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政办发〔2015〕81号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安市临潼区全民参保登记计划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临潼区全民参保登记计划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17日

    

    西安市临潼区全民参保登记计划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40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确定浙江等50个地区作为全民参保登记计划试点单位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80号)精神和《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全民参保登记计划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函〔2015〕219号)要求,为确保全民参保登记试点工作顺利实施,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全民参保登记工作是依据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以社会保险全覆盖为目标,通过信息比对、入户调查、数据集中管理和动态更新等措施,对各类群体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进行记录、核查和规范管理,从而推进城乡居民全面、持续参加社会保险的专项行动。

开展全民参保登记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大改革举措,有利于加快实现我区社会保险全覆盖目标,推动加快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有利于更好地维护广大参保人员转移接续社保关系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利于加强基本公共服务,创新社会管理,避免和减少重复参保、重复补贴、重复领取待遇,提高公共资源使用效率。

二、目标任务

按照全市统一安排,我区全民参保登记计划试点工作于2015年10月启动,2016年7月底前基本完成,旨在促进我区社会保障由“制度全覆盖”向“人群全覆盖”转变,真正实现人人享有社会保障。

(一)总体目标。

城乡基本养老保险覆盖全体职工和适龄城乡居民,参保率达90%以上;基本医疗保险覆盖全民,参保率达98%以上;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本覆盖所有法定群体,实现各类人员公平参加社会保险。

(二)具体目标。

建立全区统一的全民参保登记信息系统和完整准确的个人社保基础信息资料,形成个人唯一的社保标识,实现全民参保登记,登记率达100%。实现社会保险经办和管理服务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实现社保业务数据动态管理和跨业务、跨地区、跨部门共享,促进社会保险制度之间、地区之间、城乡之间的有效衔接和社保关系跨地区顺畅转移。

三、主要措施

(一)全面开展参保登记。

以目前覆盖人数最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为基础,整合城乡各项社会保险参保信息,通过与公安部门同期户籍人口和外来居住人口信息数据进行筛查比对,清理重复信息、剔除无效信息、纠正错误信息,分类进行参保登记。

1. 对信息完整、准确的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直接确认参保登记,无需重新申报和重复信息采集。

2. 对信息缺失、错误的单位和人员,以各社保经办机构和街道、村(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所(站)为单位,逐个排查、重点入户调查,进行基本信息采集和补录,完成后确认登记。对个人不愿意参加城镇居民养老、医疗保险及外出就业、上学、参军、被判刑等情况在登记时进行标注。

3. 通过以上措施,建立以社会保障号码为唯一标示的西安市临潼区社会保险全民参保登记信息系统,以西安市临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础数据库为依托,通过现有社保经办系统对参保单位和个人基本信息进行实时更新,实行动态管理。

(二)扎实推进参保扩面。

在建立区、街办参保扩面分级考核机制基础上,2016年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全民参保登记、强力扩面攻坚”专项行动。

1. 对新增各类企业实行税务登记和社会保险登记联合办理制度,实现“新增一家,登记一家,参保一家”。人社、工商等部门要加强配合,推动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参保;坚持依法行政,建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就业、稽核、仲裁、劳动监察联动机制,实现各类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全面登记,全面参保。

2. 按照统一部署,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将其纳入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

3. 在城镇继续以小微企业、灵活就业人员为重点扩大参保覆盖面,积极引导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参加职工社会保险。在农村以在城乡之间流动就业和居住农民为重点,依托基层平台,加强政策扶持引导,提高其参保、续保长缴意识。

4. 组织实施工伤保险“同舟计划”专项行动,继续强力推进建筑施工、矿山等高风险企业参保,积极向家庭服务企业、网络服务企业、农村地区企业扩大保险覆盖。

5. 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继续探索实施适合网络就业、创业群体特点的社会保险参保方式。

(三)优化经办管理服务。

1. 推进社保经办规范化管理。按照国家、省、市标准,制定实施我区社会保险经办规程,加快实现一厅式办公和标准化服务,全面提高经办水平,确保政策及时准确落实到位。

2. 完善社会保险信息管理系统。优化社会保险基础信息更新和查询机制,认真准确记录所有参保单位和人员的参保缴费和权益享受信息,逐步推行档案电子化,确保业务档案安全完整,做到对参保人员记录一生、服务一生、保障一生。

3. 扩大网上申报范围,逐步实行社保业务网上办理。通过手机APP、微信等新型服务平台实现查询和提示,引导和帮助用人单位和个人依规主动更新信息;推行自助服务,在业务大厅、街道设立自助服务终端。

4. 进一步规范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人员的资格审核、审批及发放等工作办理程序。通过技术手段对领取待遇人员和新增人员进行核准、比对,严控资金安全,确保各项社会保障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5. 积极推行社会保障“一卡通”发行力度,实现参保群众一人一卡。逐步实现社会保障卡身份识别、社会保险缴纳、待遇发放及省内就医异地刷卡等功能。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2015 年10月)。制定出台《西安市临潼区全民参保登记计划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成立领导机构。

第二阶段:动员部署(2015 年11月)。召开全区动员大会,待市上培训结束后,组织开展街办、村(社区)经办人员业务培训;通过印发宣传手册、组织专题宣讲、邀请专家解读等形式,同时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全方位、多角度进行大力宣传,营造全民参保的氛围和共识。

第三阶段:信息比对(2015 年12月—2016年1月)。由公安、卫生、民政等部门负责,分类摸清全区人口数、各街办人口数、各村(社区)人口数、外来人员数及上述人员基本情况,统计应参保人数、已参保人数(含新农合参保人数)等。以目前覆盖人数最多的城乡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为基础,整合城乡各项社会保险参保信息,进行筛查比对,建立区、街办、村(社区)共享的区级全民参保登记库(过渡库)。以全民参保登记库信息为基础,与公安户籍信息(包括常住人口信息)进行比对,确定需要入户调查对象,印制相应调查登记表。

第四阶段:入户登记(2016年2月—5月)。对未参保的用人单位进行调查摸底、统一登记。对未登记的城乡居民,由村(社区)下载未参保登记人员信息表,组织入户调查,填写统一的《全民参保登记个人信息核对表》和《全民参保登记信息表》,做到一人一表,对居民进行基本信息采集、补录和参保登记,街办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对村(社区)采集补录的基础和信息变更情况进行初审和维护,负责全民参保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上报及档案管理,受理咨询、查询等,指导村(社区)开展工作;区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全区居民基础数据审核,指导街办社保经办机构业务办理。入户登记工作确保“村(社区)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

第五阶段:数据管理(2016年6月)。建立全民参保登记库,对单位参保、个人参保、未参保人员等信息进行分类管理。区社保经办机构指导街办及村(社区),对采集的信息及时录入、实时更新和动态管理,完成所有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参保信息登记。全区参保登记人员数据实行区级集中管理和维护,逐步形成全区统一的数据库和每个人唯一的社保标识。

第六阶段:总结评估(2016年7月)。对全区“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分别对任务完成较好和未完成任务的街办、部门予以通报表彰或批评。建立完善社会保险参保登记长效工作机制,巩固活动成果。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西安市临潼区全民参保登记计划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区人社局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区财政局、人社局、民政局、卫生局、公安分局、工商分局、地税局分管领导组成,负责对试点工作统一部署和指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人社局,办公室主任由区人社局分管领导兼任,具体办公地址设在人社局社保科,工作人员从各成员单位抽调,承担具体工作。

各成员单位要确定一名业务精、素质高的工作人员,专职负责此项工作,保证数据信息畅通。各街办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相应工作机构,抽调业务能力强、政治素质高的人员,专职做好此项工作,要层层分解任务,目标责任到人。各成员单位和各街办确定1-2名专职经办人员,于11月20日前将人员姓名、联系电话、QQ号码书面加盖公章后,报区全民参保登记计划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区政府后三楼区人社局社保科,电话:83816023)。

(二)明确责任分工。“全民参保登记计划”试点工作实行分工责任制。具体分工如下:

1. 领导小组:负责安排部署全民参保登记计划试点各项工作,研究制定工作重点和方案,统筹协调保障任务、措施、人员、经费、设备“五到位”, 指导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协调解决全民参保登记重大问题和事项,对重要工作进行决策、指导、督促及协调;组织召开有关工作推进会议。

2.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的日常工作;贯彻执行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研究提出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实施方案及任务分工,报领导小组决策;负责全民参保登记工作进展情况的收集汇总;对各街办登记工作进行指导和督促,分析工作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汇总情况报领导小组决策;组织、协调和落实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3. 区人社局:牵头负责综合协调和具体落实工作;负责全区参保登记人员的数据收集、比对和动态管理;负责对用人单位进行劳动年审和用工检查,对未参保的用人单位进行重点督促检查并依法处理。

4. 区财政局:负责试点工作经费的落实。试点工作经费由市、区分担,区财政局负责落实区级负担部分。

5. 公安分局:负责提供全区户籍人员和外来人员基本情况,包括人员类别的划分。

6. 区卫生局:负责全区新农合参保登记工作,提供新农合参保人员信息资料。

7. 地税局:会同区人社局共同做好“用人单位同步办理税务登记和社保登记”的工作。

8. 工商分局:负责提供全区每年个体工商户和企业新增、注销等情况。

9. 区民政局:负责提供全区每年社团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新增、注销等情况。

10. 各街道办事处:成立工作机构,指定专人负责,配备入户调查工作力量;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全民参保登记工作;进村入户开展政策宣传,发放宣传手册,营造良好的全民参保氛围;按照工作推进要求,入户逐个登记(核对),填写登记(核对)表;做好信息采集录入与审核、参保登记、信息更新和档案管理等相关工作。

(三)加强协调配合。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做好相关工作,落实好社保工作联席制度,定期召开各职能部门参加的社保联席会议;要加强沟通协调,增进共识,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形成整体联动机制和工作合力,促进成员单位之间信息资源共享,促进政府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能力全面提升;要根据试点工作需要,结合本单位职能职责,积极主动做好相关工作的推进落实。各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推进、协调和宣传,促进群众对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的理解、认同和支持,引导群众自觉接受登记、主动要求登记、积极自助登记,做到村(社区)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缺项。

(四)加强基础建设。要加大投入,适当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落实“全民参保登记计划”提供必要的人财物等保障;夯实社保经办服务平台建设,整合资源,加强业务培训;加快推进基层服务平台信息化建设,完善基础台账管理,确保信息采集和更新全面、准确,信息传递和交换及时、畅通,信息系统运行安全、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