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政办发〔2017〕99号 关于做好控税引税考核事项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按照市考核办通知要求,全市控税引税工作纳入“5(资)+2(引)”指标体系、“16+N”通报指标,为确保我区控税引税工作落到实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一)成立领导机构。为加强对我区控税引税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西安市临潼区控税引税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王海成担任,副组长由区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经贸局行政主要领导担任,成员为各街办行政主要领导,区政府各组成部门、各园区管委会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区财政局局长邢平担任。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要建立各自工作机制,指定专项人具体负责控税引税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区控税引税工作领导小组是全区控税引税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各街办、区级各部门落实控税引税相关要求。各街办、区级各部门要明确责任领导和具体承办机构,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控税引税工作,按要求定期报送有关控税引税信息。

(三)完善工作机制。区税收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召开会议,及时协调解决控税引税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促进我区控税引税工作有序开展。

二、控税引税考核内容、范围以及指标设置

  (一)考核内容

控税引税工作考核内容包括:存量企业引税考核、新引进企业引税及工作机制考核。

  (二)考核范围

存量企业引税考核、新引进企业引税及工作机制考核范围均为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三)考核指标设置

1. 存量企业引税考核。存量企业引税概念为:现有企业按规定将西安市行政辖区(含西咸新区,下同)外的所属企业(含独资、控税、参股)改变为在西安市临潼区纳税的;将西安市行政辖区外的企业改变为在西安市临潼区纳税的。设置三项考核指标,一是当年引进企业数;二是当年引税企业户数;三是引税企业当年缴入我区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及个人所得税(地方口径,以下简称主体税种)三项税款之和。

2. 新引进企业引税考核。新引进企业引税概念为:在我区行政辖区内新设立企业或运营新项目纳税的。设置三项考核指标,一是当年新引进在本区的法人企业户数;二是当年新增纳税注册在本区的法人企业户数;三是新引进企业当年缴入我区主体税种税款之和。

3. 工作机制考核。设置三项考核指标:建立工作制度,印发本单位或部门控税引税工作制度;明确控税引税职能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及专人负责。

三、信息报送要求

考核涉及的部门、单位要于每月1日前将《西安市控税引税工作月报表》(截止上月底统计情况,样表附后)及相关文字说明加盖本部门或单位公章后报送至区财政局。其中:区级各部门报送至区财政局对口业务科室审核汇总后报预算科;区经贸局、各园区报送至区财政局企业所;区地税局、国税局报送至区财政局预算科。区财政局负责汇总形成全区控税引税月度考核结果于每月2日之前上报市财政局。各相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考核数据报送工作,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可信,严禁弄虚作假。对不能按时报送考核信息以及报送信息严重弄虚作假的,由有关部门予以追责。

区财政局联系人:孙  鹏    电话:83820648

               李  冰    电话:83812041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