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政办发〔2017〕74号 关于印发《西安市临潼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西安市临潼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第18届11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21 日

?

西安市临潼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

实  施  方  案


为加快推进我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促进农村改革不断深化,推动农业经营体制创新,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5〕73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市政办发〔2016〕96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以建立“归属明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农村产权制度为目标,以保障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权益为根本,以全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平台为依托,加快建立“以区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为重点,以街道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站和村级联络点为支点”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确保区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街道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站和村级联络点于2017年8月底建成投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正式启动运行,推动农村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和资源的优化配置。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公益性为主。坚持为农服务、方便群众宗旨,突出公益性,不以盈利为目的,充分发挥其服务农村改革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作用。

2. 坚持公开公正规范。坚持公开透明、自主交易、公平竞争、规范有序,逐步形成符合农村实际和农村产权交易特点的市场形式、交易规则、服务方式和监管办法等。

3. 坚持稳步推进。农村产权类别较多,权属关系复杂,对于潜在的交易风险认真研究评估,建立科学的风险预警和保障机制,稳妥、有序推进农村产权市场体系建设。

二、我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机构设置

(一)建立区街村三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机构。依托区农经站现有机构和资源,成立西安市临潼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中心,为区农林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科级,核定事业编制30名,其中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拨款,具体负责组织全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和相关配套服务工作;各街办成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站,落实专人,负责辖区内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收集、审核、发布和服务工作;各村设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联络点,由村干部兼职,负责本村信息收集、初审和报送工作。

(二)成立区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仲裁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成立临潼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由15名兼职仲裁员组成,选举产生主任1名,副主任2名;委员会下设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合议调解室、案件受理室、档案会商室,办公地点设在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中心;委员会成员、章程、职责、制度等报区政府批准、省农业厅备案。各街办确定1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员,调解处理本区域土地承包纠纷,并回访、检查当事人执行调解协议情况,督促当事人认真履行调解协议,定期向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办公室上报工作开展情况。

三、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品种、程序和监督机制

(一)明确流转交易主体和交易品种。凡是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限制的法人和自然人均可进入市场参与流转交易。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依法对各类市场主体的资格进行审查核实、登记备案。产权流转交易的受让方必须是产权权利人,或者产权权利人委托的受托人。除农户宅基地使用权、农民住房财产权、农户持有的集体资产股权外,流转交易的受让方原则上没有资格限制(外资企业和境外投资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对工商企业进入市场流转或交易,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准入监管和风险防范。

法律没有限制的农村产权品种均可入市流转交易,流转交易的产权必须权属明确;对无法律政策依据,权属不完整的产权形式,原则上不支持流转或交易。现阶段流转交易的农村产权品种主要包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四荒地”使用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农业长效经济作物收益权,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农业类知识产权,其他农村建设项目招标、产业项目招商和转让等。

(二)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各项制度。建立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管理制度和交易规则,对市场运行、服务规范、中介行为、纠纷调处等作出具体规定,实行统一规范的业务受理、信息发布、交易签约、交易中(终)止、交易(合同)鉴证、档案管理等制度。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采取协议转让、网络竞价、现场拍卖、招投标等方式进行。凡进入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的项目,必须进入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服务平台办理并备案。

(三)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各项程序。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实行分级审核、公开交易。一是提出流转交易申请。由转出方向所在街道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站提交流转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初审合格的,向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提交正式申请材料。二是进行前置审核。根据产权类型,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委托各职能部门对农村产权流转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产权查档和权属确认。三是发布流转信息。审核通过后,由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发布产权流转信息。四是审查受让方资料。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对受让方提交的申请书、资格证明或有效证件资信证明等材料进行审查。五是组织产权交易。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依据资格审查合格的受让方情况,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选择协议转让、电子竞价、现场拍卖、招投标等方式组织交易。六是签订交易合同。转出方与受让方签订产权流转交易合同,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及时公示交易结果。七是出具交易鉴证。由转出方与受让方提交鉴证材料,经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审核合格后,出具交易鉴证书。

(四)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配套服务。积极探索成立第三方农村产权资源价值评估机构,或制定第三方产权评估机构代理的相关办法,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开展农村产权价值评估业务。按照“政府主导、专业管理、市场运作”的原则,探索设立由财政出资为主的农业融资担保基金和风险防范基金,放大财政资金杠杆效应,完善融资担保风险在政府、银行业金融机构和融资担保机构之间的合理分担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及社会资本支持现代农业发展。

(五)强化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监管机制。区政府成立由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市场建设的组织协调、政策制定、指导监管。根据市场建设运行情况,制定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交易风险防控等监督机制,加强检查和动态监测,规范市场运行,防范交易风险;严查各类违法违规交易行为,杜绝隐瞒信息、暗箱操作、操纵交易等违法违规问题,促进交易公平。金融监管部门要依法对交易市场的金融类业务活动实行监督管理,做好风险预警、评估和处置工作。建立健全纠纷调解仲裁机制,妥善解决农村产权交易过程中出现的各类矛盾纠纷。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对耕地、林地、水利设施等产权流转交易后开发利用情况的监管,不能改变用途,不能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不能破坏生态功能,不能影响公共安全,不能损害集体和农民利益。原则上各类农村产权都应进入市场流转交易,土地集中流转面积50亩以上或农村产权交易5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进入市场交易,保证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

四、实施步骤

(一)2017年5月底前成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成立临潼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筹建工作,组织各街办开展农村产权流转服务站和村级联络点设立工作。

(二)2017年6月底前落实办公场所。确定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中心办公场所,完成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中心办公设备采购、装修布置等工作。

(三)2017年7月底前研究制定运行机制并正式运行。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中心按照本《实施方案》,制定各类农村产权交易工作流程和制度,明确内设业务部门的工作职责,制作业务指南并向社会公示,确保于2017年7月底前正式挂牌运行。

(四)2017年8月底前确保各街办村组日常业务工作正式运转。各街办、村组成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站(点),确定工作人员和办公场所,明确工作职责和流程,按照全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总体分工和要求,做好本辖区内各项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临潼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区统筹办、区委政研室、区编办、区人社局、区农林局、各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区财政局、国土分局、区水务局、区金融办、区科技局、人行临潼分行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林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农林局局长兼任,办公室成员由相关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各街道办事处也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确保街办、村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站(点)按期建成投用。

(二)明确部门职责。由区农林局牵头,区编办、区人社局配合,在区农经站的基础上,尽快组建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落实编制,选配人员。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要制定完善好相关配套制度,确保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平稳有序启动。区金融办要探索制定农业发展融资担保和风险防范管理办法,试点成立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为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融资担保服务。国土分局、区水务局、区科技局等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逐步将农村各类产权流转交易纳入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范围,不断丰富交易品种和内容。区考核办要将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工作纳入全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区财政局要保障好各项工作经费。

(三)加大宣传培训。区农林局要会同区委宣传部,加大宣传力度,做好区内、外新闻媒体对农村产权流转市场建设宣传推介工作;同时加大对区、街、村有关业务人员培训,为我区农村产权流转市场体系建设奠定基础。各街办要运用多种形式,向群众宣传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的重要意义,使广大干部和群众熟悉了解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相关知识,关注和监督农村产权的流转交易,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确保我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做到依法依规,规范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