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权力和责任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陕政办发〔2016〕17号)、《西安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陕西省权力和责任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市审改办发〔2016〕3号),规范我区的权力和责任清单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推行权力和责任清单工作的重要意义
推行行政权力和责任清单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务,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举措,对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建立权力和责任清单制度,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责权限,大力推进简政放权,加快形成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依法保障的政府职能体系和科学有效的权力监督、制约、协调机制,有利于全面推进我区依法行政。
二、切实加强对权力和责任清单的管理
(一)落实管理责任。各部门是本部门行政权力和责任清单的责任主体,各部门要将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行政职权,按照透明、高效、便民的原则,以清单形式将每期职权的名称、类型、依据、行使主体、流程图和监督方式等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使权责清单真正成为群众和企业的“办事指南”,成为政府机关人员的“工作手册”。
(二)建立动态管理机制。权力清单公布后,各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释情况、机构和职能调整情况等,建立权力和责任清单的动态管理机制。各部门权力和责任事项需增加、取消、下放或变更要素的,由各部门提前向区编办提出申请,按照规定程序予以调整。各部门不得擅自增加权力事项、自行更改权力事项要素、变相实施已取消、下放或转变管理方式的权力事项。
(三)明确部门分工。区编办是我区权力和责任清单的管理机构,牵头组织开展职权清理、审核确认、清单编制、动态管理等工作;区法制办(政府办法制科)负责权力和责任清单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区政府信息中心负责全区权力和责任清单相关数据的维护、公布工作;区监察局负责权力和责任事项的监察工作,对权力和责任清单涉及的廉政风险点实施监控,对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实施责任追究;市级垂直管理部门设在我区的具有行政职权的机构,其权力和责任事项由其上级部门审核确认后,以清单形式纳入区政府权力和责任清单事项统一管理。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权力和责任清单工作,切实履行对改革的领导责任,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部门要按照权力和责任清单行使职权,防止乱作为;也要积极主动履行职责,避免不作为。各部门要将权力和责任清单工作明确到具体科室,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将该科室负责人和具体从事此项工作人员的联系方式于7月5日前报区审改办(区编办,传真电话:83815314)
附件:陕西省权力和责任清单管理办法 附件1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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