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政办发〔2019〕33号 关于印发西安市临潼区2019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临潼区2019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415

 

西安市临潼区2019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9年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努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陕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陕人常发〔201750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159号)、《陕西省工程建设活动引发地质灾害防治办法》等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地质灾害现状和年度降水趋势预报,制订本方案。

一、  全区地质灾害现状及2018年地质灾害防治概况

我区是西安市地质灾害发育较严重的地区之一,地质灾害易发区面积477km2,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52.1%。截至2019331日,全区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88处(包括临潼曲江度假区12处),其中险情较严重、稳定性差、危害较大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23处。这些地质灾害隐患直接威胁群众494户、1843人、2211间房屋,1处古建筑、1处旅游点。

2018年,全区未出现(灾)险情,无人员伤亡。

二、防范区段和防范期

结合2018年隐患点的稳定性状况,预测2019年全区地质灾

害仍以崩塌、滑坡等突发性地质灾害为主,地质灾害防治形势依然严峻。

(一)重点防范期

崩塌、滑坡主要防范期:4-10月,主要防范密集降雨引发的崩塌、滑坡地质灾害。其中4月还应注意防范春季农田、坡地灌溉等人为活动及冻融引发的崩塌、滑坡灾害。

泥石流主要防范期:6-9月,主要防范连阴雨、暴雨引发的泥石流。

地面沉降及地裂缝主要防范期:全年应密切关注全区的地面沉降和地裂缝活动。

(二)重点防范区域

重点防范区域:小金、穆寨、仁宗街办及秦陵、铁炉街办南部地处黄土丘陵和黄土台塬边坡地带,窑洞多,且居民住房距陡崖近,属滑坡和崩塌地质灾害易发区,应重点防范。骊山、秦陵、代王、斜口街办沿山沟道内废弃采石场大量废渣碎石堆集,要特别警惕暴雨诱发的山洪泥石流灾害。

零口、新丰、马额、代王街办灾害点主要分布在黄土塬边坡处,虽然地质灾害点相对较少,但稳定性差、突发性强,应充分做好防灾工作。

骊山、斜口街办是今年地质灾害防治的重点,针对该地区近年建设工程多的特点,应特别注意人类工程活动诱发的滑坡和崩塌,严格按要求做好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骊山街办辖区内的骊山滑坡群(LT101)属于省级灾害隐患点,其规模大、威胁范围广,应严加防范。

(三)重点防范的交通干线

主要有地质灾害易发区内二级公路及牡丹路、代王至仁宗、马额至穆寨等沿山道路两边极易引发滑坡、崩塌等灾害,区交运局及相关街办要加强防范,出现险情要及时处置,确保过往人员车辆安全和道路通畅。

(四)重点防范古建筑、景点

景点:华清宫

古建筑:骊山街办明圣宫、棋厅

(五)重点防范矿山企业

各矿山企业要严格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中的防治措施,重点防范崩塌和滑坡。露天开采的矿山,要严格按照露天矿山的开采设计方案,杜绝随意开挖坡脚,防止开采引发的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

三、2019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任务

(一)落实地质灾害防灾责任

1. 健全群测群防体系。有地质灾害防治任务的街办、部门及单位要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层层签订地质灾害防灾目标责任书,严格落实两卡一预案(防灾、避险明白卡以及防、抢、撤预案)制度。对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确定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监测人为直接受威胁的群众,并落实群测群防人员补助经费。

2. 制订年度防治方案。有地质灾害防治任务的街办、部门及单位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要求,编制本区域、本部门201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于430以前公布实施;铁路、交通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重要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1194号)要求,编制年度防治方案、并报国土分局备案。

3. 落实防灾责任。国土分局负责全区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区财政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的落实和保障工作;教育局负责组织对学校校舍(区)的地质灾害隐患防治工作;区住建局负责加强对在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的基坑支护、降水、土方开挖等工程的监督检查,督促建设单位落实相关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区城管局负责对公用设施附近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区交运局负责组织国道、省道两侧公路用地内由公路建设及养护引发的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指导街办及单位做好农村公路沿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区水务局负责水利设施沿线地质灾害隐患防治工作;区文化和旅游局(区文物局)负责协助旅游景区上级主管部门督促旅游景区加强地质灾害排查并采取防范措施,负责督促古遗址、古建筑使用管理单位,做好周边地质灾害隐患防治工作;区应急管理局负责非煤矿山企业做好采矿区地质灾害的防范工作;地铁办负责轨道交通保护区范围内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区气象局负责提供天气预报和雨情信息,同国土资源部门共同会商、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相关部门要将地质灾害工作方案、总结,报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加强地质灾害动态管理

1. 落实地质灾害三查制度。有地质灾害防治任务的街办、部门及单位,要在汛前开展地质灾害排查,逐级落实防灾责任,制定有针对性的防灾措施及专项工作方案;汛中针对强降雨区域进行地质灾害巡查,及时发现险情并妥善处置,切实保障受威胁群众安全;汛后实施核查,掌握地质灾害隐患点动态,调整防治工作重点,总结工作经验,提高防灾效率。

2. 开展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详细调查。国土分局要会同区住建、水务、交运、教育、文化旅游等部门,分级开展辖区内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学校、景点、景区等人员聚集区的详细调查、勘察,进行风险隐患评估,提出工程治理措施或搬迁避让方案。

3. 严格执行评估制度。对于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域进行的工程建设项目,区发改、住建、国土、规划等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在项目可研立项、用地、规划和建设审批中,加强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三同时的监督管理,严防工程建设引发、加剧、遭受地质灾害。

(三)提高地质灾害防治能力

1. 巩固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成果。按照自然资源部要求,建设有制度、有机构、有经费、有监测、有预警、有评估、有避让、有宣传、有演练、有效果的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2019年继续巩固建设成果。

2. 积极开展工程治理、搬迁避让工作。有地质灾害防治任务的街办紧紧抓住易地扶贫搬迁、生态移民搬迁、增减挂钩、镇村改革等政策机遇,加快实施搬迁避让工作。对于因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引发、谁治理原则,责成相关单位实施治理;对于因自然因素造成的突发地质灾害,及时申请治理资金,组织开展应急治理。2019年,继续推进省财政已下达的2个地质灾害专项治理工程的实施、验收、备案工作。

3. 加大演练宣传力度。有地质灾害防治任务的街办、部门及单位积极组织地质灾害应急演练,按照省自然资源厅要求,具体演练次数不少于全区群测群防点的30%培训人数不低于1万人。确保完成全区26次的演练任务及培训目标。

(四)强化地质灾害监测预警

1. 构建监测防治体系。国土分局要继续实施典型地质灾害隐患点专业监测工作,提高地质灾害隐患点自动化监测水平,加强地热水监测工作;逐步实施全区地面沉降监测工作,初步构建多部门联合的地面沉降防治体系。

2. 加强预警预报发布。国土分局要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系统,会同区水务、气象、通讯部门,建立预警信息共享平台和联动机制,及时发布预警预报信息,特别是加强对短时局部强降雨引发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的发布。

3. 提高应急反应能力。有地质灾害防治任务的街办、部门及单位和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防治24小时值班及速报制度,按照《西安市临潼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要求,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地质灾害专用车辆、应急通信和专业设备,分级处置地质灾害灾险情。国土分局要设立区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办公室,指导全区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区地质灾害24小时值班电话及传真:82382626

四、地质灾害防治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工作责任。各街办、部门及单位是地质灾害防治的责任主体。有地质灾害防治任务的街办、部门及单位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对本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逐级签订地质灾害防治目标责任书,层层落实防灾责任,确保防治措施落到实处。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对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在地质灾害防范和处置中玩忽职守,工作不到位,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行政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加大投入力度,积极落实经费。区财政将地质灾害防治专项经费资金列入年度预算。有地质灾害防治任务的街办、部门及单位也要增加地质灾害防治专项经费投入,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防、应急和治理等工作,提高地质灾害防治水平。

(三)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有地质灾害防治任务的街办、部门及单位要加强本辖区、本系统地质灾害的领导工作,参照区级地质灾害工作领导小组职责,成立地质灾害领导机构,加强信息交流,实现资源共享,形成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合力,国土分局要积极做好全区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切实提高防灾减灾水平。

本方案由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