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政办发〔2016〕12号 关于印发西安市临潼区2016年城市治理专项工作督导检查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临潼区2016年城市治理专项工作督导检查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2月25日




西安市临潼区2016年城市治理专项工作督导检查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区城市治理工作大会精神,深入推进专项整治工作,集中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确保整治工作短期见成效,长期有机制,参照《西安市2016年城市治理专项工作督导检查方案》,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督导人员分工

区委、区政府成立联合督导组,由区长刘三民总牵头,区政府各副区长及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监察局、城市管理局有关领导和干部参加,组成7个督导检查组,采取包街办、包部门、包园区抓督导、促落实。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第一组

组  长:刘三民    区长

副组长:周开来   区政府办主任

            王  彬    区城市管理局局长

成  员:华绍勇    区政府办督查科科长

           陈雪蓉    区城市管理局环卫科副科长

           宋海鹏    区城市管理局广告办副主任

督导区域:旅游景区及沿线

第二组

组  长:王海成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张敏涛    区政府办副主任

申绍身    区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吴  毅    区委办督查科科长

杜少科    区纪委纪检监察二室干部

苏红庆    区城市管理局创建科科长

督导区域:骊山、秦陵、代王、新丰、斜口、行者街办

第三组

组  长:杨  兵    区委常委、副区长

副组长:刘有权    区金融办副主任

谈永平    区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安洪波    区纪委纪检监察二室主任

成  员:王  斌    区城市管理局指挥中心主任

王沈括    区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科副科长

督导区域:主城区

第四组

组  长:房安宏    副区长

副组长:刘有权    区金融办副主任

孙新利    区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刘  涛    区政府办督查科干部

马小朋    区城市管理局干部

督导区域:旅游商贸开发区

第五组

组  长:邹  林    副区长

副组长:席  涛    区政府办副主任

杜全社    区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李俊强    区城市管理局市场科科长

       李海波    区纪委纪检监察二室干部

督导区域:其他各园区(旅游商贸开发区、国家旅游休闲度假区除外)

第六组

组  长:陈文社    副区长

副组长:席  涛    区政府办副主任

黄鸿飞    区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宋  江    区政府办督查科干部

李三峰    区城市管理局农卫科科长

督导区域:其他街办(除老六街办外)

第七组

组  长:胡广乐    副区长

副组长:张敏涛    区政府办副主任

安胜利    区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刘俊屹    区委办督查科干部

姜  露    区城市管理局法规宣传科科长

督导区域:临潼国家旅游休闲度假区

督导检查组下设联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政府督查室、城市管理局,由区政府办主任周开来、城市管理局局长王彬兼任主任,区政府办副主任席涛、金融办副主任刘有权、城市管理局副局长谈永平兼任副主任,区政府督查室、区精细办负责汇总整理督查情况并报告工作。各督导小组要指定一名联络员,并将名单报区政府督查室、区精细办。

二、督导原则

(一)坚持“谁督导、谁协调,谁督办、谁报告”的原则,各督导小组要积极主动抓督查、抓协调、抓落实。

(二)把提高效率、注重效果贯穿于抓督查、抓协调的全过程,对于城市治理工作专项方案已经明确的事项,要一抓到底、一督到底,确保治理专项工作部署落到实处。

(三)坚持问题导向,对于督导区域社情民意反映强烈、对市民群众生产生活影响较大的问题,要加大协调、督导力度,积极推动问题得到解决,并跟进落实省市区领导批示事项。

三、督导内容及标准

按照《西安市临潼区2016年城市治理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的三个方面(治污减霾、市容环境整治和城市运行安全)14项内容,指导督导单位逐一摸排整改,按照标准抓好整治。

(一)治污减霾

1.治理工地扬尘污染。

检查验收标准:施工工地落实六个100%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即现场100%围挡、砂土100%覆盖、场内道路100%硬化、拆除过程100%湿法作业、出入车辆100%冲洗、暂不开发场地100%绿化。

2.治理机动车污染。

检查验收标准:建立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联合工作机制,在主要区域和路段设点查处无标车、报废车、黑烟车上路行驶及各类货车、摩托车违反禁限行规定上路行为。对早市、夜市、集贸市场周边等区域泔水车、老旧车、低速载货车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杜绝其违规上路、违法经营。

3.治理各类生产经营场所扬尘污染。

检查验收标准:(1)砂石场、石灰场。经营手续合法;生产经营场所四周安装防风抑尘网(墙),高度高于堆场最高处3米以上;围墙四周及堆场中央安装喷淋设施,配备喷雾降尘车和洒水车,定时进行道路冲洗及喷雾抑尘;生产经营场地和运输道路须全面硬化处理,出入口安装自动冲洗设施(并有手动冲洗设施备用)。(2)预拌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企业。地面硬化;采用围挡或者其他封闭仓储设施,配备喷淋或者抑尘设施;生产用原料需要频繁装卸作业的,应在密闭车间进行;堆场露天装卸作业的,采取洒水等抑尘措施;采用密闭输送设备作业的,在装料、卸料处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并保持防尘设施的正常使用;长期性的废弃物堆,表面及四周应种植植物或者砌筑围墙,并加以覆盖;在出口处设置运输车辆冲洗保洁设施,确保“净车出场”。(3)煤场经营场所。工商分局发放的证照齐全;煤场四周全部安装防风抑尘网(墙),总高度不低于10米;围墙四周及煤场中央安装喷淋设施;场内配备喷雾降尘车和洒水车各1辆,定时进行道路冲洗;生产经营场地和运输道路全面硬化处理,煤场出入口安装自动冲洗设施(并有手动冲洗设施备用);煤炭销售有检测合格报告。

(二)市容环境专项治理

4.加强道路清扫保洁。

检查验收标准:(1)保洁员上岗着警示保洁服,普扫时面向车流方向作业,并设置警示设施。(2)责任区无垃圾堆积,道沿上无明显浮土堆积或污泥(水)。(3)果皮箱清掏及时,无垃圾落地现象。(4)清扫保洁车辆作业避开早晚交通高峰且无两车并排作业现象,道路保洁采取喷水降尘和湿法作业。(5)城市道路大擦洗大冲洗活动定期开展,道路无灰带和泥饼。

5.维护城市公共设施。

检查验收标准:(1)果皮箱箱体保持整洁完好,没有歪斜现象,箱体破损后一个工作日内维修或在五个工作日内更换。(2)垃圾压缩站内外保持整洁,站内配备防虫、防鼠、除臭、防火和防盗等“五防”设施。(3)公共厕所有标识牌并悬挂醒目位置,按规定时间开放,管理人员统一着装,无离岗现象,各类设施完好,外立面及厕所内干净、整治。(4)城市绿地景观喷泉管道、喷嘴及水池完好率不低于95%,水池中不得出现漂浮杂物。(5)辖区内道路交通隔离栏、隔离墩等设施的拥有责任主管单位应及时对隔离栏、隔离墩进行清洗保洁、维修更新,确保道路交通隔离栏、隔离墩无明显破损和泥污、浮尘。(6)交警部门要及时清洗保洁、维修更新各类道路交通管理设施,确保各类道路交通管理设施无明显破损、变形和浮尘。(7)区民政、建住、交通、旅游及通信等部门定期组织维护擦洗道路名牌、公交站牌、旅游咨询亭、城市雕塑及公共场所休闲座椅、健身器材等各类“城市家具”,破损后维修、更换及时。

6.加强广告牌匾管理及野广告治理。

检查验收标准:(1)门头牌匾按规定备案登记,无一店多牌及超标准、超范围设置现象。(2)违法大型户外广告和废弃标识牌及时查处拆除;已设置户外广告维护及时,无画面破损或屏幕显示不全问题。(3)乱张贴、乱涂写的“野广告”第一时间清理或本色覆盖。(4)沿街人行道、车行道乱散发“野广告”行为得到及时劝阻查处,无长时间失控、漏管现象,易出现区域安排有专人值守。(5)区城市管理局恶意信号追呼系统正常运行,并建立追呼台账。

7.治理围墙围挡脏乱问题。

检查验收标准:(1)围墙围挡设置式样、颜色符合标准(主体红色,下端刷灰色,特殊情况按相关规定执行)。(2)墙体和围挡每日检查保洁,无明显破损和污渍。(3)围墙围挡立面无广告宣传画面和标语。

8.加强城市绿化养护工作。

检查验收标准:(1)各类绿地、绿化带实行全天候保洁,重大节假日对重点区域实行定人定岗保洁管理。(2)适时组织绿化带清掏工作,确保绿带内无堆积枯枝落叶和其他杂物现象。(3)制定绿化修剪标准、规范技术人员操作流程,提升城市绿化养护水平。(4)适时组织苗木补栽工作,无行道树缺株、绿篱断垄及斑秃现象。

9.整治违法占道经营现象。

检查验收标准:(1)蔬菜早市、便民市场、放心早餐售卖点、传统节日期间的临时销售点等无超范围、超品种、超时限经营现象,收市或结束售卖后第一时间清扫经营场地卫生、清理产生的垃圾。(2)食品摊贩集中经营区设置后,日常管理规范,监督检查到位,无非法聚集性占道经营或长期定点占道经营现象。(3)城市出入口、旅游景点及人流密集的繁华区域设置有定点值守岗,周边无固定占道经营摊贩。

10.整治各街办市容大环境。

检查验收标准:(1)每个街办至少有1个简易生活垃圾填埋场(不含骊山、秦陵、代王等街办),有足够的垃圾转运车辆,有明确的建筑垃圾填埋场;每个村、组有适量的生活垃圾收集台站;每个村有1辆垃圾清运车;每户有生活垃圾收集容器。(2)每个街办有1名领导负责卫生管理工作,并设立爱卫办,有2至3名专职工作人员。(3)每个街办成立1至2个保洁公司;每个村有专职保洁队伍,按标准配齐保洁员,有1名村干部负责此项工作。(4)街办有爱卫办职责和垃圾转运管理制度、垃圾填埋场管理制度、保洁公司管理制度;村有垃圾收集管理制度;组有保洁制度、垃圾台站管理制度;户有分类职责。(5)街办爱卫办有管理、考核制度;村有环境卫生保洁村规民约。(6)街办有病媒生物消杀活动记录。(7)有街村防病知识宣传计划和活动。(8)街办有农村环境卫生保洁工作所需经费保障安排。(9)村镇路边、河边、公共地段、村庄内的垃圾彻底清除,房前屋后无柴堆、粪堆、垃圾堆,村内道路无坑洼、积水现象。(10)街办村镇所有河道、水塘、水沟的漂浮物彻底打捞和清理,无水面漂浮物。(11)街道村镇墙壁、电线杆、门面、树上等乱张贴的大小广告、标语清理洗刷干净。(12)街办农户饲养的猪、牛、羊等都实行圈养,无散养家畜。(13)街办村镇无乱搭乱建和建筑物严重破损现象。凡违规搭建的工棚和破旧的危房全部拆除。(14)街办村镇主要道路两侧和农户房前屋后无乱堆乱放,基建剩余的砖、瓦、石子、沙子堆放整齐。(15)村庄所有阴沟、下水道采取暗渠排放,农户灶间、禽圈的污水有排放管道,无污水横流。(16)村庄所有绿化带中无杂草、无杂物垃圾。

11.景区周边环境治理。

检查验收标准:(1)骊山、秦陵、斜口、行者、代王、新丰等街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扎实做好各自辖区精细化管理工作。(2)区旅游局加大旅游市场检查力度,打击“野导”、“黑车”,规范旅游沿线农家乐门头设置、督促设施达标和服务提升,促进守法经营。(3)公安分局全面整治旅游景区(点)周边秩序,特别是治安秩序,与旅游局、交通运输局共同加大对景区旅游沿线“野导”、“黑车”的打击力度。加强治安巡逻,积极推进警力下沉,加大对旅游景区巡逻密度。负责游客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切实提高游客密集场所防范火灾的能力。(4)工商分局应及时查处制假售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旅游商品销售者,查处欺骗游客消费的欺诈行为;对旅游景区附近商品销售摊点进行全面清理,取缔无照经营;对旅游热点地区商贸、餐饮经营者以回扣招揽游客、随意加价、坑宰游客等现象从严查处。(5)区城市管理局做好快速干道城区段环境秩序管控,坚决打击游售兜售、出店经营的行为;及时清理野广告;加强人行道车辆停放管理,确保朝向一致、规范有序、无车辆占压盲道现象。(6)区交通运输局应加大运政执法检查力度,规范出租车和客运车辆管理,开展司乘人员守法经营、文明服务培训;配合公安、旅游部门打击“黑车”;负责加强对各类汽车客运场站的安全监管,严查超员和危险品上车;开展公交客运线路运营秩序检查,确保安全运营。(7)秦文化旅游区管委会、度假区协调指挥部办公室积极做好各自景区内旅游安全、游览秩序、景区停车场,以及景区范围内环境卫生组织管理工作。

(三)城市运行安全专项整治

12.水电气暖安全保障。

检查验收标准:加强管线管理,保证管线畅通,保证高峰期间城市水电气暖需求和供应安全。加强日常巡查,完善应急预案和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城镇燃气每年居民用户入户安检到访率不少于50%、工商餐饮用户入户安检到访率100%、埋地管网定期巡查率100%、燃气抢险队伍到场及时率100%;供热设备完好率100%,供热出水温度达到90℃以上,集中供热合格率达到99%。城市地区年供电可靠率不低于99%,不得出现因水电气暖供应引发的群众堵路、上访等群体性事件。

13.消防安全治理。

检查验收标准:各单位建立完善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负责人,消防安全巡查制度落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年落实“六加一”措施(即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评估、签定一份消防安全承诺书、维护保养一次消防设施、组织检测一次电器和燃气线路设施、全面清洗一次油烟管道、集中培训一次干部职工,并建立一支志愿消防队伍,确保一旦发生火灾,三分钟内形成第一处置力量到场扑救)。

14.加强交通秩序治理。

检查验收标准:(1)规范车辆停放秩序,严禁主干道两侧车辆停放,次干道上的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车辆停放规范有序;道路停车场(含自行车、摩托车停放站点)做到标识统一、标志明显,车辆停放规范有序,无乱停乱放、占用道路、挤占盲道现象。(2)旅游景点、客运站周边无黑车载客、揽客等违法现象;出租车身干净、车内整洁,服务质量良好。(3)加强对两、三轮车违法载客、占道聚集揽客等违法行为治理力度。城市重点区域及火车站、城市出入口、旅游景点周边,无违法载客、占道揽客现象。(4)加强占道施工管理,保持围挡干净整洁统一,杜绝未经审批私设围挡,围而不建、围而缓建、超面积围挡现象。

四、督导方式及时间安排

各督导小组要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明查与暗访的形式开展督导工作;2016年2月底前,各督导小组须对联系街办、部门、园区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后续督导工作原则每周至少1次,重大节假日和重要活动,应根据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和实际需要,适时开展督导检查。

五、督导工作要求

(一)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工作。各督导小组要充分认识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性,统筹把握日常工作开展和专项督办任务的关系,合理安排督导时间,加大督办力度,切实发挥推进治理工作落实的推手作用。

(二)突出重点,切实解决问题。各督导小组要深入一线调查研究,认真了解联系单位实际情况,准确把握重难点问题,指导各单位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细化措施、迅即整治。确保联系单位工作有人管、问题有人抓、整改有实效。

(三)把握时限,定期报送情况。各督导小组检查后及时整理督导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并填写《城市治理专项工作督查单》,经督导小组领导审定后,一并报区政府督查室、区精细办汇总。

(四)注重结合,加强督导结果应用。本次领导专项督导检查结果与《西安市临潼区2016年城市治理专项工作实施方案》中监督考核有机结合,由联络办公室定期汇总,并通报区级牵头部门及区监察局、考核办,由区级牵头部门及区监察局、考核办按照督导要求和《西安市临潼区2016年城市治理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切实抓好日常监督考核,并做好督导检查结果应用和整改督促工作。


附件:1. 督导小组分工任务安排表    附件1

         2. 西安市临潼区城市治理专项工作督查单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