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临潼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16—2018年)》已经区政府第18 届1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6日
西安市临潼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16—2018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我区降低实体经济成本工作,根据《西安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和《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行动计划(2016—2018年)的通知》(市政发〔2016〕6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与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把降成本作为我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点工作,坚持统筹协调与问题导向、重点突破相结合,坚持落实好中省市各项降成本政策与创新本区政策措施相结合,围绕制度性交易成本、税费成本、人工成本、生产要素成本、融资成本、物流成本、创新创业等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精准发力,综合施策,扎实有效地为实体经济企业降成本、减负担、增效益,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计划用3年左右时间,使我区实体经济企业生产经营环境进一步优化,综合成本合理下降,盈利能力较为明显增强。通过落实各项措施,从2017年起,每年为全区企业减负约2.8亿元,其中税费成本约1.75亿元、人工成本约0.4亿元、生产要素成本约0.3亿元、融资成本约0.21亿元、物流成本约0.14亿元。
二、重点任务与政策措施
(一)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1. 深化行政审批改革。按照中省市要求,积极做好行政审批事项的取消,承接工作。建立部门、街办权责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及区级行政部门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动态管理机制。(区编办负责)
2. 优化审批流程。对保留的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全部纳入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按照立项(审批、核准)、用地、规划、施工、配套管线以及竣工验收六环节,分别由发改、国土、规划、建住等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全面实行并联办理。按照省市要求,市政设施管理行政审批流程优化后缩减为四个环节:申请→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验收备案。(区政务中心、区发改委、国土分局、规划分局、区建住局、区民政局负责。多个部门的,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分别负责相关工作,下同)
3. 压缩审批时限。所有审批事项要在现行审批时限的基础上继续加大压缩力度,压缩比例不低于“法定时限”的40%,并按承诺时限做到“零超时”。(区政务中心、区发改委、区建住局、公安分局、规划分局、国土分局、环保分局、区城市管理局等审批部门负责)
4. 简化项目准入手续。全面清理并取消无法律依据的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对于审批核准类投资项目只保留选址意见、用地预审以及必要的环评审批作为前置条件,取消投资项目报建阶段技术审查类相关审批手续。对于备案制项目,不得设置任何前置条件。对民间投资进入自然资源开发、环境保护、能源、交通、市政公用事业等领域,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外,取消最低注册资本、股东结构、股份比例等限制。简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程序。(区政务中心、区发改委、工商分局负责)
5. 加快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设立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等的统一机构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奠定基础。2017年6月底前,基本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程电子化、服务标准化、监管智能化。民营资本投资建设项目,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项目业主可自主决定是否招投标,自主确定发包方式和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政府投资项目可依据立项审批文件开展前期服务类招标工作,试行资格预审、资格后审由项目单位自主决定。(区编办、区发改委、区建住局、国土分局、区经贸局、区财政局负责)
6. 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制定《区级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凡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再作为行政许可的受理条件。全面公开涉及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中介服务收费标准和依据等信息。同时,积极落实中省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相关政策。即: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中介服务监管,制定完善中介服务规范和标准,规范中介服务行为,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严格查处通过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取费用、扩大收费范围、减少服务内容等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相互串通、操纵中介服务市场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区编办、区物价局负责)
7.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继续贯彻落实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先照后证”等注册便利化措施。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允许“一照多址”和“一址多照”。全面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以及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适时启动“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开展企业简易注销试点,简化市场主体退出机制。努力拓展网上登记的业务种类,力争2017年底实现企业变更、企业注销网上登记和个体工商户的网上业务办理。逐步实现以电子营业执照为支撑的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公示、网上发照等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方式。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健全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工商分局负责)
8. 加强知识产权的宣传和保护。加大对文学、文艺和科学作品等方面的知识产权保护,加强日常监管,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对举报侵权假冒行为,及时受理,及时查处,保护企业及个人的文化创新积极性,降低维权成本。加大对专利、注册商标、商业秘密等方面的知识产权保护,对侵权假冒行为随时举报,及时受理,及时查处,保护企业尤其是高新技术企业的创新积极性,降低企业维权成本。落实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专利收费减缴办法》,减轻专利申请和维护负担。加大对企业发明专利及中国驰名商标申请的资助力度。常年为辖区企业和科技人员开展知识产权咨询服务,不定期的上街宣传知识产权知识。每年开展知识产权培训2次,开展专利执法检查1次,鼓励辖区企业和科技人员申报国家专利。同时,积极落实中、省、市级有关知识产权扶持政策。(区科技局、区文体广电局、工商分局负责)
9. 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归集并扩充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建立健全重点领域失信“黑名单”常态化发布制度,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曝光和惩戒力度。探索建立包括法院执行、税收缴纳、工商监管、上市公司、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领域的失信联合惩戒和守信联合激励机制,为企业发展创建良好信用环境。(区经贸局、工商分局、区文明办负责)
(二)降低企业税费成本。
10. 落实并宣传“营改增”试点扩围政策。按照国家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将生活性服务业、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用好用足各项抵扣政策,打通企业抵扣链条,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同时做好“营改增”政策性退税工作。(区国税局、区财政局负责)
11. 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好国家、省、市出台的关于支持企业发展、鼓励科技研发和技术创新、加快经济转型升级、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支持西部地区发展、降低装备制造业税负、企业改制重组、扶持小微企业发展、支持战略新兴产业发展、支持房地产行业发展、扶持物流企业发展等方面的一揽子税收优惠政策。对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下调房地产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其中普通住宅下调至1%。对列入城中村、棚户区改造计划的项目,经审核增值额不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普通住宅部分,可在履行核准备案后不预征土地增值税。对经土地增值税清算,增值率未达到20%的普通住宅所预缴的土地增值税按规定办理退税手续。区财政按规定,按相关部门审核后的资料,做好资金保障。(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财政局负责)
12. 改进纳税服务。大力推广电子税务局,使纳税人足不出户可办理各项涉税业务。积极推行个体工商户、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简并征收”。推广《国地税合作规范》3.0版,2017年全面推行国地税一厅式办税业务,降低企业办税成本。(区国税局、区地税局负责)
13. 全面清理规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取消、停征、免征、缓征、降低收费标准的有关政策,梳理我区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自2016年5月1日起,将现行对小微企业免征的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免征范围扩大到所有企业。按照省市要求,将非刑事案件财物价格鉴定收费标准降为零,将价格认证收费标准降低20%。2018年前,全面实现省定涉企行政性事业收费“零收费”。目前依据《陕西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西安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仅保留城市道路占用、城市道路挖掘修复两项收费项目。(区财政局、区物价局、区建住局负责)
14. 取消或降低部分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落实市上公布的实施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放开非居民用户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由有线电视运营公司与用户协商确定。适时降低房产测绘费、天然气安装工料费、危险废物处置费等收费标准。(区物价局、区气象局、区建住局、区城市管理局、环保分局负责)
15. 减免部分政府性基金。落实好国家、省市取消、停征和整合有关政府性基金政策。按照省市要求,我区严格落实市上政策。即自2016年2月1日起,将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并入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停止向水泥生产企业征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在剔除城市地铁专项配套费、城市天然气公网建设费用、城市集中供热公网建设费后其余部分,按15%的比例下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自2016年12月3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我区城市配套费由原150元/㎡调整为132.5元/㎡)。继续对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安置房项目、中小学校“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实施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政策。研究减免公共停车场建设项目城市建设配套费。自2016年2月1日起,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区财政局、区地税局、区农林局、区建住局、区水务局、区人防办、区残联负责)
(三)降低企业人工成本。
16. 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各项政策。2016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将失业保险费率由2%降至1%,其中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由1.5%降至0.7%,个人缴费比例由0.5%降至0.3%;工伤保险费率在执行新的八类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再下浮30%,下浮后用人单位最低缴费率不低于0.2%;生育保险费率继续下浮至0.25%。(区人社局负责)
17. 允许困难企业暂缓缴纳养老保险费。化解钢铁、煤炭过剩产能企业欠缴养老保险费的,可与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签订还款协议或申请缓缴。企业欠费期间到龄的退休人员,可按照“退一补一”办法,在单位和个人补清欠费(含利息)后,办理退休手续纳入统筹支付基本养老金;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人员,也可按照“补一转一”办法,由单位和个人补清欠费后办理转移手续。(区人社局负责)
18. 阶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落实中省市住房公积金各项政策,单位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对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可按照程序申请降低缴存比例,还可依法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阶段性降低缴存比例政策,从2016年5月1日起实施,暂按两年执行。(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
19. 继续实施稳岗补贴政策。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且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的企业,每年可按照不超过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对足额缴费且属于国家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和脱困升级涉及的企业,补贴额度由不超过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提高到80%。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确因生产经营暂时困难且恢复有望,累计欠费不超过5年的钢铁、煤炭企业,可在签订缓缴协议后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补贴,补贴额度为不超过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应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区人社局负责)
20. 完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对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实行浮动管理,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的预存比例视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不同情况,分别给予不同比例的减免。按省市要求,对我区内连续两年未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不再收取保证金。(区人社局负责)
21. 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支持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城乡未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参加职业培训、创业培训和岗前培训,对组织培训的企业按政策给予培训补贴。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和企业用工情况监测,引导企业控制人工成本。(区人社局负责)
(四)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22. 降低企业贷款成本。按财政要求,积极配合城投集团及相关园区争取市级合作发展基金,积极引导驻区银行机构加大对我区重点领域的支持。积极引导区内银行机构优化信贷投向,加大对我区实体经济特别是重点领域、重点产业、重大项目和薄弱环节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银行机构对暂时经营困难但有市场竞争力的骨干企业不抽贷、不压贷、不断贷。规范贷款评估、审计、法律等融资服务中介机构收费,严禁以“以贷转存”、“存贷挂钩”等方式变相提高贷款利率,不得将新增贷款和续贷资金作为全额保证金以开具承兑汇票的方式对企业发放贷款,不得要求企业以保留存款额度作为贷款审批和发放的前提条件。(区金融办、人行临潼支行、区财政局、区经贸局负责)
23. 完善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按财政要求,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建立我区担保体系。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壮大地方金融实力。继续加大和地方金融机构的联系,用足用活政策,争取融资性担保公司在我区设立,鼓励民营资本参与金融改革,推动具有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民营银行, 加快推进消费金融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在我区设立。(区金融办、区财政局、区发改委负责)
24. 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完善信贷投放考核激励机制,鼓励金融机构主动调整信贷投放和结构,落实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及小微企业贷款增量奖励政策,缓解“三农”及小微企业融资困难。同时,积极落实省市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相关政策。(区金融办负责)
25. 鼓励企业多渠道融资。支持企业发行债券融资。推动企业上市融资、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区域集优债券,加快小微企业参与新三板挂牌。区城投集团尽快完成发债项目募集工作,确保今年发行10亿元企业债。做好相关债务置换工作,将区城投集团信用额度提升至AA-级,确保再融资工作的顺利进行。区财政局、经贸局、发改委按照相关政策要求积极争取上级奖励资金。同时积极落实中省市相关融资政策,并做好政策审查,根据规定及相关业务科室审核后的资料做好资金保证。(区金融办、区城投集团、西安银行临潼分行、区财政局、区经贸局、区发改委负责)
26. 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区财政局、科技局、经贸局要密切配合,申请建立区级风险补偿机制。积极落实中、省、市有关创业风险补偿扶持政策,做好政策审查,根据规定及相关业务科室审核后的资料做好资金保证。支持科技企业开展多元化融资。完善覆盖科技企业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各阶段的多元化投融资体系,采取政策引导、风险补偿等措施,吸引社会资金投资科技企业,加快科技资源与金融资本对接合作。设立我区“科技产业发展专项基金”,扶持科技产业重点项目建设和企业自主创新。由区金融办、科技局协调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完善和落实有关扶持政策,推进规模以上科技企业上市融资。由区金融办牵头,协调有关金融机构,深化科技企业与银行、担保机构的合作,为科技企业发展壮大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持。(区科技局、区经贸局、区财政局、区金融办负责)
(五)降低生产要素成本。
27. 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对符合省市及我区产业发展方向、投资规模较大的企业可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多种方式供应土地。在不改变现有工业用地用途的前提下,对工矿厂房、仓储用房进行改建、扩建及利用地下空间,不再补缴土地价款差额。在不改变用地主体、不重新开发建设等前提下,利用存量房产和土地资源兴办信息服务、研发设计、文化旅游、创意等现代服务业、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互联网+”等新业态的,土地用途可暂不变更。对高星级酒店(指四星级及以上酒店)和汽车旅馆项目用地,可按照评估价格不高于相同条件下商业零售、批发等服务业用地评估价的70%确定出让起始价及底价,农产品批发市场用地作为经营性商业用地,应严格按照规划合理布局,土地招拍挂出让前,所在区域有工业用地交易地价的,可以参照市场地价水平、所在区域基准地价和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等确定出让底价。社会资本举办的床位设置500张以上的医疗用地,土地出让金不高于工业用地土地出让金水平。推进标准化厂房建设,鼓励建造多层、高层厂房,鼓励中小企业采取租赁标准厂房的方式,降低企业初始用地成本。缩短土地供应时间,从完成土地招拍挂签订出让合同到建设施工的周期控制在6个月以内。(国土分局、规划分局、区建住局、区经贸局负责)
28. 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按照市上要求,落实我省出台的对工商企业电网销售降价措施。积极推进输配电改革和直供电改革,进一步扩大直供电规模,鼓励工业园区、抱团企业联合申请直供,支持企业自备电厂建设,力争2017年实现两家企业直供电。(区发改委、供电分公司负责)
29. 降低企业用气成本。推进非居民用气价格市场化改革,鼓励对大用户直供并协商确定用气价格。按照国家和省市部署,在保持居民用气管输价格基本稳定的前提下,适时降低非居民用气管输价格。(区物价局、区建住局负责)
30. 降低企业用热成本。按照省市价格部门的部署,探索煤热价格联动机制,及时调整城镇集中供热价格,供热企业要向社会公开生产经营成本,鼓励工业用热大户与供热方自主协商确定供热价格。加大城区供热管网改造升级,提高供热水平,扩大集中供热覆盖面。(区物价局、区发改委、区城市管理局、区建住局负责)
31. 降低企业用水成本。支持工业节水先进技术推广应用,重点开展机械制造、食品等行业以节水工作为主的用水大户的节水工作,鼓励企业进行生产工艺的节水改造,通过结构节能、技术节能等措施降低工业生产能耗,减少新鲜用水量,提高废水处理、回用能力,并在工业领域形成节水型企业建设长效机制。鼓励企业自主开展污水处理,对达到排放标准的企业可按照规定减免污水处理费。(区水务局、区经贸局负责)
(六)降低物流成本。
32. 加快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打造关中地区重要物流基地。依托现代物流区,全力推进中储、宝湾、泉通等项目尽快建成达产达效,确保乐城丝绸之路博览城(现代物流港)项目全面启动。丝绸之路起点新丰物流基地项目要抓紧与中铁集团公司合作,尽快推进。支持一大批大型商贸和物流龙头企业,建设多层次的商贸服务体系,提升先进物流技术,完善现代流通体系,尽快形成商贸物流产业聚集优势,使商贸物流成为全区经济发展新支柱。(区发改委、区交通运输局、区经贸局、现代物流区管委会、新丰街办负责)
33. 降低物流企业成本。积极落实省市政策要求,做好政策审查,根据规定及相关业务科室审核后的资料做好资金保证。即:按照省市部署,2016年5月1日起,将房屋租赁费、过路过桥费和保险费等,可按规定纳入物流企业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范围。支持物流企业总部机构汇总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对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自用和出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间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从事运输、代理、仓储、装卸、配送等一体化服务的物流企业,在西部大开发政策规定范围内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企业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免征关税。对首次被评为国家5A、4A、3A级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负责)
34. 规范物流运输收费。配合做好辖区内公路收费站点的清理和撤并,取消超过法定收费期限或其他不符合规定的公路收费项目,坚决查处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中的各种乱收费行为。配合省市开展经营性高速公路通行费由政府定价改为政府指导价管理试点工作,落实省市自2017年1月1日起将载货类车辆通行高速公路现行收费标准下调9%、优惠期3年的政策。继续落实省市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年票制及相关减免政策。清理规范公路货运站场收费,降低货运服务成本。(区交通运输局、区物价局负责)
(七)降低创新创业成本。
35. 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建立高校院所与企业的对接机制,集中推介市场前景好的科技项目。每年择优支持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市场潜力大的科技成果在企业实现产业化,根据其新增项目投资额度和实施进度,给予最高10万元的资助。对购买高校院所技术成果并在本地实施转化的企业,按其年技术成果交易额的一定比例,给予最高5万元的资助。对引进农作物新品种,并在当地推广5000亩以上的单位或个人,给予最高3万元的补助。对引进农作物栽培新技术,并在当地推广面积达到2000亩以上的单位或个人,给予最高5万元的补助。进一步完善落实规划、土地、财政、人才等方面的配套政策和保障措施,为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提供有力保障。同时,积极落实中、省、市级有关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区科技局、经贸局、财政局积极申请建立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实施专项资金。严格落实中省市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相关政策,做好政策审查,及资金保证工作。(区科技局、区经贸局、区财政局负责)
36. 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利用区级科技研发扶持资金对我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空间载体、环境建设、中介服务给予奖励补助支持。同时,严格落实中、省、市级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有关扶持政策,积极申请上级专项资金,做好政策审查及资金保证。即:支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建设,对新培育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小企业创业基地,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和50万元资金支持。按照市上相关政策对于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空间载体、环境建设、中介服务给予奖励补助支持。对各类创业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创业路演、创业大赛、创业论坛等创业活动,按实际支出的20%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补助。加大支持创业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力度,继续实施财政贴息政策。(区科技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经贸局负责)
三、组织保障与督查考核
(一)提高思想认识。区级各部门、各街办、各园区要充分认识降成本对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大意义,自觉服从大局,主动惠企利民,坚决推进降成本各项工作。各负责单位要加强与省市相关部门的沟通对接,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政策指导和支持,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各有关部门要做好降成本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解读宣传,最大程度发挥好政策效应。
(二)加强组织落实。区发改委、财政局牵头组成降成本工作小组,区级各责任单位、各街办、各园区为成员单位,协同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区级各部门、各街办、各园区是本辖区、本领域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要将降成本工作纳入年度工作重点,建立降成本行动计划实施细则推进工作机制,积极抓紧落实。
(三)加强督促检查。区政府督查室要定期开展降成本行动计划实施细则推进情况专项督查,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健全政策措施动态完善机制,各责任部门要加强政策执行效果评估和统计监测,研究解决出现的问题,结合政策实施情况和企业实际需求,动态调整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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