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政办发〔2016〕107号 关于印发城市道路和停车场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临潼区城市道路和停车场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已经区政府第17届88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西安市临潼区城市道路和停车场机动车

停车收费标准


为了规范我区城市停车秩序,改善道路交通状况,加强机动车停车收费管理工作,依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道路和停车场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的通知》(市政办发〔2012〕156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和多次调研论证,制定以下收费标准。

一、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

(一)城市道路停车

1. 一类区:东大街、南大街、西大街、北大街、人民南路、文化东路、文化中路、人民北路等8条路段。(见附件)

收费标准:实行计时收费,每车位每小时2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全天收费总额不得超过20元)

收费时段:每天8:00至20:00。

2. 二类区:北环路、西关正街、会昌路、体育路等23条路段。(见附件)

收费标准:实行按次收费,每车位每次3元。

收费时段:每天8:00至20:00。

(二)其他停车场停车

1. 执法专用停车场

机动车每车位每天20元,摩托车(含电动摩托车)每天10元,电动自行车(不带脚蹬)每天8元,电动自行车(带脚蹬)每天5元。(每24小时为一天,不足1天按1天计算)

2. 单位对外开放停车场

停放机动车按计时收费,每车位每小时3元。(90分钟内免费,90分钟后计时收费,全天收费总额不得超过20元)

停放摩托车按次收费,1.5元/次。(含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

3. 游览参观点停车场

(1)旅游参观点停车收费执行现行标准。

(2)旅游旺季临时停车场,由公安、交通和有关街办会同物价部门审核后,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收费标准。目前,临时停车场执行的收费标准是每车位每次15元。

二、其他价格政策

(一)在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政务大厅)门前停车场,对群众办事车辆,免收停车费。

(二)逢重大节假日或政府举办大型活动,在政府划出的临时停车区域内,免收停车费。

(三)军车、警车、消防车及医疗救护、救灾抢险、环卫保洁、园林绿化、殡葬服务、市政工程抢修等执行公务的车辆免收停车费。

(四)在背街小巷符合施划停车泊位条件且不影响交通的情况下划出一定的免费停车位。

(五)残疾人驾驶的机动车在区城市管理局管辖范围内的车位停车,凭有效证件免费。

(六)学校、幼儿园周边在学生上学、放学时段,道路临时停车不收费。

   三、收费公示

区物价局负责监制我区城市道路和停车场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公示牌。

其他各类停车场,在企业注册登记机关的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收费,同时在收费场所进行收费公示,公示内容为:收费主体、收费标准、计费办法、收费依据、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此标准自2016年9月20日起执行,试行期一年。

此标准由区物价局负责解释。


附件:西安市临潼区城市道路和停车场机动车停车收费路段划分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