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政办发〔2017〕64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处置非法集资和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处置非法集资和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市政办发〔2017〕57号)精神,为切实防范金融风险,整顿金融秩序,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区处置非法集资和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非法集资、互联网金融风险具有较强的隐蔽性、突发性、涉众性。随着委托理财、互联网金融等新兴投资形式的出现,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非法集资的发案重点将更多向资本领域集中、犯罪主体将更加复杂和多元、时空概念将更加模糊。针对我区一些投资担保类公司和中介机构存在着非法集资行为,有的冠以合作开发、财富管理、互联网金融等形式,搞“互联网+非法集资”;有的借债权、股权、债转股等名义实施非法集资;还有一些外地公司在我区设立分支机构实施非法集资;另外,非法集资活动还呈现“下乡进村”趋势,一些地方的农民合作社打着合作金融旗号,突破“社员制”“封闭性”原则,超范围对外吸收资金;有的合作社公开设立银行式的营业网点、大厅或营业柜台,欺骗误导农村群众;有的投资理财公司、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改头换面,在农村广布“熟人业务员”,虚构高额回报理财产品吸收资金。

国家反复强调要把防控金融风险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金融监管,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和稳定。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层层夯实责任,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中央对金融风险防范的决策

部署上来,时刻筑牢风险“防火墙”。各单位要认真落实《西安市临潼区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方案》(临政办发〔2016〕115号)和《西安市临潼区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临政办发〔2016〕87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充分认识到处置非法集资和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确保各项工作组织到位、体系完善、机制健全、保障有力,及时做好风险处置工作,切实维护社会金融秩序稳定。各单位要按照“行业主(监)管”和“属地管理”原则,结合本行业、本辖区实际,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制定出进一步做好处置非法集资和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措施,着力减少存量、遏制增量,进一步提高认识,补齐短板,强化责任落实,积极主动做好相关工作。

二、深入宣传教育,加强监测预警

各单位要在本行业、本辖区大力开展非法集资和互联网金融风险的宣传教育,创新宣传手段和途径,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各类形式,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和互联网金融风险的宣传教育,普及金融知识和法律知识。要加强投资者风险教育,引导投资人合理合法反映诉求,为整治工作营造良好氛围。一是要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宣传。根据本行业、本辖区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重点提示,加大投资理财、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以下简称P2P平台)、私募基金、农民专业合作社、房地产、民办教育等风险积聚领域的宣传力度,做好互联网金融风险的宣传教育工作;二是要做好重点人群宣传教育。加强对老年人、农村群众等易受侵害、风险承担能力弱的群体开展宣传教育;加强对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地方金融组织员工、基层代办员等人群的宣教工作,严防工作人员借机构、组织的名义发起、参与非法集资;加大对学生群体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其对非法集资行为和互联网金融风险的识别能力,严防非法集资在校园里发展蔓延;三是要开展重点地区宣传活动。各街办、各部门要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在农村地区、园区等非法集资和互联网金融风险高发易发地区加大宣传力度,邀请农民专业合作社、地方金融机构等参与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工作;尤其是针对非法集资和互联网金融风险向农村地区蔓延,要通过村组、基层党组织、金融机构农村网点等各个渠道,深入基层,“上田头”、“进农户”;四是要切实加大风险警示教育。要提高公众“理性投资、风险自担”的意识,避免产生“非法集资损失政府买单”的认识误区,引导社会公众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自觉抵制并远离非法集资。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非法集资和互联网金融风险监测预警机制,要突出对重点行业领域的监管。对近年来非法集资活动较为活跃、案件发生相对集中的行业领域,加强日常监管与重点检查,有效防控风险。特别是对投资理财、非融资担保、P2P平台、投资担保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民办教育机构、养老机构等行业领域及本地注册异地经营、异地注册本地经营等市场主体暴露出的风险隐患,密切跟踪监控,严控增量风险。对线索明确、问题较多、隐患较大的高风险机构,要实行重点监测、提前布控,密切关注资金流向和涉案人员动向,坚决防止资产非法转移、人员外逃失联。

三、加强风险防控,全面稳妥处置

各单位要按照中、省、市、区的统一部署和相关文件精神,全面开展非法集资和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认真梳理排查重点工作对象,列明工作优先次序,重点做好投资理财、P2P平台、私募基金、农民专业合作社、典当、房地产、养老机构、民办教育等领域的排查工作。要进一步摸清底数,排查隐患,消化陈案,增强工作的预见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及时处置新发案件。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分类施策,做好风险评估,依法、有序、稳妥处置风险,合理掌握风险处置的顺序、节奏和力度。要做好涉案企业资产处置、集资群众清算兑付等工作,加强协调配合,高标准、高质量推进案件处置各项工作。各街办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注重涉及非法集资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发挥各接待平台和核查登记点的作用,及时了解群众的思想动态和诉求,切实履行维稳责任,制定落实相应的工作预案,灵通情报信息,有效防止非访和群体性事件发生。

四、鼓励举报线索,做好处置预案

各单位要落实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社会组织和群众积极参与打击非法集资和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引导群众将涉非线索和互联网金融风险向有关部门举报,及早发现非法集资案件线索和互联网金融风险,有效化解隐患,严厉打击涉非犯罪。受理举报和实施奖励部门应指派专人妥善保存举报人信息,并严格保密,严禁泄露举报人信息。强化正面激励,加大奖励力度,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鼓励群众自发、广泛参与。

非法集资和互联网金融风险涉及面广,各街办、各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制定完善突发事件应对预案,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建立信息传递、核查、处置快速反应机制,防止个案扩大发酵。一旦暴发风险,立即启动人财物账控制、网络管理、舆论引导、社会稳定等一套工作机制,各单位要配合协作,形成合力,及时防控和处置风险。

五、依法严厉打击,加强督导问责

非法集资破坏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危害社会经济安全,损害群众的合法利益,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危害性巨大。公安机关要加大非法金融类案件侦办打击力度,形成高压震慑态势,达到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双赢,力求遏制非法集资案件高发势头。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工商、财政、审计及金融管理等职能部门应强化大局意识,形成监管合力,有力打击和防范非法集资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做到认识到位、工作到位、责任到位、宣传到位,实现“标本兼治”。

处置非法集资和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涉及面广、敏感性强,各街办、各部门必须严格工作要求,落实责任追究机制。对于工作中推诿扯皮、跑风漏气、内外勾结、不制定有效措施、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的,区打非办将根据《西安市临潼区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问责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严肃问责,确保我区处置非法集资和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有效推进。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