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度受委托执法组织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市法制办发〔2016〕10号)要求,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受委托执法组织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查范围
区内各受委托执法组织2015年1月至2016年5月已办结的行政处罚案卷(受委托执法组织名单附后)。
二、评查标准
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按照《西安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执行
三、时间安排
1. 自查阶段(5月12日—5月26日)
各行政执法机关指导本机关受委托执法组织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依据《西安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组织本单位开展自查自评,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总结经验。自查结束后,各受委托执法组织要将自查报告于5月26日前报送区政府办法制科。
2. 抽查阶段
按照市法制办要求,本次抽查采取市级、区级2级抽查的方式进行。其中市级抽查单位为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区食品稽查大队3个受委托执法组织,以上3个单位于5月18日前将本单位2015年1月至2016年5月已办结的行政处罚案卷报区政府办法制科。
区级抽查由区政府办公室联合相关部门组成评查组,对各行政执法单位的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进行抽查(具体单位另行通知)。
3. 反馈阶段
案卷评查工作结束后,各行政执法单位对评查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梳理问题,分析原因,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督促整改。市法制办将在《行政执法委托书》年度审验时将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反馈。同时,区政府办公室将对评查工作情况汇总上报市法制办。
四、具体要求
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深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工作。各行政执法委托和受托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抓好落实,要选择有经验、懂法律、负责任的人员具体负责案件的整理及自查工作,确保本次评查工作顺利进行。本次评查工作开展情况将作为本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附件:临潼区行政执法委托及受托单位名单 附件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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