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临潼区推进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9日
西安市临潼区推进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和国管局、住建部、国家发改委、中宣部、中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推进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国管节能发〔2017〕180号)及《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7〕50号)要求,切实推进全市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努力做到应分尽分、应收尽收,发挥好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的示范引领作用,特制定《西安市临潼区推进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关于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机制,努力做到应分尽分、应收尽收,发挥好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的示范引领作用。
(二)实施范围:全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三)总体目标:在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改善工作和生活环境,促进资源回收利用,推动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推动全社会普遍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带头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逐步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的常态化、长效机制。
二、具体措施和分类要求
以干湿分类为基础生活垃圾分为有害垃圾、餐厨垃圾(湿垃圾)、可回收垃圾、其他垃圾(干垃圾)四类,并分类投放至收集容器。
(一)有害垃圾
1. 主要品种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他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等。
2. 投放收运。按照便利、快捷、安全的原则,设立专门场所或容器,对不同品种的有害垃圾进行分类投放、收集、暂存,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志。对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9号)的品种,要按要求设置临时贮存场所。要将有害垃圾交由具备资质的机构进行收运处置,根据有害垃圾的品种和产生的数量,合理约定收运频率。
(二)餐厨垃圾
1. 主要品种包括。公共机构食堂产生的餐厨垃圾,包括剩菜剩饭、骨头、菜根菜叶、果皮等。
2. 投放收运。设置专门的密闭容器单独存放,明确专人清理,避免混入废餐具、废塑料、饮料瓶罐、废纸等不利于后续处理的杂物,建立台账制度,记录餐厨垃圾数量、去向。不具备就地资源化处理条件的公共机构要将餐厨垃圾交由所在地的专业机构进行回收处理,做到“日产日清”。
(三)可回收物
1. 主要品种包括。废弃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扫描仪、投影仪、电视机、空调机等。
2. 投放收运。严格废弃电器电子类资产管理,建立台账制度,记录电器电子资产数量、去向。电器电子类产品超过规定使用年限或经专业技术部门鉴定无法修复的,履行资产处置程序后交由具备资质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进行环保回收处理。
(四)其他可回收物
1. 主要品种包括:公开发行的废旧报刊书籍,废塑料、废包装物,废旧纺织品,废金属,废玻璃等。
2. 投放收运。根据回收物的种类和生产量,设置专门容器和临时存储空间,实现单独分类、定点投放,必要时设专人分拣打包,做到标识明显,与专业回收企业合作,构建集中管理,规范高效的废旧商品回收网络,将可回收垃圾纳入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渠道。涉密的废旧文件资料,按照保密规定和要求进行收运处置。
(五)其他垃圾
1. 主要品种包括:卫生纸、餐巾纸、烟头、果皮果壳等不可回收垃圾。
2. 投放收运。在办公室和公共区域按照可回收垃圾、其他垃圾配置分类垃圾桶(篓),引导干部职工形成主动分类、自觉投放的良好习惯。
(六)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设置
根据国家《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志》等规定:
1. 红色为有害垃圾收集容器;
2. 绿色为餐厨垃圾(湿垃圾)收集容器;
3. 蓝色为可回收物收集容器;
4. 灰色为其他垃圾(干垃圾)收集容器。
三、工作重点
(一)构建管理规范的分类容器布局。
按照“因地制宜、简明易行”的原则,根据单位实际情况配齐、配足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与暂存空间。收集容器应按垃圾类别区分明显的标识颜色。
在办公区域集中设置有害垃圾收集容器。每个办公室设置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和废纸张回收容器。在楼梯间、楼层廊道等区域,设置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或空间)、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在卫生间设置小型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在食堂等餐饮服务场所设置餐厨垃圾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各公共机构应在垃圾集中存放区域配置与城市生活垃圾收运系统相配套的标准容器。
(二)构建运转顺畅的分类投放机制。
严格按照垃圾分类要求,将生活垃圾分别投放至对应的收集容器。
1.将有害垃圾单独投放至“有害垃圾桶”内或固定回收点,投放时不应弄破有害垃圾的容器或包装物,灯管、温度计等易碎的有害垃圾应用纸或布包裹后投放。
2.将餐厨垃圾投放至专门收集容器内,投放时应避免餐具、饮料、饮料瓶罐、废纸等不利于后续处理的杂质混入。
3.将可回收物单独投放至“可回收物桶”内或固定回收点,废纸类投放前,应去除塑料封面(套)、钉针等,并铺平叠好,加以捆绑,瓶罐等容器应倒空内装物,饮料软包装应抽出吸管并压平,纸、塑料、金属等混杂的物品应尽可能按属性分开。废旧电子电器应集中暂存在库房或其他暂存区域。
4.其他垃圾应投放至“其他垃圾桶(不可回收物)”内。
(三)构建处理有效的分类收运体系。
完善垃圾收运环节,有效促进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齐头并行开展。
以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为基础,委托具备专业资质的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承办企业对有害垃圾、可回收物进行集中处理。处理废弃电器电子类产品应规范履行资产处置程序,并符合保密规定和要求。严禁自行处理餐厨垃圾,避免流入非法处理渠道造成危害。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协调联动。
垃圾分类需要各职能部门和社会力量的齐心协力。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单位要做好与辖区城管环卫部门相关衔接工作,城管环卫等部门要支持配合辖区内公共机构做好垃圾分类工作,适应和满足公共机构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需求,形成有效的垃圾分类末端处理环节。各单位要加强与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承办企业的配合工作,建立联络人对接制度,建立长效的综合协调管理和联动机制。教育、科技、文化、卫计、体育等主管部门要加强系统内垃圾分类工作指导,建立适应学校、医院、文体场馆实际需求的垃圾分类工作机制。
(二)强化经费保障。
垃圾分类工作需要必要的经费保障,各单位和各级公共机构要积极争取专项资金,加大垃圾分类设备设施的建设投入力度,建立适应和满足公共机构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需求,促进各级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三)创新管理措施。
1. 源头治理。积极探索“物业服务+分类服务”和“互联网+”。等模式,依托公共机构物业承包公司等单位和机构,落实和充分发挥物业保洁员、垃圾清运员等参与垃圾分类的责任和作用,严格实施垃圾分拣标准,加强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工作,做好废快递包装物、废饮料包装、废玻璃、废塑料等低价值可回收物的收运工作。鼓励引入生化处理机,对餐厨垃圾实施就地处理,最大限度减少生活垃圾的排放量。
2. 定时投放。鼓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可回收物、有害垃圾以及其他垃圾定时定点投放制度,取消楼层常设垃圾桶,实施定时定点投放,提高分类质量,促进生活垃圾分类习惯的养成。
3. 示范带动。开展机关干部进社区活动,向社区居民宣传生活垃圾分类政策知识,当好分类宣传员。协助社区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敢于制止乱丢乱扔、混装混运生活垃圾等现象,当好分类督导员。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引导身边的人主动参与生活垃圾分类中,当好分类示范员。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要从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要求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重大意义,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将推进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建立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精心组织实施,加强统筹指导,及时研究部署,狠抓任务落实,强化监督检查,推动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有序开展。
(二)抓好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
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宣传手段,加强对垃圾分类的宣传引导,编制垃圾分类指导手册,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将生活垃圾分类教育作为干部职工培训的重要内容,持续开展宣传,定期开展培训,将生活垃圾分类融入机关日常管理之中。教育引导干部职工增强生态道德意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从身边做起、从点滴做起,减少一次性用品的使用,从源头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养成主动分类、自觉投放的行为习惯,形成垃圾分类“人人有责、人人尽力、人人作为”的良好氛围。
(三)明确责任,抓好落实。
各街办、各部门要建立垃圾分类工作责任制,将垃圾分类纳入监督考核、示范创建内容,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及时总结推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定期通报垃圾分类工作情况。
(四)加强考核评估。
负责实施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责任部门将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落实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制度情况纳入工作绩效考核,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并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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