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资源规划分局《西安市临潼区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11日
西安市临潼区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工作方案
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临潼分局
为加快推进我区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工作,根据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资源规划局关于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
加快推进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秩序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通过房地一体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依法确认农民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房屋所有权,可以有效解决土地权属纠纷,化解农村社会矛盾,使农民享有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依法得到法律的确认和保护。这项工作是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产权基础;是改革完善宅基地制度,实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等农村改革的前提;是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基本内容。
二、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到2020年底,基本完成我区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权籍调查工作,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登记颁证率达到90%以上,基本实现“应登尽登”,农村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基本建成,初步实现数据汇交,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纳入不动产登记日常业务。
(二)工作任务。以未确权登记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为工作重点,开展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权籍调查工作,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对已登记的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按照“不变不换”原则,之前依法颁发的宅基地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等继续有效,不重新登记。
对宅基地已登记、农房没有登记,群众有换发不动产权证意愿的,申请人可提交农房补充调查信息,向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三、工作内容
(一)全面开展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权籍调查。按照《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技术方案(试行)》《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和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印发的《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指南》相关规定,统筹考虑现实基础条件、工作需求和经济技术可行性,因地制宜确定调查方法和技术方式,做到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全覆盖。
(二)依法依规办理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严格确权登记程序,依法确权、规范登记,做到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严禁通过不动产登记将农村违法用地合法化。
1. 严格执行宅基地“一户一宅”、面积标准等政策。对“一户多宅”、超面积、没有权属来源材料等问题,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0191号)处理。对于符合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要求的宅基地混合用途,同时符合“一户一宅”的,原则上按宅基地用途认定。
2. 对合法宅基地上房屋不符合规划或建设相关材料缺失的,位于原城市、镇规划区外且在《城乡规划法》实施前建设的,办理登记时可不提交符合规划或建设的相关材料;在《城乡规划法》实施后建设的,由村委会公告15天后无异议的,经镇政府(街办)审核后,按照审核结果办理登记。
3. 因依法继承房屋所有权占用的宅基地,可按规定予以登记,并在附记栏注记“该权利人为本集体经济组织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4. 村民进城落户,其原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及农房应依法予以确权登记。
5. 本村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因房屋买卖、交换、赠予、分割、合并等原因致使其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由村民委员会出具相关证明后,以实际房屋所有权人为申请人予以确权登记。
6. 农村妇女作为家庭成员,其宅基地权益应记载到不动产登记簿及权属证书上。农村妇女因婚嫁取得新家庭宅基地使用权的,应依法予以确权登记,同时注销其原宅基地使用权证。
7. 对乱占耕地建房、违反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建房、城镇居民非法购买宅基地、小产权房等,只调查备案,不予确权登记。
(三)加强登记规范化和信息化建设。加强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成果信息化建设,将各历史阶段采取图解法、勘丈法等形成的各类图、表、卡、册等权籍调查成果和确权登记资料进行数字化处理,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建设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权籍调查数据库,实现成果数字化管理和信息化应用,与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实现对接,做到数据能入库、可查询,实现信息共享。
四、工作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根据我区工作实际,制定工作方案,落实财政经费,做好调查摸底、资料搜集、技术招标、人员培训等准备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10月底前)。组织技术单位开展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工作,并根据权籍调查成果进行成果公示、数据入库、确权登记、发放不动产权证书,并将权籍调查数据库和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统一上报市级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
(三)检查验收阶段(11月底前)。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成果和不动产登记成果,由资源规划临潼分局组织进行初验,市资源规划局利用市级不动产登记系统平台和权籍调查系统平台,并组织人员通过内业核查与外业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不动产登记成果数据进行入库验收。
(四)总结迎检阶段(12月底前)。资源规划临潼分局将全区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数据成果汇交至市资源规划局,对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籍调查和登记发证工作进行总结,形成总结报告,做好迎接检查验收工作。
五、强力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是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统筹协调。按照政府主导,资源规划部门牵头负责,各街办、财政、住建、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配合的模式,集中时间、人员和技术力量,全面开展工作,确保年内完成目标任务。
(二)落实经费保障。区财政局要严格落实国家、省级、市级、区级有关惠农政策,对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工作经费加大保障,加强经费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切实保障工作有序开展。
(三)强化督促指导。资源规划临潼分局要加强对各街办的督导检查,提供政策咨询,解决实施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各街办要建立工作台账,完善并严格实施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进度月报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每月据实上报工作进度。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街办及相关部门要大力宣传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目标和相关法规政策,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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