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政办发〔2019〕8号 关于印发《临潼区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临潼区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125

临潼区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747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为指导思想,按照适用、经济、安全、绿色、美观的要求,推动建造方式创新,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不断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提升建筑品质,推动绿色建筑发展,提高建筑产业化水平。

(二)工作目标。临潼区为全市装配式建筑的积极推进区域,2019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0%2020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50%以上。

二、重点工作

   (一)培育市场主体,做强产业集团。支持现有构配件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扩大生产能力。鼓励传统开发、施工、生产企业向装配式建筑产业化模式转型;培育、推动有实力的装配式建筑产业化企业规模化、集团化发展;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吸引装配式钢结构、混凝土结构、木结构生产企业在临潼落户;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支持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坚持外引和内育相结合,特别注重引进建筑产业化关键技术及新材料、新工艺、新装备,形成良性竞争、健康发展的市场格局。

(二)完善标准体系,强化质量监管。在执行装配式建筑国家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协助市级有关部门组织编制补充完善工程造价和定额体系、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建筑设计标准与图集,逐步形成涵盖设计、部品生产、施工、物流运输和验收等方面的建筑产业化地方标准体系;在土地交易或财政投资项目发包过程中明确,投标或竞购主体必须为装配式建筑产业化集团或房地产开发、建筑设计、部品生产和建筑施工企业联合体;建立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对部品部件、构配件质量与施工安全进行有效监督的运行机制;对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进行建设的项目,应按相关规定到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优化产品体系,推广适用技术。开发应用品质优良、节能环保、功能良好的新型建筑材料,注重推广应用多类工业化建筑结构体系,应用五类预制部品、建筑产业化成套技术,推进建筑全装修,推广应用安全可靠的连接技术,逐步提高绿色建材在装配式建筑中的应用比例。

(四)加强人员培训,提高装配水平。装配式建筑是用预制部品部件在工地装配而成的建筑。发展装配式建筑是建造方式的重大变革,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新型城镇化发展的重要举措。要加强对开发、设计、部品生产、施工、监理、检测等专业人员的技术培训,定向培训一批产业工人,为全面推动装配式建筑产业化提供人力资源保障。

三、责任分工

(一)从2019年起,每年在招拍挂土地中要有不低于20%的用地,明确出让条件为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进行建设,以后每年度增长不低于5个百分点。同时,在招拍挂土地中明确出让条件为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进行建设的项目,在办理项目立项(核准)、规划、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时均按装配式建筑技术进行,各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督查检查工作。(责任单位:国土分局、规划分局、发改委、建住局;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

(二)从2019年起,具备装配式建设技术应用条件的政府投资项目和各园区以及国家、省、市绿色生态城区内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进行建设,且装配率不低于10%。新建保障性住房项目、城改拆迁安置房项目和政府性资金投资项目、国有企业全额投资的房建工程、农村新型墙体材料示范项目应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且装配率不低于20%。到2020年,临潼区作为积极推进区域,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不低于50%。装配式建筑增加的工程造价计入项目建设成本。(责任单位:建住局、城改办、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

(三)推行装配式建筑工程设计、施工、构件生产一体化总承包模式。财政投资的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优先采用设计、施工、构件生产一体化总承包模式。装配式构件投入可计入工程建设总投资额,可优先参与工程建设领域的各类评优评先。(责任单位:建住局、财政局)

(四)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土地出让时未明确但开发建设单位主动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建设的,由建设单位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的施工图纸,经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在施工许可证予以注明,规划部门据此直接办理建设项目竣工规划核实,奖励增加地上建筑面积3%以内的建筑面积。对项目全部建筑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建设且装配率达到30%以上的,增加面积按采用装配式建筑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地上建筑总建筑面积的3%计算。对项目部分单体建筑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建设且装配率达到30%以上的,增加面积按采用装配式建筑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单体建筑地上建筑面积在地上建筑总建筑面积所占比例的3%计算。奖励面积总计不超过地上建筑面积的3%。(责任单位:规划分局、国土分局、建住局)

(五)鼓励消费者购买装配式建筑商品住宅。购买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的商品住宅、全装修商品住宅,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按政策允许范围内最低首付比例执行。(责任单位:建住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六)优先推荐拥有成套装配式建筑技术体系和自主知识产权的优势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装配式建筑产业化关键技术攻关及应用项目争取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支持,重点支持装配式建筑产业化科技公共研发检测平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建设。(责任单位:科技局)

(七)装配式建筑产业化生产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以及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的开发建设项目,分别纳入工业、自主创新、服务业发展等财政支持政策体系;优先安排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配套工程;优先参与各类工程建设领域的评选、评优以及申报国家绿色建筑、安居示范工程,对于获得国家绿色建筑星级标准的,按相关政策规定给予相应的财政奖励。(责任单位:建住局、发改委、财政局)

四、组织保障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区建住局局长为副组长,区建住、发改、教育、科技、财政、国土、城改、税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区装配式建筑发展领导小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整体推进全区装配式建筑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建住局,负责协调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各项工作并对各街道和有关部门推进装配式建筑工作情况进行督导、考核。各街道和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研究提出装配式建筑发展目标和任务,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政策,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健全机制,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将发展装配式建筑列入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监督考核指标体系,开展专项督查,定期通报考核结果。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建立领导包抓重大项目、重点企业的工作机制,切实抓好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及时汇总整理上报装配式建筑发展情况。区级相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和牵头任务,加大指导、协调和支持力度,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全力推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及工程项目建设。

(三)提升素质,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加快培育装配式建筑专业技术人才,着力提升行业从业人员素质。完善建筑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开展专业技术技能训练、岗位操作培训等,增加装配式建筑相关内容,培养装配式建筑设计、生产和施工专业技术人才。研究适合装配式建筑发展的用工制度,合理配置装配式建筑技术工种,形成规模化、专业化的装配式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加大职业技能培训资金投入,多渠道建立培训基地,加强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促进建筑业农民工向技术工人转型。

(四)大力宣传,营造良好工作氛围。各街道、各园区管委会要充分利用网络、广播、报刊和电视等多种宣传媒体,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装配式建筑基本知识和支持政策,提高公众对装配式建筑的认知度,营造各方共同关注、支持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良好氛围。及时总结成功经验,通过典型引路,引导企业参与装配式建筑发展,提升建筑科技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