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政办发〔2016〕97号 关于印发临潼区不动产登记局和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筹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临潼区不动产登记局和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筹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11日



临潼区不动产登记局和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筹建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若干意见》(陕发〔2015〕14号)及《西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成立长安区、临潼区、阎良区、高陵区不动产登记机构的通知》(市编发〔2016〕64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区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整合工作,参照市上的模式,结合我区实际,现就临潼区不动产登记局和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筹建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关于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部署和要求,扎实做好职责整合、机构组建和信息平台建设等各项工作,构建覆盖全区、权界清晰、有序对接、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提高行政效能,更加便民利民,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有效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财产权,夯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统一登记。坚持不动产登记“四统一”的要求,由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负责土地、房屋、林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所有不动产的登记工作,使用统一的登记簿册、证书进行登记,统一规范记载不动产归属和权利内容。所有不动产信息统一建立在一个共享应用基础信息平台上,有效监管查询,做到基本信息公示、隐私信息保密,维护交易安全。

(二)坚持有序对接。落实市政府关于“将房屋登记、林地登记、土地登记的职责整合,由国土资源部门承担”的要求,将分散在各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到国土部门,构建我区有序对接、运行畅通的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

(三)坚持重点突破。以我区实施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为契机,组建区不动产登记机构,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力争在人员编制、职责划定、信息共享上找突破,尽快实现我区不动产登记的“四统一”。

(四)坚持便民利民。按照同一件事由一个部门负责的要求,进一步优化不动产登记机构职能,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通过建立健全“首问负责”、“一站式”服务等配套措施,更好服务企业、更加方便群众申请和办理不动产登记。

(五)坚持平稳衔接。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坚持新机制建设方向,兼顾新机制和老办法,切实优化工作流程,做到便民高效服务,保持不动产登记工作平稳过渡和有效衔接。按照“不变不换”原则,做好新旧证书衔接,现有证书继续有效,不增加企业和群众负担。

三、工作任务

(一)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将全区的土地、房屋、林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不动产的登记职责整合,由国土部门承担。

(二)建立不动产登记机构。根据省、市要求,组建隶属于区国土部门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负责各类登记发证的人员以及分散在各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成果资料、登记模式整合到区不动产登记机构。

(三)统一登记依据和簿册管理。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省市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研究制定区级不动产登记技术规程、业务流程等;按照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登记册和权利证书样式,开展不动产登记工作。

(四)做好不动产登记衔接。由区国土部门牵头,区建住(房管)、农林等部门配合,在摸清各部门不动产登记人员机构、职责范围、政策法规、技术标准、资料管理和信息系统建设等情况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做好有关不动产登记资料移交、系统对接、工作衔接,尽快设立统一窗口,实现一个窗口受理和颁发证书。

(五)建设共享应用信息平台。严格执行国家信息平台建设的标准和要求,建设区级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实现与国家、省、市四级业务联动,通过数据交换接口等方式,实现国土、建住(房管)、农林等多部门业务协同,逐步实现各类不动产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实时互通共享,并做好现有登记发证管理系统完善升级,以及开发新的不动产登记发证应用系统工作。

(六)过渡时期工作流程。在市不动产登记局没有将机构和登记平台完全整合到位期间,我区执行过渡时期工作流程。由建住部门划转的原房管所12名工作人员继续在房管所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人员由国土分局管理,按照市不动产登记局统一安排,将登记平台完全整合后,登记业务迁移到国土分局受理大厅。国土分局(临潼区不动产登记局和服务中心)做好业务协调和对接工作。

四、工作职责

(一)区编办:负责依照市编办文件精神下发我区不动产登记机构编制文件,落实各部门人员的编制划转及调剂。按照“人随事走,编随人走”的原则,根据市编办发〔2016〕64号确定的编制人数从相关部门划转相应的不动产登记人员、编制到不动产登记局和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二)区人社局:负责做好不动产登记人员人事关系手续的办理。

(三)区财政局:负责区不动产统一登记所需各项工作经费,包括日常经费和专项经费。

(四)国土分局:负责推动我区不动产机构的组建工作以及办公地点的选址、建设工作。指导区不动产登记局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指导完成人员调配和档案数据移交。

(五)区建住局:负责协助组建区不动产登记机构,积极配合调剂人员,做好纸质档案资料和电子版档案资料、登记发证数据和空间数据(库)的整理和移交。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开展登记后,做好与区不动产登记局在相关业务审批上的衔接工作。

(六)区农林局:负责协助组建区不动产登记局,积极配合调剂人员,做好纸质档案资料和电子版档案资料、登记发证数据和空间数据(库)的整理和移交。区不动产登记局开展登记后,做好与区不动产登记局在相关业务审批上的衔接工作。

(七)区水务局:负责协助组建区不动产登记局,积极做好纸质档案资料和电子版档案资料、登记发证数据和空间数据(库)的整理和移交。区不动产登记局开展登记后,做好与区不动产登记局在相关业务审批上的衔接工作。

(八)区监察局:负责监督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

五、组织机构

为了加快推进区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筹建工作,为不动产登记工作开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区政府决定成立区不动产登记机构筹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王海成  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杨  兵  区委常委、副区长

邹  林  副区长

胡广乐  副区长

成  员:周开来  区政府办主任

林榜元  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宁格龙  区人社局局长

邢  平  区财政局局长

岳永胜  区编办主任

李庆国  国土分局局长

韩现锋  区建住局局长

姚晓宁  区农林局局长

张宏伟  区水务局局长

黄建群  区国税局局长

刘根学  区地税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土分局,主要负责协调、解决区不动产登记局、区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筹建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以及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李庆国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组成。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强力推进。各相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积极落实省市文件精神,在筹建不动产登记机构过程中,认真执行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确保上级文件精神得到全面落实。同时,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工作,确保单位人心稳定。

2.明确职责,密切协作。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涉及部门多、整合工作量大,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切实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国土分局要积极与上级部门衔接,确保不动产证书在过渡时期颁发不受影响。国土部门必须在8月底前将办公地点装修完毕。建住、农林部门8月5日前将需要划转的人员移交国土部门管理。区编办、人社局在8月20日前将区不动产登记局和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人员编制及人事关系办理到位。

3.加大投入,保障经费。区不动产登记机构所需的工作经费、系统建设费用、系统运维费用、数据整理与更新费用、档案管理费用、档案数字化费用、场地费用、人员费用等,由区财政予以保障。

4.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工作,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政策解读、咨询服务等活动,大力宣传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重要意义,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提高全社会对不动产统一登记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