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政办发〔2020〕21号关于印发西安市临潼区2020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临潼区2020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3日

西安市临潼区2020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0年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努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陕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陕西省工程建设活动引发地质灾害防治办法》《西安市临潼区地质灾害防治十三五规划》等法规和要求,结合我区地质灾害现状和年度降水趋势预报,制订本方案。

一、全区地质灾害现状及2019年地质灾害防治概况

我区是西安市地质灾害发育较严重的地区之一,地质灾害易发区面积477平方千米,占全区国土总面积的52.1%。截至2020331日,全区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76处,其中险情较严重,稳定性差,危害较大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17处。这些地质灾害隐患直接威胁440户群众、1750人、2356间房屋,1处古建筑、1处旅游地。

2019年,全区未出现灾情,小型险情4起,无人员伤亡。

二、2020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根据全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及灾险情发育规律,全区地质灾害发生与降雨天气存在密切相关性,加之人类活动频繁,2020年全区地质灾害预测仍以崩塌、滑坡等突发性地质灾害为主,局部地区因暴雨诱发泥石流可能性较大,其次为地面沉降、地面塌陷,地质灾害防灾形势依然严峻。

三、重点防范期和防范区段

(一)重点防范期。崩塌、滑坡主要防范期:410月,主要防范密集降雨引发的崩塌、滑坡地质灾害。其中4月还应注意防范春季农田、坡地灌溉等人为活动及冻融引发的崩塌、滑坡灾害。

泥石流主要防范期:6月—9月,主要防范连阴雨、暴雨引发的泥石流。地面沉降及地裂缝主要防范期:全年应密切关注全区的地面沉降和地裂缝活动。

(二)重点防范区域。重点防范区域:小金、穆寨、仁宗街办及秦陵、铁炉街办南部地处黄土丘陵和黄土台塬边坡地带,窑洞多,且居民住房距陡崖近,属滑坡和崩塌地质灾害易发区,应重点防范。骊山、秦陵、代王、斜口、骊山街办沿山沟道内废弃采石场大量废渣碎石堆集,要特别警惕暴雨诱发的山洪泥石流灾害;新丰、马额、代王街办灾害点主要分布在黄土塬边坡处,虽然地质灾害点相对较少,但稳定性差、突发性强,应充分做好防灾工作;骊山、斜口街办是今年地质灾害防治的重点,针对该地区近年建设工程多的特点,应特别注意人类工程活动诱发的滑坡和崩塌,严格按照区政府要求做好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骊山街办辖区内的骊山滑坡群(LT101)属于省级灾害隐患点,其规模大、威胁范围广,应严加防范。

 (三)点防范的交通干线。主要有地质灾害易发区内二级公路及牡丹路、代王至仁宗、马额至穆寨等沿山道路两边极易引发滑坡、崩塌等灾害,交通部门及相关街办要加强防范,出现险情要及时处置,确保过往人员车辆安全和道路通畅。

(四)重点防范古建筑、景点。华清池古建筑、明圣宫及鸟语林。

(五)重点防范矿山企业。各矿山企业严格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中的防治措施,重点防范崩塌和滑坡。露天开采的矿山,要严格按照露天矿山的开采设计方案,杜绝随意开挖坡脚,防止开采引发的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

四、2020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任务

(一)落实防灾责任,部署防灾任务

     一是明确主体责任。各街办、部门及单位要严格落实地质灾害防治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按照方案内容,做好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是落实部门职责。资源规划分局负责全区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全区地质灾害的应急管理工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组织协调较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配合资源规划分局督促已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且采矿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非煤矿山企业,做好采矿区地质灾害防范工作及金矿尾矿库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区财政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的落实和保障工作;教育局负责组织学校校舍的地质灾害隐患防治工作;区科技工信和商务局负责协助资源规划分局督促工业企业做好地质灾害隐患防治工作;区住建局负责市政设施地质灾害防范工作,加强对在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的基坑支护、降水、土方开挖等工程的监督检查,督促建设单位落实相关地质灾害防治措施,负责对因地质灾害造成损坏房屋的安全性能进行鉴定,出具鉴定意见,并协调配合做好轨道交通保护区范围内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区城改中心负责加强对城中村改造在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的基坑支护、降水、土方开挖等工程的监督检查,督促建设单位落实相关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区交运局负责组织国道、省道两侧公路用地内由公路建设及养护引发的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指导街办及单位做好农村公路沿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区水务局负责水利设施沿线地质灾害隐患进行防治工作;文化旅游局负责督促旅游景区加强地质灾害排查并采取防范措施,督促古遗址、古建筑使用管理单位,做好周边地质灾害隐患防治工作;区气象局负责提供天气预报和雨情信息,同资源规划部门共同会商、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

三是健全群测群防体系。各街办、部门及单位要逐级严实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各级责任人,明确隐患点责任人、监测人,设置警示标识,为群测群防人员发放监测补助,配置使用监测预警设备,并办理人身意外保险。各街办严格落实两卡一预案(防灾、避险明白卡以及防、抢、撤预案)制度,向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单位和个人发放防灾、避灾明白卡。严格落实街办、村组及个人的地灾防治责任体系。

四是制订年度防治方案。有地质灾害防治任务的部门、街办及单位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要求,编制本区域202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于430日以前公布实施;交通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重要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要求,编制年度防治方案,并报资源规划部门备案。

(二)开展调查评价,进行隐患“三查”

一是落实地质灾害三查制度。有地质灾害防治任务的部门、街办及单位,在汛前开展地质灾害排查,排查安全隐患,检查防灾漏洞,做好防灾准备;汛期针对强降雨区域进行地质灾害巡查,及时发现险情并妥善处置,切实保障受威胁群众安全;汛后实施核查,掌握地质灾害隐患点动态,总结工作经验,提高防灾效率。在重点防范期要对地质灾害防护重点单位和水库、淤地坝、尾矿等的巡查、隐患排查。

二是开展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详细调查。资源规划部门按照市资源规划局统一安排,会同住建、水务、交通、教育、旅游等部门,开展我区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学校、景点、景区等人员聚集区的详细调查、勘察,进行风险隐患评估,提出工程治理措施或搬迁避让方案。

(三)做好监测预警、科学处置突发事件

一是构建监测防治体系。构建应急、资源规划、水务、气象等部门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平台,实现监测数据互联互通、信息共享。资源规划分局要会同应急管理、住建、城改办、水务、交通等部门对发生的地质灾害险情的隐患点开展动态监测。

二是做好预警预报。资源规划分局与区应急管理局、区水务局、区气象局完善地质灾害预报会商和预警联动机制,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加强对短时局部强降雨引发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的发布。

三是科学处置突发事件。区应急管理局会同资源规划分局、区水务局等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健全地质灾害信息获取和共享机制。各街办、部门及单位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防治24小时值班及速报制度,科学分级处置地质灾害灾险情。

我区地质灾害24小时值班电话及传真:区应急管理局83828589,资源规划分局8381296061110048

四是修编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各街办、部门按照职责,依据区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编制本辖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资源规划部门备案,并予以公布。

(四)推进综合防治,提升防灾能力

    一是加快地质灾害工程治理进度。紧抓政策机遇,加强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资源规划分局要认真组织实施2018年、2019年综合防治体系以及今年中央、省级财政补助的治理工程,加快推进在建的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切实消除地质灾害安全隐患。

二是组织应急演练培训。区教育局督促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学校、区科技工信和商务局督促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各街办督促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村(居)民委员加强对师生、员工、村(居)民地质灾害预防救助知识的宣传普及和教育培训,增强公众地质灾害防治意识,提高防灾避险、自救互救能力,各街办、部门要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提高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能力。汛前,各街办至少组织一次地质灾害应急演练。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街办、部门是地质灾害防治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对本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层层落实防灾责任,并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内容,确保防治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强经费保障

区财政局增加地质灾害防治专项经费投入,资源规划分局将地质灾害防治专项经费资金列入年度预算,保证不低于50万元,同时做好地质灾害治理项目配套资金的列支及项目资金拨付工作;资源规划分局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防、应急和治理等工作,提高地质灾害防治水平。

(三)加强监督检查

    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对街办、部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降雨天气时,对雨量较大区域的街办地质灾害应急值守工作进行抽查并通报,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人及时电话提醒,督促其开展隐患巡查,确保地质灾害防治责任有落实。对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对地质灾害防范和处置中玩忽职守,工作不到位,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行政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方案由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