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政办发〔2016〕9号 关于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根据区政府《关于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规定》,现将区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收集的代表建议53件、区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收集的提案257件(其中立案241件,含党派提案47件;作为意见和建议16件,作为参考,不需回复),交各相关单位办理。为了进一步提高办理工作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确交办。各承办单位收到交办建议和提案后,应逐件清点,与交办目录核对,并于7个工作日内将《回执单》填写后报区政府督查室。对确实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建议、提案,应在交办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区政府督查室说明情况,经确认后退回督查室变更承办单位。逾期不再变更。

二、严格期限。对省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必须在4月1日前全部办结;对区上的建议和提案必须在5月31日前全部办结并答复完毕,其中部门、单位代政府办理答复民主党派和社会团体的待审稿要在5月10日前统一交区政府督查室;对个别情况复杂、不能如期办复的,应及时向区政府督查室说明情况,经同意后,最迟于6月30日前办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闭会期间提出的建议、提案,应在交办之日起1个月内办结。

三、加强走访,认真听取意见。各承办单位必须由主要领导带队,逐件走访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对建议、提案所提问题,具备条件能够解决的,要及时解决;因条件限制暂时难以解决的,应列出计划,创造条件,逐步解决;确实无法解决的,应实事求是地向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作出说明,争取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的理解。对市、区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答复时要随寄《征询意见表》,并通过电话、信函、走访、座谈等多种形式听取代表、提案者的意见。对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不满意的答复,要再作研究,重新答复。对省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承办单位不直接向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答复,应将答复意见(一式四份附电子版)报送区政府督查室。

四、规范格式,准确标注类别。各承办单位对建议、提案的答复,应按统一格式行文。要根据办理情况,在复函右上角处标明类别: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用“A”标明;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准备解决的,用“B”标明;所提问题因目前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需待以后条件成熟时解决的,以及留作参考的,用“C”标明。

五、依照规定,认真寄送复函。各承办单位对建议的复函,除给代表每人寄送1份外,还应将复函和填写好的《征询意见表》分别抄送区人大常委会代联工委、区政府督查室。对提案的复函,凡提案者是委员的寄送1份,提案者是党派团体等单位的,寄送3份,还应将复函和填写好的《征询意见表》分别抄送区政协提案委员会、区政府督查室。

六、加强办理,做好工作总结。承办3件以上建议、提案的单位要在2016年7月底前写出办理工作总结,报送区政府督查室。如遇未办结或其他情况的可适当延长至8月底。报告内容应包括建议、提案提出主要问题的处理情况,办理过程中征求意见情况以及改进工作的具体措施和效果等。

各承办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办理工作的领导,严格按规定时限抓好办理工作;进一步加大与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的联系和沟通力度,不断提高办理工作质量;切实纠正重答复轻落实的现象,把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所提问题的解决率、走访率、满意率和按期办结率(“四率”)作为本单位的一项重要考核内容。区政府将加强对各承办单位办理工作情况的督促检查,并适时通报办理工作进度。对办理工作成绩突出,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满意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对办理拖沓、质量不高,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不满意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联 系 人:宋  江

联系电话:83821391


附件:1. 接收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回执单格式  附件1

2. 交办事项退回说明书  附件2

3. 区人大代表建议复函格式  附件3

4. 区政协提案复函格式  附件4

5. 区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结果征询意见表  附件5

6. 区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提案办理结果征询意见表  附件6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