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政办发〔2016〕123号 关于开展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调研工作的通知

区统计局、经贸局、财政局、工商分局、国税局、地税局:

为切实做好我区促消费稳增长工作,实现限额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得到应统尽统,区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调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目的

调研大型商贸企业上限难、中小型商贸企业和特色美食街区集中收银难等问题,全面、准确掌握全区商贸流通企业数量、分布、类型及经营基本情况;及时将达到统计标准的限额以上企业(年商品销售总额2000万元以上的批发企业、年商品销售总额500万元以上的零售企业、年营业额200万元以上的住宿餐饮企业)纳入统计,做到应统尽统,真实反映我区社会消费水平。

二、工作内容

(一)调查摸底。重点对从事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经营活动的企业法人,以及其他行业附营的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经营活动单位等进行调查摸底,把达到限额以上标准的经营单位作为重点调研对象,争取列入限上企业。同时,对在大型商品交易市场、专业市场、专业店、专卖店、住宿和餐饮店、商业街等从事批发和零售、住宿和餐饮经营活动的大个体户进行摸底,引导达到限额以上标准的大个体户转为企业法人。

(二)了解大型商贸企业上限存在问题。通过走访企业了解情况、召集相关企业座谈会、发放问卷调查表、典型企业重点调研等方式,切实找到上限难的症结所在。

(三)研究破解对策。针对调研问题逐一寻找破解的途径和方法。通过“走出去”实地考察,学习经验,结合我区实际进行研讨,做出提高我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具体建议和措施,形成有质量的调研报告。

三、调研时间

2016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

四、组织机构

为确保调研工作顺利开展,成立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调研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杨  兵   区委常委、副区长

     副组长:邢  皓   区经贸局局长

             王  战   区统计局局长

邢  平   区财政局局长

             雷  琦   工商分局局长

             黄建群   区国税局局长

刘根学   区地税局局长

     成  员:韩书剑   区经贸局商贸科科长

             韩  娜   区统计局业务二科科长

王  艳   区财政局企财所所长    

             孙晓鹏   工商分局公平交易科科长

             李  欣   区国税局征管科科长

朱  骏   区地税局征管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经贸局,办公室主任由经贸局副局长刘桥担任。

五、职责分工

区经贸局:加强对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调研工作的组织统筹,协调解决具体问题,组织各单位和企业参加相关调研活动。

区统计局:加强上限企业的业务指导,积极推进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统计直报工作,督促企业全面准确填报统计数据;根据工商、税务等部门提供的情况,收集整理有关企业资料,按照《统计法》对企业资料进行审核,及时将符合条件的限额以上经营单位纳入报表统计范围;及时、准确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汇报工作,争取上级部门的理解、支持。

区财政局:负责统计工作经费和奖励经费的落实,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工商分局:严格控制企业法人转为工商个体户,积极引导大个体户转为企业法人;及时将达到限额以上标准的年内新增、成长型企业名单告知经贸、统计、税务部门。

国税局、地税局:加大对全区批发和零售、住宿和餐饮业的清查力度,对企业的经营状态及纳税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将符合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规模的经营单位告知经贸、统计部门。

六、工作要求

1. 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各相关部门要把本次调查工作提到重要位置,确定分管领导,抽调专人负责,本着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的原则,认真部署,精心组织,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2. 紧密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区经贸局、财政局、工商分局、国税局、地税局等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紧密配合、通力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区统计局要加强对各单位人员的业务指导,开展业务培训,提升工作质量。

3. 深入调研,务求工作实效。为保障统计工作质量,要迅速深入各商贸企业进行调查,及时为区统计局提供限额以上企业相关数据信息和核算依据。区经贸局、统计局要加强对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的督查督办,确保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调查工作稳步有效推进。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