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区直属机构:
现将《西安市临潼区街道办事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21日
西安市临潼区街道办事处耕地保护责任
目标考核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国办发〔2018〕2号)、《西安市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市政办发〔2018〕98号)精神,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守住耕地保护红线,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建立健全乡镇级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考核制度,切实加强全区耕地保护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各街办对《临潼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本行政辖区内的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以及高标准农田建设等目标任务负总责,各街办行政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区政府与各街办签订耕地保护责任书,原则上每年签订1次。
第二条 区政府对各街办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考核,由区国土部门会同区财政、农林、统计部门按照要求组织开展考核检查。
第三条 街办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在耕地占补平衡、高标准农田建设等相关考核评价的基础上综合开展,采取年度自查、期中检查、期末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第四条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耕地数量变化、耕地占补平衡、永久基本农田占用和补划、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耕地动态监测、耕地保护制度建设等方面情况。
第五条 考核主要依据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及其他成果确认的各街办耕地面积、生态退耕面积、永久基本农田面积数据以及耕地质量调查评价与分等定级成果。
第六条 街办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遵循客观、公开、公正,突出重点、奖惩并重的原则。年度自查、期中检查和期末考核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法,结果采用评分制,满分为100分。
考核检查基本评价指标由考核部门依据耕地保护有关政策规定以及市政府对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检查基本评价指标等共同制定,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完善。
第二章 年度自查
第七条 各街办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和年度自查工作要求,每年自行组织自查1次,并向负责考核部门报送上一年度自查报告。
第八条 考核部门根据各街办自查和有关督察检查情况,将年度责任目标履行情况向各街办通报,并纳入街办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期末考核。
第三章 期中检查
第九条 从2016年起,每五年一个规划期,期中检查在每个规划期的第三年开展1次,由负责考核部门组织开展。各街办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和负责考核部门期中检查工作要求,在期中检查前先行开展期中自查,并向负责考核部门报送自查报告。负责考核部门根据各街办自查、实地抽查和相关督察检查等结果对各街办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形成期中检查报告。
第十条 期中检查结果由负责考核部门向各街办通报,纳入街办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期末考核,并向区政府报告。
第四章 期末考核
第十一条 期末考核在每个规划期结束后的次年开展1次,由区政府组织考核部门开展。各街办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和考核部门的工作要求,在规划期结束后次年先行开展自查,并向区政府报送规划期内耕地保护责任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自查报告,同时抄送考核部门。
第十二条 考核部门根据年度自查、期中检查、实地抽查和相关督察检查等结果,对各街办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形成期末考核报告,报送区政府。
第五章 奖惩
第十三条 区政府根据考核结果,对各街办履行耕地保护责任成效突出的街办给予表扬;对考核发现问题突出的街办负责考核部门要明确提出整改措施,限期整改。
第十四条 街办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结果列为各街办主要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领导干部问责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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