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政办发〔2018〕93号 关于印发西安市临潼区地方病专项防治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西安市临潼区地方病专项防治实施方案(2018-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1017

西安市临潼区地方病专项防治实施方案(2018-2020年)

 

我区属于西安市地方病中等流行病区,地方病主要有碘缺乏病、大骨节病和饮水型氟中毒。全区外环境普遍处于缺碘状态,约70万常住人口均生活在碘缺乏地区;大骨节病区分布于小金、穆寨、仁宗和斜口4个街办48个村,受威胁人口约4.09万;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分布在行者、何寨、骊山、交口、徐杨、新市、任留、油槐、栎阳9个街办19个病区村,受威胁人口约4.02万。为建立地方病防治长效机制,持续落实综合防治措施,巩固防治成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西安市临潼区地方病防治十三五规划》,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落实国家、省市的决策部署,持续巩固我区重点地方病控制和消除成果,实施精准扶贫、健康扶贫,坚持预防为主、防管并重、因地制宜、稳步推进的工作策略,着力建立健全防治工作协调机制、管理制度和防治网络,推动地方病综合防治措施得到全面落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为推进我区经济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将地方病防治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领导,保障投入。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合作,立足本部门职责,发挥各自优势,共同落实防治措施。

(二)预防为主,防管并重。加强病区群众生产生活环境改善,减少致病因素的危害;对高危地区重点人群采取预防和应急干预措施;广泛深入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提高病区群众防病意识和参与防治工作的主动性,建立健康的生活方式;加强防治措施后期管理,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巩固防治成果。

(三)因地制宜,精准防治。根据地方病流行特点和防治现状,针对不同地区、不同病种,持续改善地方病地区生产生活环境,减少致病因素危害;科学制定相关防治措施,细化防治目标和工作节点,加强督导检查,做到精准防治,稳步、扎实推进地方病控制和消除工作。

 三、 工作目标

进一步完善政府领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经费保障的长效工作机制和本底清楚、网络健全、宣教到位、措施落实的防治模式,依法全面落实地方病防治措施,结合病区实际,精准防治,稳步推进地方病控制和消除工作,巩固防治成果,到2020年,实现以下目标:

(一)持续消除碘缺乏危害。

----继续实施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策略,确保全区持续保持消除碘缺乏病状态;

----全区学龄儿童和育龄妇女碘缺乏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

(二)有效控制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危害。

----全面落实已查明氟超标地区的改水工作,强化已建设改水工程的后期管理,确保90%以上村的改水工程保持良好运行状态;

----病区村饮用水氟含量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病区70%以上的村饮水型氟中毒达到控制水平。

(三)保持基本消除大骨节病状态。100%的病区村达到消除目标。

四、 防治措施

(一)落实专病专策,做到精准防治。根据我区地方病的流行现状和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有关部门制定相应的防治策略,做到专病专策,精准防治,同时加大干预力度,务求取得实效。

1. 持续消除碘缺乏危害。(1)继续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科学补碘原则,实施以食盐加碘为主的综合防控策略,巩固临潼区碘缺乏病消除成果。(2)加强病情监测。在上级指导下,组织调查全区水碘含量现况,定期开展人群碘营养监测,适时开展特殊人群应急补碘工作,掌握发病和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建立新发克汀病患儿报告制度,及时监测预警人群碘缺乏风险,重点人群是儿童和育龄期妇女。(3)加强健康教育与行为干预。做好科学补碘知识宣传工作,尤其要提高家庭主妇的碘缺乏病防治知识,引导正确使用合格碘盐,确保防治知识落到实处。(4)加大基层碘缺乏病防治人员知识及技能培训。根据我区碘缺乏病流行特征,防治人员配备特点,有重点地开展碘缺乏病防治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医疗和预防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5)加强碘盐的管理,保证合格碘盐的市场供应。依法开展碘盐生产、流通环节的监督,加强对盐业生产、销售单位的实验室质控,加大对私盐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确保合格碘盐持续供应,提高碘盐覆盖率、合格碘盐食用率,实现居民户合格碘盐食用率大于90%,巩固和扩大防治成果,到2020年全区保持继续消除碘缺乏危害状态。合理布设不加碘食盐的销售网点,满足特殊人群(因疾病等原因不宜食用碘盐的居民)的无碘盐需求,在碘缺乏病严重流行区或碘盐供应困难的地区结合实际情况采取碘盐财政补贴政策普及碘盐。

2. 防范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1)认真组织开展病情、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动态监测,有序开展地方性氟中毒控制和消除评价工作。(2)对已达到控制标准的12个病区村,定期开展居民生活饮用水末梢水水氟含量监测及儿童氟斑牙病情调查,定期开展防病知识宣传,巩固已取得的防治成果。(3)对水氟含量合格但儿童氟斑牙患病率大于30%的病区村,定期开展水源水和末梢水水氟含量监测及儿童氟斑牙病情调查,密切关注水氟含量和儿童氟斑牙患病率变化,对监测水氟含量回升的病区村,区水务部门要及时查找原因;同时在病区村居民和小学生中开展不饮高氟水等防病知识宣传,确保病区居民饮用合格水源。(4)要加强对改水工程的后续管理,改水后水氟含量仍持续超标的,要采取措施降低水氟含量或更换水源。在已经落实防治措施的地方性氟中毒病区,优先从自来水水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农村饮水工程大修基金和管理人员工资,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进行补贴。

3. 持续消除大骨节病。(1)继续做好临潼区大骨节病区的病情监测和评估工作,对大骨节病病区儿童做好临床及拍片监测工作,做到早诊断早治疗,降低疾病危害。(2)对成人大骨节病患者建立健全大骨节病患者档案,积极推动相关部门对建档立卡的因大骨节病致贫家庭进行重点帮扶。(3)加强病区群众健康教育,引导群众改变不健康的生产生活方式。(4)推动病区转产换粮、移民搬迁、改善经济等综合防治措施落实,防止新病例发生。

(二)加强病情监测评估。

1. 全面完善临潼区地方病防治监测评估体系。通过病情监测和环境监测等监测工作开展,提高监测灵敏度,扩大监测覆盖范围,尤其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人群的监测力度,定期开展重点地方病流行状况调查,为上级及时、准确分析和预测地方病病情和流行趋势,准确做出决策提供基础。

2. 加强监测工作的信息化建设,依托现有的国家碘缺乏病信息平台、陕西省地方病信息平台等网络平台,建立健全地方病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数字化管理和监测信息共享,提高信息报告、利用的时效性和有效性。

3. 强化监测与防治干预措施的有机结合,加强监测管理与质量控制,促进部门间及时沟通和反馈监测信息,为完善防治策略提供科学依据。

(三)加强健康教育。

1. 要充分利用大众传媒、人际传播和新媒体等方式,在病区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健康教育活动。

2. 继续深化地方病健康教育工作,要将地方病防治知识纳入基本公共卫生健康教育的内容和中小学健康教育课程。

3. 依托国家、省、市健康素养中转项目,认真开展临潼区地方病健康教育,扩大干预人群,结合病区特点开展人群干预工作。

通过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开展,使地方病防治知识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普及地方病防治知识和技能,增强群众防病意识和能力,促进形成健康的生产生活方式。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区政府决定成立西安市临潼区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区卫计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区发改委、财政局、卫计局、水务局、农林局、教育局、科技局、人社局、民政局、文体广电局、食品药监局、国土分局、区扶贫办、区商贸总公司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开展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区卫计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卫计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区卫计局分管负责同志和区疾控中心负责同志担任。

在区级制订防治规划的基础上,有关部门要结合规划要求,制定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层层分解目标任务,明确具体措施,抓好组织实施,认真落实各项工作任务。要利用地方病防治部门座谈会或重大疾病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地方病防治工作,解决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防治工作顺利开展。

(二)落实部门责任。

1. 区卫计局要做好组织协调、技术指导、健康教育与行为干预、预防治疗和监测评估、科学研究、项目调研等工作。

2. 区发改委要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病区改水计划,配合落实相应配套资金。将相关投资建设项目优先向地方病病区倾斜,加强地方病防治机构基础设施建设,配合加大对地方病地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投入力度。

3. 区财政局要将地方病防治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提高资金效益。

4. 区水务局对未落实改水措施的病区要尽快完成改水工程建设;对已改水工程加强管理防止水氟含量回升;对改水后水氟持续超标的改水工程,要更换其它水源或者采取物理、化学等方法降低水氟含量,保证水氟含量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5. 区农林局要在大骨节病活跃病区对符合要求,有退耕意愿的农户申请退耕还林项目任务、转产换粮、移民搬迁、改善经济等综合防控措施。要结合林业重点工程对病区给予倾斜支持,结合退耕还林项目,改善地方病病区生态环境。

6. 区教育局要把地方病防治知识纳入中小学健康教育内容之中,优先考虑为大骨节病活跃病区建立寄宿学校,使当地儿童脱离致病环境,降低发病风险。

7. 区人社局按规定做好参保地方病患者的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服务工作。

8. 区民政局对符合条件的大骨节病、克汀病、氟骨症等贫困地方病患者按规定给予基本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

9. 区文体广电局要组织大众传媒定期向公众免费宣传普及地方病防治相关知识。

10.区食品药监局及区商贸总公司要加强食盐市场的监管,保证合格碘盐生产和供应,合理布设不加碘食盐的销售网络。

11.国土分局要优先考虑安排大骨节病活跃区和无低氟水源的氟中毒病区人口搬迁工作。

12.扶贫办要把扶贫工作与地方病防治相结合,对建档立卡的因患大骨节病、氟骨症、克汀病致贫家庭进行重点帮扶。

13. 区残联做好符合评残标准的氟骨症、大骨节病、克汀病患者的残疾人相关服务工作。

(三)保障经费投入。区政府根据规划要求和防治工作需要,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按辖区人口年人均1元标准,将地方病防治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各有关部门按照渠道不变、加强管理、统一规划、综合治理的要求,根据规划和各自防治工作任务,安排相应的防治资金,保证地方病防治工作正常开展。区财政局、区审计局要加强对地方病防治资金的监管和审计,保证专款专用,提高使用效益。广泛动员和争取企业、个人及社会力量提供资金和物质支持。

(四)技术保障。针对地方病防治的难点和重点问题,加强地方病防治基础研究和防治应用研究,借鉴吸收先进单位和成功经验、做法,提高防治工作整体水平。

(五)加强法制建设。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病危害管理条例》和《陕西省地方病防治条例》等相关地方病防治法规和规章,加强法制宣传,加大执法力度,实施依法防治。

(六)提高防治能力,稳定专业机构和队伍。加强地方病防治机构和队伍建设,改善工作条件,配备更新必要的设备装备,合理设置岗位,强化专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加强地方病实验室建设和检测能力,提高防治队伍综合实力,保证防治工作需要,要按规定保证防治人员工资待遇,稳定专业机构和队伍,提高工作积极性。

、监督考核

区卫计局要同区发改委、财政、水务等相关部门定期开展地方病防治情况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推动规划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