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政办发〔2017〕2号 关于印发西安市临潼区开展民办教育机构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西安市临潼区开展民办教育机构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13日


西安市临潼区开展民办教育机构

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区民办教育机构的管理,规范民办教育机构办学行为,保护依法办学者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西安市教育局西安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开展民办教育机构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精神,区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违规违法办学行为的专项整治活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成立机构,明确职责

为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教育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区监察、城管、工商、民政、人社、安监、文体广电、物价、公安等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民办教育机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具体负责专项整治的组织协调等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教育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区教育局相关负责同志兼任。各成员单位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区政府办:协调相关单位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为清理整治活动提供服务和支持,负责协调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和突发情况。

公安分局:负责对举办者身份验证登记,依法查处培训机构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打击清理整治过程中的违法、抗法行为;负责宣传政策和法律法规,创造良好的行政执法环境。

区教育局:负责确认民办教育机构办学资质;宣传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对符合办学条件和经整改后达到办学标准的民办教育机构,按程序审批核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对不符合办学条件的教育机构,下发取缔通知书。

区城市管理局:依法对违规违法办学机构户外广告、门头牌匾进行清理。

工商分局:依据《广告法》,查处违法广告,依法规范教育咨询公司业务,对超范围经营者进行清理整顿。依法对未经审批的民办教育机构非法办学行为进行查处。

区物价局:依法监督检查违规违法办学机构的乱收费行为,监督关停无证办学机构的退费工作。宣传国家、省市物价政策。

区安监局:依法对文化培训机构的安全条件进行查处。

区民政局:负责依法办理民办教育机构法人登记,对民办教育机构非企业法人登记实施年度检查审验。配合教育、人社等有关部门取缔未办理审批、登记手续而擅自开展非法办学活动的机构。

区人社局:负责检查民办教育机构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情况;负责查处非法举办的,需要人社部门审批的职业技能类培训机构。

公安消防中队:检查办学场地是否符合消防设计标准,是否依法办理消防审验手续,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文化教育培训机构依法进行查处。

区监察局:对各部门职责进行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

各街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牵头成立本辖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本辖区内的清理整治工作。

区文体广电局:负责对本次整治活动开展情况跟踪报道,营造联合执法工作氛围,通过媒体宣传社会力量办学相关的法律法规,对违规违法办学行为予以曝光。

二、清理整治时间

2016年12月24日至2017年1月18日

三、清理整治对象

在全区范围内未经审批,违法违规开展的各类办学机构。

四、清理整治原则

按照“规范一批、整改一批、取缔一批、过渡一批”的原则进行,开展专项集中整治行动。

五、工作安排(分三个阶段)

1.摸排阶段(2016年12月24日—2017年1月10日)

各部门、各街办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政策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由区教育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全区内非法办学机构进行摸排,对基本符合办学条件、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教育机构,责令其限期办理相关手续;对不具备基本办学条件的民办教育机构,按民办教育机构相关标准下发整改通知,要求其限期整改。各相关部门将摸排情况分类登记造册,上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清理整治阶段(2017年1月11日—1月16日)

各部门依据第一阶段摸底情况,全面清理整治,对整改后达到相关办学标准的民办教育机构,根据相关管理办法及程序完善办学手续;对整改后仍不达标或者拒不整改的、未取得合法手续仍坚持非法办学的,各部门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予以取缔,通过联合执法强制关停,并在新闻媒体上进行曝光。

3.总结阶段(2017年1月17日—1月18日)

各部门、各街办对检查结果进行梳理、归类,形成专项整治活动总结,并上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集中清理整治民办教育机构,事关我区教育培训市场的健康发展,事关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各有关单位要把集中清理整治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切实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确保按时限要求完成整治任务。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通过舆论阵地,及时曝光一批非法办学机构。同时,要完善信息发布制度,适时发布教育消费预警信息,切实保障教育消费者权益。

(三)明确责任,通力协作。本次集中清理整治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有关单位要全程参与,根据各自职能协调联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紧密配合,全力以赴按照区上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确保履职到位、取得实效。

(四)完善机制,巩固成果。清理整治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单位要认真研究工作的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据,落实主体责任,并建立联动执法长效机制,严厉打击违规违法办学机构,促进我区民办教育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成教办联系人:刘军委   电话:83819747    

教育科联系人:李  静   电话:83828911                  

邮箱:cjb9747@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