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西安市临潼区各街道办事处(社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17日
西安市临潼区各街道办事处(社区)、消防
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实施方案
为了适应当前临潼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求,提高全区灭火和应急救援的作战能力,实现有效处置初起火灾的目标,根据公安部消防局印发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文件要求,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区范围内建立各街道办事处(社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积极引导和规范城乡居民社区志愿消防队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志愿消防队伍建设发展,建设“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微型消防站,推动落实社区、单位主体责任,着力提高自查自纠、自防自救的能力,实现有效处置初起火灾。
二、组织领导
成立临潼区微型消防站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常务副区长王海成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公安分局副局长李文平、区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王锋担任,成员为各街办、各相关部门、各直属机构分管消防工作的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消防大队,办公室主任由王锋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组织协调、检查考评、信息报送并指导社区、消防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工作。
三、工作任务
(一)各街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 “3分钟到场”扑救初起火灾为目标,划定最小灭火单位,依托社区、单位志愿消防队伍,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建立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积极开展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灾扑救等火灾防控工作。
(二)各街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建设的微型消防站要确定1名人员担任站长,确定5名以上接受基本灭火技能培训的保安员、治安联防队员、社区工作人员等兼职或志愿人员担任队员。
(三)各街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确定的站长负责微型消防站的日常管理,组织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和灭火应急预案,掌握人员和装备情况,组织开展业务训练,组织指挥扑救初起火灾。其他成员按照职责参加扑救初起火灾。
(四)各街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建设的微型消防站要建立24小时值守制度,分班编组值守,每班不少于3人。辖区内建有多个社区微型消防站的,由街办统一调度,并纳入全区灭火救援联勤联动体系。
四、社区、重点单位微型站建成时限
各街道办事处(社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微型站要求于12月31日前全部建成(社区消防微型站建设名单具体见附件1),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区级列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为主(由区消防大队具体负责实施)。消防微型站建设资金由各单位自行筹措解决。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街道办事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此次微型消防站建设工作,积极引导和规范城乡居民社区志愿消防队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志愿消防队伍建设发展,以救早、灭小和“3分钟到场”扑救初起火灾为目标,确保临潼区消防安全工作稳定发展。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街办(社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建立工作责任制,层层分解工作任务,确保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人员。社区微型消防站站点应设置在便于志愿消防队员在接到出动命令时,可快速到达辖区边缘的固定场所。每个微型消防站配备值班床位2张,配置队伍不少于6人,在推进建设过程中,加强与社区现有应急救援资源的整合和协同配合。
(三)统筹兼顾,整体推进。各街办(社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将此次建设消防微型站工作与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工作相结合,着力加强社区和家庭消防宣传教育,积极开展消防知识宣传、火灾疏散演练等活动,发放消防安全知识宣传资料。
(四)各单位在推进微型消防站建设过程中,要认真学习《西安市公安消防支队关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的指导意见》(附件2)、《西安市公安消防支队关于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的指导意见》(附件3),按照指导要求,做好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和人员配备,确保微型消防站建设工作顺利开展,实现建设目标任务。
附件:1. 各街道办事处社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微型站 建设名单 附件1
2. 西安市公安消防支队关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 防站建设的指导意见 附件2
3. 西安市公安消防支队关于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的指 导意见 附件3




陕公网安备 610115020000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