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临潼区2019年春季转业士官安置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 年11月22日
临潼区2019年春季转业士官安置工作方案
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为了切实做好我区2019年春季转业士官安置工作,维护退役士兵权益,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安置对象
2019年我区共接收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44人,其中回原籍转业士官22人,异地转业士官21人,持非农优待证复员士官1人。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得到妥善安置,成立临潼区2019年春季转业士官安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王海成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徐 毅 副区长
成 员:林榜元 区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岳永胜 区委编办主任
李书田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李增红 区财政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李书田担任,副主任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周争战担任。办公室负责做好全区2019年春季转业士官安置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全力配合,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安置岗位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印发的《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优抚安置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24号)要求,确保“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比例不低于80%”。我区2019年春季转业士官安置岗位由中、省、市、区四级共同承担,其中市安置办下达我区转业士官安置岗位53个,区内提供8个全额事业编制岗位。按照中、省、市关于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的“五有”标准要求,这次安置的退役士兵全部充实到街办,具体承担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
四、安置办法及安置程序
(一)安置办法
为引导士兵在部队长期服役,为国防和军队建设多做贡献,保障服役时间长、贡献大的退役士兵得到优先安置,按照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联合印发的《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落实中、省、市“阳光安置”工作要求,我区2019年转业士官安置按照《办法》规定,由部队根据转业士兵档案材料、服役年限、服役表现及相关身份等情形统一打分。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依照部队打分结果及转业士官档案材料,核定安置对象得分总和,排序选岗。
(二)安置程序
1.移交接收。按照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安排,做好我区春季转业士官移交接收工作。
2.档案审核。按照《退役士兵档案移交审核工作规程(试行)》规定,对转业士官入伍、党团、军衔职务晋升、奖惩、培训考核、生活待遇、士官、退出现役、其他需要纳入档案的9个方面材料进行审核,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标准和要求组织进行。
3.岗位确定。市安置办下达转业士官安置岗位53个,我区提供事业岗位8个。
4.量化评分核定。根据转业士官档案材料及部队提供量化打分结果,对打分结果重新核定,在区政府网站完成打分公示,区纪委第五纪检组派员参与量化评分核定工作,监督量化评分核定各个环节,全程录像,确保量化评分核定公平、公正、公开。
5.岗位公示。公示我区安置工作岗位,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让转业士官有足够时间了解安置岗位,选择更适合岗位,增加我区士官安置工作的满意度。
6.组织选岗。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组织转业士官按照量化评分结果排序选岗,区纪委派员全程监督。
7.开具介绍信。上报选岗结果,为转业士官开具介绍信,安排转业士官11月25日之前到接收单位报到。
五、转业士官待分配期间生活补助费发放
按照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7号)文件精神,“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逐月发放生活补助”。上年度我区最低工资标准为1580元/月, 44人符合待分配期间生活补助费发放条件,发放时间从部队停止供给次月至安置介绍信开出当月。
六、工作要求
1.抓好协调配合。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政策要求,建立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不折不扣完成我区2019年转业士官退役安置工作。
2.压实工作责任。区纪委监委负责安置过程中纪律监督;区委编办负责落实区级安置计划所需事业编制;区人社局负责为选岗区级事业安置计划的退役士兵办理行政及工资关系,会同接收单位落实退役士兵上岗后相关待遇;区财政局负责落实转业士官待分配期间生活补助费;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安置人员资格认定、档案审查、中省市安置岗位协调、组织选岗、办理安置手续、发放待分配期间生活补助费等。
3.严格安置纪律。安置工作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等违法违纪行为,如发生违法违纪情况,由区纪委监委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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