进食品产业转变发展方式,支持优势企业做大做强。
(二十三)加强对行业的规范引导。积极为企业提供法律政策、操作规范、食品安全标准等方面的支持,通过扶优汰劣,使全区食品行业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
八、畅通信息渠道,正确把握和引导舆论导向
(二十四)完善信息报送体系。建立信息报送网络,畅通信息报送渠道,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信息报送制度,提高信息报送的时效性和准确性,提高信息的利用率,确保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防止因瞒报、迟报、误报延误处置时机。
(二十五)落实投诉举报奖励制度。切实落实有奖举报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通过听证会、通报会、咨询会等渠道,将监管网络延伸到消费者中间,推动各方积极参与和维护食品安全。
(二十六)完善舆情监测处置制度。做好舆情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加强对食品热点问题舆论引导,主动介入,防患于未然;认真核查处理媒体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回应公众。
九、完善责任机制,全面落实食品安全责任
(二十七)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健全内部激励约束机制,在各个环节上严把食品安全关口,不断消除监管漏洞和盲区;建立部门之间常态化的工作通报和联合执法机制,推行执法“首责制”;各监管单位要加强督促协调,防止推诿扯皮。
(二十八)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建立完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提高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水平。强化对企业的现场检查,监督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的基本制度,督促企业负责人落实食品安全措施,稳步提高食品安全控制能力;对食品交易场所开办者、食品展销会等集中交易活动举办者、出租场所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出租方等有关人员,采取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向监管部门备案等措施,切实将食品安全管理、信息报告等责任落实到位。
(二十九)严格实行监管责任追究制。严格按照《临潼区食品安全行政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规定,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坚决纠正监管执法中的不作为和乱作为问题。
十、积极宣传引导,营造社会共治氛围
(三十)大力倡导科学、诚信的食品安全理念。将国家食品安全城市与日常食品安全宣传教育、道德建设、法制建设、诚信体系建设等紧密结合起来,着力强化全社会的食品安全责任意识、诚信意识,使维护食品安全成为生产经营者的自觉行动,消费安全食品成为广大消费者的文明习惯。
(三十一)全面做好2015年“食品安全宣传周”相关工作。结合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新活动载体,通过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校园”等各类科普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知晓率和满意度。
(三十二)充分发挥新媒体作用。充分运用互联网、微博、微信等媒体快速传播力量,了解掌握网络舆论引导主动权。营造出人人关心维护食品安全、人人参与食品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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