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政办发〔2017〕93号 关于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9月10日上午,市政府召开了全市紧急工作会议,会上就安全生产有关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为贯彻市政府会议精神,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区政府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按照区政府办《关于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活动的紧急通知》(临政办发〔2017〕72号),结合近期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重点排查整治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及危房改造、非煤矿山和地质灾害点等行业领域的安全隐患。

二、检查时间

从即日起至9月底。

三、重点行业领域及内容

(一)道路交通运输领域。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加强对危桥险路、“两客一危”的治理;加大对大中型客车“三超一疲劳”、“营转非”等非法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加强客运站的源头管理,严格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规定,重点把好驾驶员上岗审查关、乘客行包检查关、车辆运营前例检关、车辆出站时载客情况审核关;强化长途客运和旅游包车安全管理,重点检查长途客运和旅游包车企业的相关规定和制度执行情况,对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一律停业整顿;加强对主要干线道路、交通拥堵和交通事故易发路段的整治和管理,加强对校车的监督检查和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的管控,加大对车辆超速、超载,“红眼客运”、客车超员违法行为的查处,加大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监督管理和检查,严厉打击无证驾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公安分局,配合单位:各街办、园区管委会、区级相关部门)

(二)建筑施工及危房改造领域。重点检查各类建设工程现场是否严格落实施工作业前必须编制施工方案、必须按规定审批或论证、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过程中必须按施工方案施工、施工方案完成后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等五项规定;开展基坑支护、土方开挖、脚手架和模板支撑体系、起重机械安装吊装及拆卸等5类工程安全整治;严查工程建设各方,特别是施工企业和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严厉打击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转包工程、违法分包工程行为。危房改造方面,重点检查在建危改房和集中建房示范点、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的脚手架、支模架、混凝土结构、墙体结构等基础性工程。(牵头单位:区建住局,配合单位:各街办、区级相关部门)

(三)非煤矿山及地质灾害领域。非煤矿山方面,要加强尾矿库监测监控,防止溃坝漫坝事故发生。重点检查粘土砖厂日常安全生产情况,规范企业作业行为,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地质灾害方面,要对全区所有地质灾害滑坡点进行逐一排查,切实采取防范措施,加强巡查、监测监控,严格落实防坍塌、滑坡及泥石流等措施。(牵头单位 :国土分局、区安监局、区发改委,配合单位:各街办、区级相关部门)

其他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认真开展各自辖区和行业领域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街道和区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和防范意识,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行业直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

(二)突出重点,认真整治。各街道办事处和区级各有关部门立即成立检查整治工作小组,制定方案,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内重点区域、场所进行严密细致地安全检查,狠抓薄弱环节的日常监管,认真排查整治,做到全覆盖、不遗漏;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即督促责任主体进行整治;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单位,要责令其停产整改,防止隐患酿成事故。

(三)强化责任,严肃问责。各街道办事处和区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安全责任意识,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措施的落实;在本次大检查活动中,各牵头单位是直接责任单位,配合单位是间接责任单位,各单位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单位主要领导作为本次大检查大整治第一责任人,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亲自带队深入一线,开展安全检查工作,确保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取得实效。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工作不得力而造成严重后果或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区政府将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加强值班,灵通信息。各街道办事处和区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应急值守工作,针对重点防范部位和重大事故隐患实行重点监控,随时掌握情况,发现问题,立即处置;要充实救援力量,配备必要的救援装备、器材和物资,确保一旦发生险情,能够快速、有效响应;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干部带班制度,严禁擅离职守;要畅通信息报送渠道,确保信息及时准确上报,严禁迟报、漏报、瞒报安全事故信息。

各单位要将本单位此次大检查活动开展情况于9月20日报区安委会办公室,各牵头单位要将行业开展大检查工作情况于9月22日报区安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83828589,传真:83811416,电子邮箱:ltqajj@126.com)。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