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临潼区深入推进城市治理开展户外广告及牌匾标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6日
临潼区深入推进城市治理开展户外广告
及牌匾标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户外广告及牌匾标识设置行为,营造整洁、优美、舒适的城市公共空间环境,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户外广告及牌匾标识整治工作的通告》(市政告字〔2016〕2号)、《西安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入推进城市治理开展户外广告及牌匾标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城管委发〔2016〕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陕西省城市公共空间管理条例》和《西安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拆除违法的户外广告设施及各类牌匾标识,规范提升辖区广告设施及牌匾标识的设置,实现我区户外广告及牌匾标识管理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
(一)户外广告设施是指利用建筑物、构筑物、城市道路、公共设施、户外场地等城市空间,采取安装、悬挂、张贴、绘制、放送、投映等形式,设立的立柱、电子显示屏、灯箱、霓虹灯、展示牌、实物模型、充气装置、广告彩旗、布幔、横幅等用于发布商业广告和公益广告的设施。
(二)牌匾标识是指单位、个体工商户设置的与依法核准登记的名称相符的标牌、标志、指示牌、匾额、镂空字、霓虹灯、垂直灯箱等,及带有名称、字号、标志等内容起提示作用的标识。
二、工作原则
(一)依法整治。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拆除一批、规范一批、改造提升一批”的思路,重点抓好各类违法违规户外广告设施及牌匾标识的拆除工作。
(二)通力协作。在户外广告及牌匾标识整治工作中,各单位要通力协作、积极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工作合力,全力以赴做好整治工作。
(三)安全有序。安全拆除整治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避免对交通、绿地、电力、通讯、建筑物、行人等造成安全隐患,发生安全事故。
(四)广泛宣传。加强政策宣传和思想动员,充分调动各单位和社会各界的主观能动性,尤其要注重与户外广告及牌匾标识设置单位的沟通,争取最广泛的理解和支持。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成立由区长任组长,常务副区长和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的临潼区户外广告及牌匾标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为区城管局、交通运输局、建住局、城改办、民政局、财政局、工商分局、公安分局、骊山街办、斜口街办、秦陵街办、代王街办、西泉街办、行者街办、新丰街办、零口街办、徐杨街办及各园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城管局,负责整治的统筹协调和日常工作。
四、整治范围
(一)连霍高速临潼段、西禹高速临潼段、兵马俑专线两侧。
(二)108国道斜口段、陕鼓大道、秦唐大道两侧。
(三)兵马俑、华清池景区周边。
(四)城区主次干道、示范街、“老六”办街道两侧。
(五)旅游商贸开发区、临潼旅游休闲度假区、新区、现代物流区辖区。
(六)城市绿化区域、建(构)筑物外部和顶部,以及市政公用设施、交通设施、机动车车体上设置的各类户外广告、牌匾标识、道路标牌等设施。
五、整治内容
(一)对立柱式户外广告设施,未经审批的,按规定时限拆除;已审批的,按照“到期一处、拆除一处”的原则,依法依规予以拆除。
(二)拆除楼体、楼顶和屋顶设置不规范、有损建筑整体观瞻、堵塞窗口及消防通道、存在安全隐患的各类户外广告。整治拆除居民小区及住户自行设置于窗户上的广告,商业建筑上未经审批设置的楼体广告设施。
(三)拆除所有违规设置的LED电子显示屏广告设施(含条形数字滚动屏);拆除设置在楼顶(含裙楼)、道路上、绿地内的LED显示屏广告设施;对于商业建筑立面上设置的大于200平方米的LED显示屏,依据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制定整改方案,经批准实施改造。验收合格后,符合要求的予以保留;不符合要求的予以拆除;拆除在非商业建筑上设置的LED显示屏。
(四)清理清除设置在围墙、围挡上的各类户外广告,拆除设置在围墙内(外)的户外广告设施。
(五)拆除各类灯杆挂旗广告设施。举办重要活动确需设置的,经批准后可临时在部分道路和区域内设置灯杆挂旗广告营造氛围,活动结束次日拆除。
(六)拆除在城市道路、绿化带等控制区域内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以及带有广告宣传性质的指示牌、标识牌;规范整治候车亭、站牌等的户外广告设置,拆除设置不合理的候车亭、站牌户外广告设施。
(七)拆除利用围挡护栏、交通指示牌、电力设施、通信设施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以及跨越道路、延伸扩展至道路上方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整治规范道路交通指示牌。
(八)清理在建(构)筑物、人行天桥、交通道路隔离栏上设置的布幔、条幅等各类户外广告;大型文化、旅游、体育、公益活动或展销会、开业、庆典等需要设置临时户外广告的,严格执行审批程序并切实规范其宣传活动。
(九)整治规范牌匾标识,清理“一店多牌”,拆除超过设计标准和设置要求的牌匾标识;整治材质低劣、标准不一、陈旧破损、用字不规范、残缺不全以及与周边环境不相协调的牌匾标识;清理、规范、整治建筑裙楼、多层建筑立面上的门头牌匾、标识标志(具有整栋楼宇产权或使用权的单位,经审查登记后可在楼体立面按标准设置一处标识)。清理在人行道设置的移动式灯箱、阅报栏广告、残缺霓虹灯招牌等广告设施,清理街道两侧遮挡建筑物临街面、橱窗广告和台阶踏步下设置的地贴广告。
六、责任分工
(一)区城管局负责户外广告及牌匾标识清理整顿工作的组织协调、规划设计、业务指导和检查督办,并做好责任范围内的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的拆除执法工作。(户外广告拆除清单附后)
(二)区交通运输局做好整治范围内的普通公路、汽车站等相关窗口区域建筑物、设施上违法设置户外广告的整治拆除工作,督促营运客车、出租车进行车体广告整治,规范整治候车厅、站牌户外广告设置,拆除设置不合理的候车厅、站牌户外广告。
(三)区建住局负责市政道路、桥梁、涵洞及市政设施上设置的户外广告设置整治拆除工作;负责建设工地施工围墙、围挡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自行拆除和整治工作。
(四)区城改办负责城(棚)改工地围墙、围挡户外广告整治拆除工作。
(五)区民政局负责清理规范路名牌、地名牌设施。
(六)工商分局对户外广告内容进行清理整顿,加强对户外广告的日常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户外违法广告。
(七)公安分局负责处置妨碍、阻扰整治工作的违法行为。
(八)区财政局负责落实户外广告及牌匾整治资金。
(九)骊山、斜口、秦陵、代王、行者、西泉、新丰、零口、徐杨等街办负责辖区未审批的立柱式户外广告拆除工作,并按要求做好其他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的整治工作。各街办对立柱式户外广告的拆除费用严格核算审核后报区财政局。(户外广告拆除清单附后)
(十)各园区要落实属地责任,制定本区域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示范街整治方案和整治台账并组织实施,完成本区域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设置的拆除整治工作。
(十一)电信、移动、联通、网通、供电公司和公共设施产权单位,按照方案要求,对各自设置和各自所属建筑物及电力设施上违规设置的户外广告,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自拆整治。
七、阶段划分
(一)督促自拆阶段。2016年7月5日至7月15日。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户外广告及牌匾标识整治工作的通告》要求,不再办理所有立柱式户外广告及相关户外广告行政审批手续。在限期拆除期限内,各相关街办、部门(沿街门面房产权单位)依据自身职责,在前期摸底排查、取证登记、下达法律文书的基础上,积极督促责任主体对违规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自行清理和拆除。
(二)综合整治阶段。2016年7月16日至9月30日。对逾期未整改、拆除的违规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由街办、园区管委会和城管、建住、工商、公安、监察等部门配合,加大执法力度,开展综合整治集中拆除工作。综合整治集中拆除中如遇到设置单位拒不配合或无理阻拦的,依法予以强制拆除,强拆费用依法向违法设置单位或个人追缴。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6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对各单位整治清理工作结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并上报区政府。
(四)规范提升阶段。2016年11月底前。各责任单位在集中整治的基础上,按照《西安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导则》和《西安市户外广告设置标准》,提升改造已审批的商业建筑立面墙体户外广告及牌匾标识。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各街办、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本次户外广告及牌匾标识整治工作,成立专门机构,明确政策,吃透情况,细化措施,全面安排,重点突破,加强协作,稳步推进。
(二)严格履职,狠抓落实。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工作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强化部门联动,加大执法力度,确保工作实效。区城管、建住、工商、公安等部门要建立健全联动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强化督促检查,协调解决问题。相关责任单位要加强日常巡查,及时查处违法设置的户外广告及牌匾标识,做到发现一处,制止一处、拆除一处,不断巩固成效,防止反弹回潮,实现长效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开展督查、检查,及时督促责任单位进行清理拆除。
(三)依法行政,确保安全。要深入做好宣传告知工作,教育违规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主体认清形势、配合清理;预先做好风险评估,周密制定行动预案,及时有效处置突发事件;在依法行政、规范执法的同时,维护社会稳定,确保执法安全;在执行强拆过程中要全程视频取证,做好拆除前后影音资料留存工作。
(四)数据报送,总结经验。要根据方案要求,及时报送各阶段相关数据和经验;对突发事件、重大执法行动要随时上报;执法数据要真实准确,禁止瞒报、漏报;即日起每周四下午17时前,各责任单位将整治清理数据、整治进度、问题结果等情况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传真:83828202,邮箱:ltqcsglj@126.com),报送资料要求内容准确、详实、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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