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政办发〔2020〕13号关于印发临潼区开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示范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临潼区开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示范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331

临潼区开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示范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陕司通〔2019164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通知》(市政办发〔201942号)及《西安市司法局关于印发西安市开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示范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司发〔20202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临潼区开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示范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开展示范创建活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聚焦行政执法源头、过程、结果等关键环节,充分发挥“三项制度”对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基础性、整体性、突破性作用。通过开展示范创建活动,使“三项制度”在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全面推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许可等行为得到有效规范,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机制不断健全,做到行政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整体大幅提升,行政执法行为纠错率明显下降,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2020年底以前完成全部工作指标任务。

二、创建活动安排

(一)安排部署阶段(2020年1月-3月)

1. 制定方案。按照省、市有关示范创建活动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临潼区“三项制度”示范创建活动方案。

2. 动员培训。区级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对标指标体系,明确规定要求,做好动员培训工作,实现全员实操实训。

(二)创建推进阶段(2020年4月-8月)

1. 全力推进。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创建方案,对照指标体系,完善制度,创新机制,建立台账,狠抓落实,确保示范创建活动按计划推进。

2. 协调指导。区司法局要坚持问题导向,发挥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作用,要掌握进度,加强协调,做好调研指导,认真研究解决示范创建活动中发现的突出问题。

3. 优化提升。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加大宣传力度,对标对表,查漏补缺,重在完善制度、建立机制,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效能,确保示范创建取得实效。

(三)申报核验阶段(2020年8月-10月)

1. 报送总结。区级各行政执法部门要认真总结示范创建活动经验,工作总结和台账资料于2020814日前报送至区司法局。

2. 申报先进。根据陕司通〔2019164号《通知》以及西安市确定推荐上报名额,我区推荐“全省行政执法示范单位”及“全省行政执法标兵”各1个,由区司法局按照要求向市司法局推荐。(示范单位材料1200字以上,行政执法标兵材料800字以上。)

3. 检查核验。市司法局将在各区(县)推荐申报的基础上,根据总结、台账资料和先进资料,优选拟上报的单位和个人,并组成检查组进行实地核验。

4. 推荐上报。市司法局在实地核验的基础上,按照省司法厅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严格审核把关,拟定推荐上报名单。

(四)推广交流经验阶段(2020年11月-12月)

在省上表彰后,市司法局将组织召开专项工作会议,总结示范创建工作开展情况,交流推广示范单位创建经验和行政执法标兵先进事迹,发挥示范带动效应,提升全市行政执法整体水平。

三、组织保障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区级各行政执法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加强示范创建活动的领导,高度重视,推动工作,务求取得实效。

(二)狠抓落实,不断创新。围绕指标体系工作要求,落实责任,查找薄弱环节和难点焦点,集中力量克难攻坚,整体推进“三项制度”落实。做到部署工作有新思路,落实工作有新举措,推动工作有新亮点。

(三)及时总结,加强宣传。要注重示范创建活动成效,及时总结可推广、可复制的好经验、好做法,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扎实推进示范创建活动有序地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