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政办发〔2020〕46号 关于印发《西安市临潼区河湖水系保护治理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区财政局、区水务局、区城建集团:

《西安市临潼区河湖水系保护治理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630


西安市临潼区河湖水系保护治理项目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关中水系建设的总体要求,加快西安市委市政府《全域治水碧水兴城西安市河湖水系保护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

19-2021年)》内临潼区项目实施进度,推动绿色发展,建设生态临潼,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西安市临潼区河湖水系保护治理项目专项资金是财政安排的专项用于支持社会资本方建设、管理、运维西安市临潼区河湖水系保护治理项目的资金。

 

                第二章 工作机制

 

   第三条 区水务局作为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区域发展情况和治、用、保、引、管的总体思路,编制临潼区河湖水系保护三年综合治理方案;根据方案,择优选择在本区域内注册成立的国有企业作为社会资本方负责方案内项目的建设、管理、运维;积极争取上级财政专项资金,对于区级投入的河湖水系保护治理项目专项资金按程序纳入部门预算;牵头制定绩效评价标准及方案,绩效评价结果与河湖水系保护治理项目专项资金相挂钩;与区财政局共同负责对社会资本方建设、管理、运维情况进行考评,按照相关程序将河湖水系保护治理项目专项资金支付至社会资本方。

   第四条 区财政局、区水务局完善多渠道水利建设基金筹措体制,确保水利建设基金投入持续稳定。

   第五条 社会资本方按照区水务局提出的时限完成相关项目的建设任务,负责项目建成后的运行与维护。在不违反河道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情况下,经区水务局审批同意后,可进行综合利用,经营收益按照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处理。

 

                  第三章 资金分配

 

   第六条 河湖水系保护治理项目专项资金每年不低于25000    万元,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第七条 河湖水系保护治理项目专项补助主要由上级财政安排的涉及河湖水系治理专项补助、区水务局整合现有水利专项补助组成,不足部分由区财政结合财力情况予以弥补。

   第八条  河湖水系保护治理项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河道堤防运行与维护费用的支付。其中:渭河以堤防公里数作为考核依据。每年不低于200万元/公里;其他河流以设计年平均径流量作为考核依据。石川河根据设计年平均径流量 2/万立方米/年,清河根据设计年平均径流量2/万立方米/年作为考核补助的依据,具体支付金额按照绩效考核结果确定。石川河最低补助金额不低于设计年平均径流量 2/万立方米/年,清河补助金额不低于设计年平均径流量1/万立方米/年。

 

                第四章 资金拨付

 

   第九条 区水务局根据年度专项资金总量安排以及项目实施情况,及时向区财政局申报资金支出。

   第十条 区财政局负责根据上级专项资金以及年度专项资金预算,按照区水务局资金申请,将各级当年河湖水系保护治理项目专项资金下达到区水务局,区水务局具体负责拨付。

 

                第五章 资金监督

 

   第十一条 区水务局会同区财政局制定绩效评价标准及方案,评价内容参照水利部发布的《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河湖水系保护治理项目专项资金投入绩效的重要考核依据,同时定期向社会公布,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第十二条 区水务局、区财政局负责项目和资金监督管理,对项目绩效评价差,项目推进慢、建设质量差、资金违规使用、项目管理混乱或出现责任事故的项目主体,视情节轻重采取限期整改、停止申报、收回资金等措施,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构成违纪违法的,移交相关部门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第六章 

 

   第十三条 区水务局、区财政局要切实加强项目管理,严肃绩效考核,发挥河湖水系保护治理项目专项资金支持全域治水项目建设的引导撬动作用。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