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政办发〔2016〕21号 关于印发西安市临潼区分级诊疗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临潼区分级诊疗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22日



西安市临潼区分级诊疗实施方案


为合理配置利用医疗资源,加快形成科学有序的就医格局,构建分工合理、协作顺畅的医疗服务体系,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市政办发〔2015〕106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立足我区经济社会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实际,遵循医学科学规律,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为切入点,以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分级诊疗为突破口,加强引导,完善机制,强化保障,逐步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促进城乡医疗卫生资源统筹共享、合理利用,有效缓解群众看病难问题。

二、目标任务

综合运用医疗、医保、药品、价格、信息等手段,形成不同层级医疗机构间紧密稳定的分工协作机制,建立“首诊在基层,大病进医院,康复回基层”的分级诊疗制度,为患者提供全程、系统、便捷的医疗服务。2016年6月底,在全区启动分级诊疗工作;2016年年底,在全区形成比较完善的分级诊疗制度体系;2017年完善分级诊疗制度,实现90%患者在区内就诊的目标。

三、工作原则

(一)政府主导。分级诊疗工作由政府主导、部门分工协作。充分发挥政府规划、指导、协调、监管、宣传等职能,保障分级诊疗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政策引导。在患者自愿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政策的调节作用,通过医务人员引导、医保差别化支付、上下级医疗机构功能定位、优质资源下沉、调整服务内容等手段,引导群众分级诊疗,建立合理的就医秩序。

(三)稳步推进。把握稳中求进、服务大局的基调,积极宣传引导,稳步推广,逐步实现基层首诊、分级诊疗。

(四)方便群众。逐步建立和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在不断提高区内医疗服务能力和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前提下,切实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引导群众基层首诊,稳步建立符合我区实际的分级诊疗制度,为患者提供连续、便捷、高效的医疗服务。

四、工作模式

以县镇村一体化为基础,以区内医疗机构双向转诊为依托,以区人民医院、区中医医院、区妇幼保健院等二级医院为枢纽,以基层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一级医院为网底,建立全科医师制度,引导人才、技术、服务下沉到基层,逐步建立全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共同参与、符合我区实际情况的分级诊疗制度。

(一)实行基层首诊。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原则上应选择居住地或发病时所在地的基层医疗机构(村卫生室、基层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医院)首诊,由首诊全科医生根据病情确定是否需要转诊。

(二)完善双向转诊。需转诊患者原则上按照基层医疗机构、二级医疗机构、三级医疗机构的顺序逐级转诊,急危重症患者可以越级向上转诊,常见病、多发病患者和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康复期患者应及时向下转诊。在县镇村一体化机构内部优先开展转诊工作。建立全科医师体系,双向转诊要按照医生建议、患者选择、逐级转诊、合理就诊的原则,在全科医学体系内规范有序进行。

(三)落实急慢分治。围绕保障医疗安全目标,实行急慢分治,完善治疗康复,长期护理服务链,确保患者医疗安全、有效、合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依据自身技术能力开展医疗服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病人或提供超出本单位技术能力的医疗服务。常见病、多发病以及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原则上在基层医疗机构就诊,确有需要的按规定有序转诊。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急危重症患者、急诊患者和术后复诊患者可不经转诊直接到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就诊。65岁以上老年人、5岁以下婴幼儿、孕产妇、精神病、重大传染病、急性感染性疾病患者、居住地和医保统筹地区分离等情况可就近选择具有相应技术能力的医疗机构直接就诊,鼓励以高血压、糖尿病、肿瘤、心脑血管疾病等慢性病为突破口,开展分级诊疗工作。

(四)推动上下联动。按照政府倡导、就近方便、双方自愿的原则,通过县镇村一体化、对口支援等形式,建立医疗机构之间稳定发展的分工协作机制,推动优质医疗资源纵向流动,满足患者连续性医疗服务。

五、主要任务

(一)强化基层能力建设

1. 加强基层医疗机构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可主要通过直接考核的方式为基层医疗机构招聘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学生。积极推行医师多点执业,指导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抽调主治以上医师到基层工作。区级医疗机构医师晋升副主任医师前,必须到基层医疗机构累计服务满一年。

2. 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机构财政预算政策,深化基层医疗机构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按照工作需要和精干、效能的原则重新定编定岗。建立健全绩效考核评估体系,收入分配进一步向基层一线倾斜,调动基层医务人员医疗服务积极性。

3. 继续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基本建设,按规定配备必要的医疗设施和办公设备,全面完成基层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任务。

责任部门:区卫计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编办

(二)构建全科医师体系

1. 按要求配备全科医师。在基层医疗机构设立全科科目,每个机构拥有2名以上全科医师;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设立全科医学科,配备相应的全科医师,由全科医师全面负责所在医疗机构全科诊疗和双向转诊管理工作。继续开展在岗医师转岗培训和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完善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着力提升全科医师的心理咨询、慢病康复、社会服务等能力。

2. 推行二级医疗机构全科医师团队到社区服务制度。县镇一体化机构内部二级医院的医疗专家、技术骨干组成全科医师服务团队,定期到下级医疗机构进行技术指导,并到社区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

3. 在收入待遇、岗位设置、职称评定、教育培训等方面向全科医师倾斜,稳定队伍,调动积极性。

责任部门:区卫计局、区人社局、区编办

(三)推广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推动辖区居民以家庭为单位与全科医师建立契约服务关系,全科医生负责签约居民初诊、分诊和双向转诊协调,并向签约居民提供方便可及的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全程健康管理。

责任部门:区卫计局、区人社局、区物价局

(四)规范双向转诊服务

1. 转诊原则。坚持科学引导、患者自愿、分级管理、合理诊疗原则、连续服务的原则。

2. 诊疗范围。各医疗机构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按照《陕西省常见疾病分级诊疗指南》(陕卫医发〔2014〕139号)的要求,制定、公示本医院疾病诊疗目录,并结合患者实际情况进行转诊。

3. 转诊程序。患者在基层医疗机构首诊,经全科医师确认有上转指征的转入区内二级医疗机构,二级医疗机构不能诊治的,再转入省市三级医疗机构。在上级医疗机构门诊首诊的患者,经确认可以回下级医疗机构诊治的,应转回下级医疗机构诊治;在上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后需到下级医疗机构继续维持治疗的病人,转回下级医疗机构,完成后续治疗。上级医疗机构应提供比较详细的后续治疗和康复方案,指导下级医疗机构开展诊疗工作,确保诊疗服务的连续性。

4. 明确职责。区卫计局要督促医疗机构建立双向转诊协议关系和双向转诊信息平台,明确双方的职责和权利,建立全区例会制度,及时解决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形成相对稳定、紧密衔接、便捷畅通的双向转诊渠道,规范开展分级诊疗工作。各医疗机构要确定一名领导负责双向转诊工作,成立双向转诊办公室,负责转诊患者的安排、协调等工作。

5. 加强监管。区卫计局要加强对各级医疗机构监管,完善分级诊疗程序,建立转诊考核制度,不断提升医疗服务整体绩效和医保资金使用效率;要将医疗机构转诊率纳入考核指标,控制向上转诊,鼓励向下转诊。

责任部门:区卫计局

(五)稳步调整医保政策

1. 对于符合分级诊疗规范要求的转诊行为,基本医疗保险采取鼓励性政策。符合转诊规范的上转者,上级医疗机构执行两级医疗机构起付线差额部分;康复期下转者,区卫计局、人社局取消下级医疗机构起付线。

2. 对于不按分级诊疗规范要求,基本医疗保险采取约束性政策。对于在统筹区域外自行选择就诊或不规范转诊的患者,区卫计局、人社局将降低报销比例,降幅不低于原报销比例的1/3-1/2;对于在统筹区域内自行选择就诊或不规范转诊的患者,区人社局、卫计局将拉大不同等级医疗机构就诊报销比例档次,引导患者合理就诊。

3. 对三类特殊情况放宽转诊要求,报销办法暂维持不变。一是孕产妇、5周岁以下儿童、65岁以上老年人等特殊患者;二是长期在外居住、打工等赴外人员,医保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况;三是危重、急诊、术后复诊、精神类疾病、急性重大传染病、恶性肿瘤等在基层不具备诊治条件的。

责任部门:区人社局、区卫计局

(六)保证基层合理用药

基层医疗机构在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的基础上,可在规定范围内按比例增加药物品种,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满足转诊患者用药需求。各医疗机构要加强药品临床使用管理,加大处方点评力度,基层医疗机构要加强目录外药品管理,确保合理用药。

责任部门:区卫计局、区食品药监局

(七)控制医药费用增长

区卫计局要督促各医疗机构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制定的医疗机构服务价格相关政策,理顺各级医疗机构的服务价格体系,引导患者分流就诊。规范基层医疗机构一般诊疗费,提高区级及以上医院使用基本药物比例,规范临床抗生素使用,实施检验检查结果互认,避免重复检查,控制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门诊和住院均次费用不合理增长。

责任部门:区卫计局、区物价局

(八)加强信息系统建设

统筹规划区域医疗卫生信息平台功能,建立双向转诊和远程医疗服务信息系统。加快居民健康卡发行,整合医疗信息资源,打破医疗机构间信息壁垒,实现诊疗信息跨机构、跨地区共享,推进医疗机构之间医疗协同系统、远程诊断系统及远程培训系统建设,积极利用互联网等信息新技术为分级诊疗信息系统提供便捷高效的就诊手段及信息化支撑。

责任部门:区卫计局、区电信局

(九)整合区域医疗资源

区卫计局要整合二级以上医院现有的检查检验、消毒供应等资源,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放。探索设置独立的区域医学检验机构、消毒供应机构,实现区域资源共享。加强医疗质量控制,推进同级医疗机构间及医疗机构与独立检查检验机构间结果互认。

责任部门:区卫计局

六、工作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6年2月18日--5月31日)。研究制订《西安市临潼区分级诊疗实施方案》,成立临潼区分级诊疗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临潼区分级诊疗工作办公室,组建技术指导小组,安排部署落实分级诊疗工作任务。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6年6月1日--12月31日)。按照实施方案的规定和要求,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分级诊疗工作。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7年 1月--12月)。对全区分级诊疗工作进行交流、分析、总结,修订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分级诊疗制度,形成比较完善的分级诊疗制度体系。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区政府决定成立区分级诊疗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区分级诊疗工作。区分级诊疗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区卫计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区卫计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物价局、区食品药监局、区电信局、区编办等单位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卫计局,负责全区双向转诊工作的组织协调、技术指导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卫计局分管领导担任。同时,区卫计局要督促各医疗机构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明确工作职责和服务流程,把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落实部门职责。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确保分级诊疗工作顺利开展。区编办要科学核定基层卫生服务和区级公立医院人员编制。区财政局要落实基层医疗机构财政补助政策,保障基层人才培养引进、医师派驻等分级诊疗工作所需资金。区人社局要调整医保政策,在岗位设置、职称评定、工资待遇方面向基层倾斜,畅通基层进人渠道。区卫计局要加强对医疗机构规划、设置、审批和医疗服务行为监管,制定转诊程序,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支付政策。区电信局要积极配合推进卫生信息化平台建设。

(三)严格考核评估。区分级诊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制定评价指标体系,定期督促检查,定期通报进展情况,将考核结果与医疗机构资金补助和院长绩效考核挂钩,确保分级诊疗工作取得实效。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相关部门要大力宣传分级诊疗的流程及转诊规范,引导患者合理选择就诊医疗机构,为构建分级诊疗制度营造良好氛围。区卫计局要积极开展卫生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政策培训,确保配套政策衔接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