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政办发〔2017〕101号 关于切实保障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根据市人社局等六部门《关于切实保障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市人社发〔2017〕177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区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切实维护农民工获得劳动报酬的权益,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实行施工企业工资支付情况评价确认制度。从2017年7月1日起,人社部门定期将存在拖欠劳动者工资违法行为的企业名单通报建住、交通运输、水务、城改等相关职能部门,禁止存在拖欠劳动者工资违法问题的企业在违法问题解决前参与建设工程项目投标。已经参与建设工程项目投标的企业,如发生新的拖欠,由人社部门及时通报各职能部门,依法限制企业参与新项目投标资格。

二、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的日常监管。人社、建住、交通运输、水务、城改等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加大对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化解隐患。对在建及以后开工的各类建设项目,各职能部门要建立台账,逐项目确定专人负责。区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联席会议要按季度对建设工程项目工程款和工资支付情况进行检查,建立工程款和工资支付台账,确保每个建设项目的农民工按月拿到应得的工资。

三、落实工程总承包企业对农民工工资支付全面负责制度。各职能部门要禁止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工程违法转包,总包企业发包劳务工程,必须按规定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应约定分包款支付时间、计价方式和标准、支付方式等内容,按合同及时足额支付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

按照“谁承包、谁负责、谁管理”的原则,施工总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直接与农民工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务和分包企业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农民工工资必须按月足额支付到农民工本人,严禁将工资发放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同时,总包企业要建立健全农民工管理的组织机构,成立专职部门负责农民工管理业务,项目部必须配置专职的农民工管理员,明确岗位责任,负责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在工程建设领域实施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实行劳务和分包企业委托施工总包企业代发农民工工资制度。由施工总承包企业在工程项目部所在地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为农民工申办银行个人工资账户并办理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由人社部门通过监管银行对农民工工资发放实行动态监管,建立预警机制。

四、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管。建设项目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总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禁止分包企业将分包工程再分包或违法转包施工,不得通过自然人身份的“包工头”代发工资。劳务分包企业现场管理人员应如实记录农民工出勤情况和人员变动情况,每月考勤记录和工资表应在项目现场进行公示,并按季度向劳动监察机构报备。劳动监察机构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对存在违法分包行为的,要及时通报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理。总包企业和分包企业的农民工名册、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工资支付凭证等资料,在建设项目竣工后至少保存3年备查。

五、及时协调处理建设项目欠薪问题。人社部门要依法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查处克扣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职责,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农民工举报投诉的克扣拖欠工资问题要依法受理,快速立案查处,及时向责任企业送达执法文书,责令企业限期支付。建住、交通运输、水务、城改等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加强对房屋建设、市政工程、公路、铁路、水务等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协调解决因拖欠工程款、挂靠承包、违法分包和转包等因素造成的拖欠工资案件。

区人社、建住、交通运输、水务、城改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台账,逐个项目确定责任人,于9月20日前报区人社局(电子版与纸质版同时报送)


联系人:雷浩  83811685

电子邮箱:ldjc_2008@126.com


附件: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表 附件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