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政办发〔2015〕70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整治的通知

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近期,省整顿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专项工作办公室对兵马俑景区周边环境进行了暗访检查,并就检查情况进行了通报,指出了兵马俑景区周边环境存在的问题,暴露了我区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和不足。“十一”黄金周临近,我区旅游市场不法行为违法违纪有所抬头,旅游投诉上升,特别是假冒伪劣“玛卡”被媒体集中曝光有10余起,凸显旅游市场秩序亟需加强整治。按照省市要求,为迅速整改落实存在问题,优化我区旅游市场秩序,为来临游客创造良好的旅游环境,区政府决定,从即日起对我区旅游市场进行综合整治,现就进一步加强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旅游市场整治的组织、协调、实施工作。

组  长: 王惠增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 刘  军     公安分局局长

             张振海     区旅游局局长

成  员: 宋光明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姚志帮     区物价局局长

             白卫强     区食品药监局局长

             曹少团     区城管执法局局长

             雷  琦     工商分局局长

             杨晓伟     质监分局局长

   区旅游市场综合整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旅游局,办公室主任由张振海同志兼任。

   二、整治时间:2015年9月21日—12月31日

三、整治方式

旅游市场综合整治采取集中整治和各部门分头整治相结合的方式。旅游市场集中整治每月1次,由区整治办公室(区旅游局)牵头,负责召集相关单位开展集中整治;分头整治由各部门自行组织,每周不少于2次,每月底向区整治办公室上报整治情况,由区整治办公室汇总上报区政府。

   四、职责分工

区旅游局:坚决打击旅行社超范围经营等严重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行为;对旅行社资质、旅游合同、旅游购物、旅游自费项目、歧视性收费及游客投诉热点进行重点检查整顿;会同交通、公安部门严查来临“一日游”,坚决查扣违规车辆,从严查处违规从事“一日游”的导游、旅行社;规范各景区(点)内讲解员的服务行为和旅游商店经营行为;强化游客服务中心服务功能,进一步提升现有导游服务亭、旅游咨询亭的服务功效,引导、帮助游客理性消费。

公安分局:严厉打击敲诈勒索等危害景区(点)治安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打击“野导”;对兵马俑、华清宫等游客集散地的旅游治安环境进行整治。重点查处兵马俑高速专线出口附近社会闲散人员非法拦车、强售导游服务的“黑车黑导”行为,严厉打击区博物馆附近、华清宫门前追撵揽客和秦陵北路沿线私自揽客行为;联合有关部门打击倒卖景区门票及《长恨歌》演艺门票行为。

工商分局:加强对旅游广告的监督管理,对虚假旅游宣传依法进行处理;依法对旅游景区(点)周边的旅游餐厅、购物商店经营行为进行规范;查处旅行社“零负团费”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大对旅游商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查处力度。

区交通运输局:依法对证照齐全的旅游客运车辆进行运营规范;查处冒充旅游专线公交车非法从事“一日游” 的客运经营车辆和人员;加强对出租车司机的教育管理,规范经营行为,减少游客投诉;联合公安分局打击取缔无资质进行旅游运营的“黑车”。重点取缔大唐华清城周边、兵马俑步行街及检票出口等区域无旅游运输资质从事旅行社业务的“黑车”;重点打击华清宫、秦陵博物院、骊山周边利用私家车非法揽客、非法进行导游活动的人员,确保“黑车”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区物价局:加大对旅游商店未明码标价和价格欺诈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对景区(点)周边餐饮业价格的监督管理;检查查处景区(点)旅游优惠政策执行情况。

质监分局:对以“黑车”和出租车乘客为客源的玉器店、土特产店的商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查处假冒伪劣旅游商品;对旅游商品的销售计量用具进行检查规范,坚决打击短斤少两等欺客宰客行为。

区食品药监局:负责旅游单位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加强对全区旅游餐饮单位卫生工作的检查、督促和指导,确保食品安全。

区城管执法局:坚决打击取缔景区(点)周边的游售兜售、强拉强卖、出店经营、占道经营等行为,营造良好的旅游市场秩序。

五、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精心组织,夯实责任,对确定的整治对象进行打击。重点打击“野导”、“黑车”、“黑社”等各种破坏旅游环境、扰乱市场秩序、侵害游客权益的行为。特别是对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违规从事导游服务、非法从事旅游车辆运营、诱骗和强迫消费等行为,要从严惩处。

  (二)各单位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违规者及时进行行政处罚。对违规情节严重、屡教不改、影响恶劣的单位和个人,要停业整顿或依法依规取缔;对严重影响市场秩序或严重侵害游客权益的违法分子要严厉打击,绝不手软,维护良好的旅游市场秩序,保障游客合法权益。

  (三) 各单位要落实一名牵头领导和联络员并将姓名及联系电话于9月21日前上报区整治办公室,每月底将当月整治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区整治办公室;12月25日前将整治情况汇总并以书面形式上报区整治办公室。


联系人:孙小龙,电话:83812300  83820789,传真:83824099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