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政办发〔2018〕123号 关于印发西安市临潼区街道办事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奖补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区直属机构:

  现将《西安市临潼区街道办事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奖补机制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1121

 

西安市临潼区街道办事处耕地保护责任

目标奖补机制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基本国策,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建立耕地保护奖补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市政办发〔20188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耕地保护奖补机制,落实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充分调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保护耕地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耕地保护奖补资金与耕地保护绩效挂钩,增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自觉性和责任意识,遏制违法占用耕地的发生,使我区耕地和基本农田能得到切实有效的保护,确保全区耕地总量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所提高,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实施原则

在全区范围内实行全面推进、分级负责、绩效导向、公众参与的原则。

三、奖补对象

承担耕地保护任务和责任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四、奖补范围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耕地保护奖补范围为全区所有的耕地,耕地面积依据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成果确定的基本农田(含耕地)。其中下列六种类型的耕地不纳入奖补范围:一是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使用的耕地;二是发展林果业的耕地;三是用于设施、观光、休闲农业的耕地(不含简易大棚以及用于蔬菜种植的耕地);四是已完成耕地奖补和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五是长年抛荒未耕种的耕地;六是无法确定保护主体的耕地和基本农田。

五、奖补资金来源

奖补资金主要从土地出让收益、省市下达的耕地保护资金、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土地违法罚没收入中统筹安排。

六、奖补资金挂钩管理

依据耕地保护奖补机制考核结果,确定奖补对象,分配奖补资金。耕地保护奖补资金发放与各街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违法违规用地情况直接挂钩。对于上年度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发生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进行奖励补助,同时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进行严肃查处。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虚报、瞒报等弄虚作假行为,要追回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年度奖补资金,并对相关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七、奖补资金发放

奖补资金按年度发放,各街办应于第二年5月份前完成初评上报,国土分局应于6月底前完成考核,提出上一年度奖补资金发放具体名单,报区政府审定,奖补资金发放方案实行区、街办、村三级公示,公示期7天。奖补名单确定后应报市国土局备案。区财政局根据确定的奖补名单将奖补资金拨付到街办,由街办按有关规定拨付给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区财政局应遵循按时下达、逐级拨付、全程监管的原则,严格奖补资金管理发放。每年6月底前将上一年奖补资金发放到位,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移用。

八、奖补资金使用

主要用于农业生产基础设施修缮、土壤地力培育、耕地保护管理工作等,在确保完成耕地保护任务并符合相关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的前提下,也可用于发展农村公益事业、建设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等。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耕地保护奖补工作任务重、涉及面广、工作要求高,区政府决定成立耕地保护奖补机制工作领导小组,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财政、国土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国土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耕地保护奖补工作日常事务管理。各街办建立相应工作机构,负责耕地保护奖补工作的具体实施。

(二)落实工作职责。

国土分局负责土地利用年度变更调查和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等数据核实,制订奖补资金年度分配方案,对耕地奖补机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区财政局负责奖补资金的筹措、拨付和奖补资金规范使用的监督。各街办负责耕地奖补数据的审核、统计、汇总、上报以及奖补资金申请、发放,做好奖补资金使用和管理,及时解决本辖区内奖补机制实施中发现的问题。

(三)加强资金监管。各街办、区财政局、国土分局要对耕地保护奖补工作责任落实情况、耕地奖补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奖补资金有效、安全运行。经查实违规使用、私分、挪用村集体经济组织耕地保护奖补资金的,取消下一年度该集体经济组织耕地保护奖补资金。对违反奖补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十、其他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