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相关工作部门:
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燃煤污染控制的通告》(市政告字〔2015〕4号)、《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蜂窝煤生产加工企业和煤炭销售网点规范化建设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临政办发〔2016〕13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区蜂窝煤生产加工企业和煤炭销售点,区政府决定,开展建成区外蜂窝煤生产加工企业和煤炭销售点清理取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建成区外蜂窝煤生产加工企业和煤炭销售点清理取缔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由副区长陈文社为组长,区政府办副主任席涛、工商分局局长雷琦、经贸局局长邢皓为副组长,公安分局、环保分局、国土分局、城市管理局、各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商分局,办公室主任由雷琦同志兼任,负责建成区外蜂窝煤生产加工企业和煤炭销售点清理取缔工作的统筹组织,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二、整治任务
对建成区外(东环路以西、行者路以东、桃源路以南、骊山以北区域以外区域)未纳入清洁煤建设网络的煤炭生产加工企业和煤炭销售点(未取得区经贸局核发的煤炭生产经营备案登记证)进行全面清理取缔。
三、职责分工
本次清理取缔建成区外未纳入清洁煤建设网络的煤炭生产加工企业和煤炭销售点工作按照“属地管理、行业监管、部门参与”的原则,各街办为第一责任单位,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工商分局、经贸局负责清理取缔工作的业务指导,相关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密切配合。
四、阶段安排
本次清理取缔工作为期两个月,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摸排上报期(7月21至7月31日),各街办对本辖区蜂窝煤生产加工企业和煤炭销售点进行摸排,督促具备条件的生产经营户备案登记,对不达标、不具备洁净煤经营条件的非法煤炭生产和经营户造册登记,形成取缔名单,于7月25日前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上报各街办蜂窝煤生产加工企业和煤炭销售点取缔工作主管领导及联系电话。
第二阶段,取缔实施期(8月1日至8月25日)。各街办负责,按照标准要求,全面取缔未纳入清洁煤建设网络的煤炭生产加工企业和煤炭销售点,达到场地无设备、无煤炭、无标牌。
第三阶段,考核巩固期(8月26日至9月15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街办清理取缔工作实效进行验收考核,各街办要加强巡查,巩固清理取缔成果,防止反复反弹。
五、工作要求
1. 高度重视。建成区外蜂窝煤生产加工企业和煤炭销售点清理取缔是治污减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治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各街办、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制定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扎实排查煤炭经营户数量,严格按照标准进行清理取缔,确保完成任务。
2. 大力宣传。工商分局、经贸局要在行业内对此项工作进行宣传,各街办要把治污减霾的方针政策宣传到村组,宣传到户,使建成区外蜂窝煤生产加工企业和煤炭销售点清理取缔工作家喻户晓,形成良好的清理取缔氛围。
3. 加强协作。各单位要树立大局意识,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全力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
4. 加强信息报送。煤炭清理取缔工作实行周报告制度,各街办要确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每周五上午12时前,将周整治清理取缔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姚小民,电话:83875241,邮箱:ltgs83873778@163.com)
5. 严格追责。市政府已将煤炭整治工作列入治污减霾工作考核,区政府也对此项工作实行考核问责,凡在市上检查时被扣分的、逾期未完成取缔工作任务的,将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附件:建成区外蜂窝煤生产加工企业和煤炭销售点清理取缔工作进度周报表 附件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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