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对中央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中治理“文山会海”的有关要求,解决文件办理效率低下、会风会纪不严肃等突出问题,提高行政效能,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治理“文山会海”提高办文效率严肃会风会纪有关规定》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治理“文山会海”提高办文效率严肃会风会纪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大审核力度,把好前置关口
区政府办公室要严把文件内容、格式、文字关,加强对文件程序性、格式性、政策性、法制性、规则性的审查,合理确定发文形式,做好文件的前置审核。
有下列情况的,退回报文单位修改完善后重新报送:涉及其他部门职权未附征求意见情况或意见不一致未按程序先行协调的代拟稿;涉及通报奖励、成立议事协调机构未征求职能部门意见的代拟稿;未经区委深改办审核的改革类代拟稿;字数明显超标的代拟稿;文不对题、内容不符合报送要求、文稿质量差、格式不正确、文字有误的其他来文。
凡报区政府的请示件,有下列情况的,一律退回报文单位,不再受理:邀请省市区政府领导出席不符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相关活动的来文;提请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发文依据不充分,属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随意提高发文规格的来文;呈请区政府批准的事项属同级部门职权范围的来文;未经区委区政府确定的全区评比达标表彰类来文;经区委深改办审核的,明确可以不用再报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的改革类代拟稿;未经审批和备案的简报和内部刊物;不符合有关规定和行文规则的其他来文。
二、控制文件数量,减少下发文件
减少临政发、临政办发文件,压缩临政函、临政办函数量。2017年区政府及办公室发文控制在限额以内,并基本保持在近五年的平均值。
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文件未明确要求各地出台配套文件,区上无新的重要政策性规定或安排部署的不再另行制定实施意见,由牵头部门根据工作实际,转发至相关部门、街办,抓好落实;法律法规已有明确规定和现行文件仍然适用的,不重复发文;内容相近的、时效允许的事项可合并发文;除贯彻政府工作报告外,部门分工意见一律纳入文内或作为附件,不单独发文;全区性的行业管理需要其他部门配合支持的,报经区政府同意后由职能部门发文;议事协调和临时机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由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自行发文;内容涉及对社会公众或法人有约束性要求的文件,不得以临政函或临政办函印发;纯属政府机关内部事务的规定和工作安排,以便函或白头形式印发。区政府领导担任的议事协调机构职务随分工自行调整,不再发文,成员单位调整,按程序报批后由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自行发文。
三、压缩文件篇幅,控制发送范围
切实改进文风,提高效用。起草区政府文件要坚持目标导向与问题导向相结合,突出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除综合性重大部署外,不阐述形势和意义,单项或具体工作安排,不提出程式化的指导思想、总体原则等。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文件的实施意见,要开门见山、直入主题,减少一般性论述,多提管用的具体措施,避免照抄照搬原文,力戒空话套话。综合性重大部署文件,一般不超过6000字,其他单项或具体工作安排,一般不超过4000字。除综合性文件外,其他文件中一般不再阐述形势、意义等内容。
上报文件一般不抄送。下发文件尽量减少普发,按照工作需要发送相关单位。信息简报按部门业务和领导分工报送,除重要内容外,不普发所有领导。充分利用电子公文传输系统,减少纸质文件的印制数量,提高时效性,节约人力物力。
四、加快文件办理,切实提高效率
上报区政府的文件,必须为区政府领导研究和决策留出足够时间,坚决避免出现随报随签现象。对有时限要求的上报文件,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报区政府,时限紧急的应尽早报送,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上报的,必须第一时间向区政府书面说明原因并提出办结时限。制定贯彻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文件的实施意见,有时限的必须按时办结,无时限的一般应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发文。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文件,议题提办单位要根据会议精神修改完善后,一般须在会议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向区政府报送发文请示,如有重大修改意见的须在5个工作日内报送,区政府办公室要重点审核区政府常务会议意见修改情况;常务会议讨论确定的向区委或上级政府的请示报告,一般应在会议结束后2日内向区政府报送,区政府办按相关程序办理。对区政府的征求意见稿,无特殊情况的,一般应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
强化文件办理的催办督办工作,特别紧急或有时限要求的,由区政府办公室专人跟踪催办,催办时间、催办要求和有关人员姓名职务都要记录在案。无正当理由未按时限要求报文的部门,责成向区政府做出书面检查,性质严重的在全区范围内通报,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问责。
五、严格会议制度,加大执行力度
严格执行“无会周”制度。每月第二周为“无会周”,一般不安排区政府常务会议、全体会议,不召开区政府系统综合性会议。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明确要求各区县必须按时召开的会议或者中央、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市政府交由我区承办的全国性、全省性、全市性会议,以及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需要立即进行研究部署的会议,小范围研究协调工作、碰头会等特殊会议不受“无会周”限制。
六、减少会议数量,严控会议规格
区委、区政府已发文做出安排的工作,或者可采取其他方式沟通协调解决的,原则上不再以区政府名义召开会议进行部署。能由领导小组或部门召开的会议,不以区政府名义召开。能通过督查督办现场调研解决的,不以会议形式进行安排部署。区政府领导岁末年初需要召开分管方面工作的会议,或者日常业务专题会议,按照内容相近、参加范围相近的原则,一般合并召开或套开。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以区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原则上由区政府分管领导出席讲话。中省市已开到街办、部门的电视电话会议,原则上不再另行召开会议,若还需具体部署的,可继续在会场安排。严格控制各类纪念会、研讨会、表彰会等,确需召开的须经区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区级各部门接受或承办全国性、全省性、全市性会议,要提前报经区政府同意。
七、对标中省市要求,改进文风会风
政府系统各类会议的时间、次数、人数、审批、报备、经费,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关于“文山会海”问题整改落实的具体措施。以区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区性会议和区政府领导出席讲话的部门工作会议,必须精心准备,充分协调,特别是要合理确定会议议程,减少参加单位,缩短会议时间,提高会议效率。除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明确时限要求,以及安排部署特别紧急的工作外,不得仓促确定召开时间。区政府领导出席政府系统会议的主题讲话,一般不超过40分钟,确需安排交流发言的,一般人数不超过5人,每人发言时间不超过10分钟。区政府常务会议议题的汇报说明控制在1500字以内,汇报时间控制在7分钟以内,讨论发言除主持人外一般不超过3分钟。上会讨论问题不同意见应在会前协调一致。
八、严格会议纪律,严肃会场秩序
参加政府系统有关会议,要按规定着装,提前入场并签到。区政府常务会议等重要会议,列席单位必须由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主要负责同志不能列席的应书面向区长请假,经批准后方可指定1名分管副职到会。随意确定他人参会的,有关单位和街办要在会议结束前向区政府做出书面检查,送区长和分管副区长。电视电话会议应提前15分钟到场,参会人员进入会场后应关闭通讯工具或调为静音状态,严禁会议期间交头接耳、打瞌睡、玩手机和随意出入会场。会议组织部门要随时关注会场秩序,发现上述情况应及时提醒,对无故缺席、早退和多次提醒仍有违反的,会后书面汇总送区政府领导,性质严重的进行通报批评。
九、完善考评机制,确保整改到位
区政府将对治理“文山会海”和提高办文效率、严肃会风会纪纳入目标责任考核、专项督查、效能监察工作中,全方位传导压力。各街办、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要求,严格控制发文和办会次数,确保中央巡视“回头看”反馈的“文山会海”问题整改到位,确保省市区政府领导提高文件办理效率、严肃会风会纪的指示精神全面落实。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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