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政办发〔2017〕5号 关于坚决遏制钢铁违规新增产能打击“地条钢”规范建设生产经营秩序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按照省发改、工信、质监、工商四部门《关于坚决遏制钢铁违规新增产能打击“地条钢”规范建设生产经营秩序的通知》(陕发改产业〔2017〕35号)和西安市发改委《关于开展打击“地条钢”非法生产行为规范建设生产经营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市发改产发〔2017〕32号)要求,现就我区遏制钢铁违规新增产能、打击“地条钢”、规范建设生产经营秩序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禁新增产能。区发改委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备案新增产能的钢铁项目。

二、迅速开展违规新建项目核查。各街办、各园区要组织对本辖区内企业开展拉网式排查,内容主要包括:

1. 国发〔2016〕6号文件印发以来,是否存在违规建设钢铁新增产能项目情况。

2. 正在使用不合规的落后生产设备。要全面关停并拆除400立方米及以下炼铁高炉(符合《铸造生铁用企业认定规范条件》的铸造高炉除外)、30吨及以下炼钢转炉、30吨及以下电炉(高合金电炉除外)等落后生产设备。

在检查范围上,要做到对辖区内钢铁企业的全覆盖,不得留有死角;在检查方式上,要结合实际,采取全面检查、交叉检查和重点抽查等形式。区发改委要根据各单位工作进展进行有针对性的督查。

三、严防已关闭退出产能死灰复燃。各街办、各园区要严格钢铁产能退出标准,认真做好验收上报等工作,确保产能真去真退。要建立健全举报机制,鼓励社会对产能退出情况进行监督,严防已退出产能死灰复燃。区发改委、经贸局、质监分局、工商分局等部门要采取突击检查、随机抽查、暗查暗访等方式进行督察,发现已退出产能出现复产的,对有关企业和人员进行严肃处理。(举报电话:029-83821568)

四、坚决淘汰落后产能。

1. 由区经贸局牵头,持续深入开展钢铁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行动。对于不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修正)》等有关规定的落后产能,要立即关停并拆除相关生产设备。要加大摸排工作力度,将不符合钢铁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作为重点,对发现的落后产能,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和关停。

2. 由质监分局牵头,严厉打击“地条钢”非法生产行为。

3. 由工商分局牵头,严厉查处“地条钢”非法销售行为,规范、整顿市场秩序。

4. 由供电临潼分公司对“地条钢”生产企业,坚决实施断电措施,坚决拆除并销毁工频炉、中频炉设备。

5. 区建住、环保、公安、城管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五、加强动态监管和联合惩戒。各街办、各园区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通过深入开展钢铁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专项行动,有效遏制违规新增产能和已退出产能的死灰复燃。

六、加强组织领导。各街办、各园区及相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相关核查工作,对出现的违规新增产能、违法生产销售“地条钢”和复产的已退出产能,要做出严肃处理,并于2017年2月15日前报区发改委,由区发改委汇总后,报区政府。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