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建设全密闭煤炭交易市场和洁净煤生产供应网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5〕31号)和《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燃煤污染控制的通告》(市政告字〔2015〕4号)精神,结合我区煤炭销售摊点现状,现就加强煤炭销售网点规范化整治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
本辖区内所有煤炭销售网点。
二、整治标准
各街办、各园区在全面细致摸底排查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原则上确定1个销售网点并按照《西安市全密闭煤场和洁净煤生产供应网络建设要求》进行规范化整治。
基本要求:1. 煤炭销售网点经营证照齐全,具有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出具的煤炭销售网点定点经营资质许可文件;
2. 煤炭必须密闭存放,生产经营场地和运输道路必须全面硬化;
3. 配备洒水降尘设施,定时进行降尘;
4. 煤场经营的所有煤炭必须为许可生产厂家产品且符合西安市对煤质的要求。
三、任务分工
区经贸局牵头负责全区煤炭销售网点的布点和各项整治要求的落实。
工商分局要积极为确定的煤炭销售网点办理营业执照,按照要求对未被定点的煤炭销售点(含无证经营网点)进行取缔。
质监分局要按照西安市对煤质的要求,严格把好所经营煤炭质量关。
环保分局要按照要求,指导所确定销售网点开展规范化改造,使其达到环保建设要求。
公安分局要积极配合工商部门开展对无证、无资质煤炭销售点的取缔工作。
各街办、各园区做好本辖区煤炭销售点规范化整治工作,摸清底子,提出意见,积极配合各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工作。此外,斜口街办、马额街办还要重点抓好本辖区蜂窝煤生产配送中心规范化整治工作。
四、整治时限
各街办、各园区于10月底前完成本辖区煤炭经营户摸底调查工作,上报《煤炭经营企业调查登记表》。11月30日前完成全区确定的各煤炭销售点规范化整治工作。由工商管理部门牵头,相关部门、街办及园区配合,对未被定点的煤炭销售点(含无证经营网点)予以取缔。取缔工作在12月31日前完成。
五、整治要求
1. 各园区、各街办及相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彻底排查辖区现有的煤炭销售网点,按照便民、环保要求,合理确定本辖区煤炭经营点的数量和布局,在10月底前报区经贸局市场管理科(联系电话:82388320)。
2. 对本辖区经市、区审查确定的销售网点,各单位要指定专人督查,按照要求进行规范化整治,确保在时限内完成各项整治工作。
3. 加强协调和信息沟通。各街办、各园区要确定一名联络员,每周向区经贸局报告工作开展情况,积极配合经贸、工商、环保、质监等部门开展全区煤炭销售网点规范化整治工作。
附件:煤炭经营企业调查登记表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30日
煤炭经营企业调查登记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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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经营单位名称 |
经营地址 (村、组) |
经营范围 |
经营方式 |
负责人 |
电话号码 |
持证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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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街办负责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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