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临潼区粮食应急预案(2020年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23日
西安市临潼区粮食应急预案(2020年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粮食应急响应机制,提高预警和应对能力,规范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应对和消除因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疫情或其他突发事件引起的粮食(含食用油,下同)市场供求异常波动,保障全区粮食市场基本稳定,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西安市储备粮管理办法》《西安市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西安市粮食应急预案》《西安市临潼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区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临潼区行政区域内粮食应急状态的应对工作。
毗邻行政区发生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疫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对临潼区粮食市场供求造成重大影响时按照本预案开展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1.4.1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和健康需要作为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加强对粮食市场动态的跟踪监测和预警,提前做好应对准备。
1.4.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粮食安全区长责任制的要求分级组织应对。
1.4.3 反应及时、处置果断。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时立即做出反应,及时报告有关情况,迅速果断采取粮食应急响应措施,确保应急处置取得实效。
1.4.4 资源共享、协同行动。在明确分工责任的基础上建立粮食应急资源共享和协调联动机制。
1.4.5 依法处置、科学应对。依照法律法规做好粮食应急处置工作。充分运用科学手段和信息化技术,加强监测预警和分析研判的科学性,及时消除粮食应急状态,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1.5 分级标准
根据《西安市粮食应急预案》的规定,结合临潼区实际,粮食应急状态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级。
当临潼区发生一般(Ⅳ级)应急状态,即出现主要粮食品种价格在一周内持续上涨20%以上、粮食销量持续增长、群众持续排队购买等粮食市场异常波动情况,或者区政府认为需要按照一般(Ⅳ级)应急状态应对的状况,由区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如事件影响程度持续扩大,区政府可采取扩大响应措施,报请市政府进行协助处置。
1.6 预案体系
本预案为《西安市临潼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区级专项应急预案,统领全区粮食应急处置工作。下级预案(方案)包括:各成员单位及区级储备粮承储企业、粮食应急加工(供应)企业制定的实施方案。本预案与下级预案(方案)共同组成西安市临潼区粮食应急预案体系。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工作指挥部
在区政府的领导下,成立临潼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工作指挥部”),负责全区粮食应急状态应对工作。总指挥由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政府办主管副主任和区发改委主任担任。
区政府办、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委、区应急管理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工信和商务局、区财政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审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分局、农发行临潼支行、供电分公司和各街道办事处等为成员单位。(成员单位构成可视具体情况作适当调整)
主要职责:领导和指挥全区粮食应急状态应对工作;根据全区粮食市场供求形势,判断粮食应急状态级别,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报请区政府依法采取相关措施,以及授权动用区级储备粮;及时向区政府报告粮食市场供求变化和粮食应急状态研判情况,完成区政府下达的其他粮食应急任务。
2.2 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应急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委,主任由区发改委主任担任,副主任由区发改委分管副主任担任,成员由区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络员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日常粮食应急工作,做好成员单位的日常联络;监控粮食市场,根据粮食市场监测预警信息和报告的信息,组织评估粮食应急状态级别,向应急工作指挥部提出干预措施等应急行动建议;按照应急工作指挥部指示,召集成员单位组织落实具体的应急措施,督促检查应急措施的实施;协调相关成员单位做好粮食市场供求舆情引导。
2.3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区政府办:负责传达区政府领导关于粮食应急状态应对工作的要求,协助区政府分管领导做好全区粮食应急处置的综合协调。
区委宣传部:负责做好舆论引导工作;根据授权协调指导新闻单位做好宣传报道。
区发改委:负责研究涉及粮食安全的重要问题,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将粮食应急体系建设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协调粮食应急状态下的电力保障事宜;负责组织应急粮食的采购、加工、调运和供应;负责粮食市场应急供应工作;完善应急粮食加工和供应网络建设;根据粮食市场变化情况,会同区财政局提出动用区级储备粮的调控意见,经区政府批准后,会同区财政局、农发行临潼支行下达动用计划;负责粮食价格监测分析预警,会商评估粮食应急状态;必要时提出制定粮食销售最高限价或采取其他价格干预措施的建议,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全区粮食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指导协调成员单位编制部门预案;负责及时统计灾情,确定救助对象,组织应急救助款和救助物资的发放工作。
区教育局:负责收集、汇总全区各类学校粮食供需情况,协助做好学校粮食应急供应,保障学校餐饮服务秩序。
区科技工信和商务局:负责协调全区各大超市、便民连锁店积极做好方便面、饼干、面包、矿泉水等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
区财政局:负责安排、审核、清算、实施区粮食应急工作所需经费,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对资金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协助做好粮食应急供应网点门牌、标识、宣传物的审批及管理,维护好应急供应临时道路停车装卸秩序。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交通运输调度,在粮食加工企业运力不能满足应急需求时,保证粮食调运的需要。
区审计局:负责审计监督粮食应急资金的使用和费用清算。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粮食经营活动中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粮食销售活动中的囤积居奇、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扰乱市场秩序和违法违规交易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维护正常市场流通秩序;负责粮食加工和流通环节的质量安全和市场价格的监管,依法查处哄抬粮价、以次充好、掺杂作假等违法行为。
公安分局:负责维护社会秩序,防止因粮食供应紧张引发群体性治安事件和社会骚乱,打击违法犯罪分子,加强重点储备粮承储企业、应急加工(供应)企业的安全保卫。
农发行临潼支行:负责落实应急粮食所需贷款资金。
供电分公司:负责做好粮食加工企业电力保障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和区级其他部门:在应急工作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做好相关的应急处置或配合工作。
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本预案明确的职责,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主动协调配合,共同做好维护市场和社会稳定工作。
2.4 应急工作组
根据粮食应急工作需要,如发生粮食应急事件,应急工作指挥部视情况可设立以下应急工作组。
(1)监测预警组
由区发改委牵头组成。主要负责监测分析粮食市场供求、价格等信息,掌握粮食市场动态,评估粮食应急状态级别,提出是否预警的建议。
(2)应急供应组
由区发改委牵头,区财政局、区应急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局、公安分局、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供电分公司、事件发生街道办事处等相关单位组成。主要负责提出区级储备粮的动用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原粮加工、成品粮运输和供应,保障应急粮食的质量安全,保障居民、学校等群体口粮供应。
(3)市场秩序组
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公安分局、区发改委、区科技工信和商务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等相关单位组成。主要负责维护和保障粮食应急响应期间社会治安、粮食流通秩序和应急供应网点周边秩序,监督检查粮食销售、价格、库存、质量安全等经营行为,依法查处各类违法案件,打击犯罪分子,及时处置群体性事件和社会骚乱。
(4)综合保障组
由区发改委牵头,区政府办、区财政局等相关单位组成。主要负责保障粮食应急处置所需资金和费用,做好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及各应急工作组的组织协调工作,落实好应急信息传递和会议、文件等综合工作。
(5)信息通报组
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应急管理局、区发改委、公安分局等相关单位组成。主要负责组织指导粮食应急工作内部信息传递和对外舆情处置,根据授权开展相关宣传,正确引导舆情。
(6)善后处置组
由区发改委牵头,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农发行临潼支行等有关单位组成。主要负责审核和清算粮食应急工作发生的费用,提出应急粮食区级储备粮事后补库和动用、征用补偿的意见。
在实际应急处置中,应急指挥部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减设置相关工作组,以满足妥善处置需要。
3 预测和预警
3.1 市场监测
建立健全临潼区粮食市场预警预报系统,定期对市场粮食供求状况、价格动态进行监测、收集、整理、分析,预测市场趋势,为应急工作提供决策依据。区发改委负责对粮食市场供求及价格变化进行监测。在区内主要市场建立价格监测点,定期对米、面、油进行价格监测,分析预测市场形势,并及时通报有关信息,综合情况提出决策及预警意见。
区发改、商务等部门要加强对区内粮食生产、需求、库存、价格及粮食市场动态的实时监测分析,并按照市级有关部门监测方案要求及时报送市场监测情况。区应急管理部门加强对重大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事件的跟踪监测,出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
3.2 信息报告
建立粮食市场异常波动应急报告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粮食市场价格连续涨幅超30%时,区政府立即组织区发改、商务等部门调查核实,并及时向市发改委报告。
(1)发生自然灾害,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
(2)发生重大传染性疫情、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引起公众恐慌,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
(3)其他突发事件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
粮食市场异常波动发生后,区有关部门及粮食市场价格监测点应立即向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和区政府报告。紧急信息应边处置、边核实、边报告,最新处置进展情况应及时续报,处置结束后应尽快提供书面终报。
信息报告应当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报告内容包括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范围、危害程度、发展趋势、已采取的措施和报告人的姓名、单位和联系电话等。
3.3 预警
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是全区因突发事件等引发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接警、预警机构。对监测、收集、接收到的各类信息,要及时组织分析、汇总,在第一时间上报应急工作指挥部。
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建立全区粮食应急工作会商分析制度。根据会商分析结果,提出粮食应急预警及建议,经应急工作指挥部审定后,及时通知各成员单位,及时采取相应的对策和行动,预防事件发生,控制事态发展。
当研判可能发生一般(Ⅳ级)粮食应急状态时,应急工作指挥部及时向成员单位发出预警信息。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应急准备工作。根据事态进展程度,视情况采取进一步研判预估事态变化、检查粮食储备库存和运力、通知应急加工(供应)企业做好准备、实施舆论引导、检查响应措施准备、果断进行舆情防控等预警行动,努力将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减小到最低程度。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和采取的预警措施效果,当判断不可能发生一般(Ⅳ级)及以上粮食应急状态或者粮食供求重大影响时,应急工作指挥部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预警行动。
4 应急响应
根据临潼区粮食应急处置实际,将临潼区粮食应急响应分为基本响应和扩大响应。
4.1 基本响应
当出现一般(Ⅳ级)粮食应急状态时,由应急工作指挥部负责粮食应急状态的处置,根据实际设立应急工作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1.1 基本响应程序
全区出现粮食市场异常波动时,应急工作指挥部应立即进行分析,研究采取应对措施稳定市场,确认全区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时,应立即做出应急反应,对应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全区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时,由应急工作指挥部报区政府批准后,启动本应急预案,并向市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有关情况。
4.1.2 响应措施
粮食应急响应工作在区政府的领导下,由应急工作指挥部组织实施,并视情况可采取以下措施:
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迅速将粮食应急状态的时间、地点、原因、范围、造成的损失、发展的趋势等基本情况上报市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启动24小时值班制度。组织发改、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变化,分析市场形势,评估粮食应急状态。
实行粮食市场供应情况日报。组织区级粮食价格监测点实施应急监测机制,每日报告监测情况。每日12时前,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全区当日粮食市场供应情况和应急响应情况,将发改、商务等部门会商分析情况及对策建议等向应急工作指挥部报告。
应急工作指挥部总指挥迅速主持召开粮食应急工作会商会议,视情况研究决定采取但不限于以下措施,报请区政府批准后执行:
——区政府发布通告,要求所有粮食经营者在粮食应急预案启动期间承担粮食应急供应义务,严格执行最高库存量规定,供应库存的商品粮。
——当区级储备粮供应不足时,报请市政府请求动用市级粮食储备。
——区发改委立即组织指定的粮食应急加工企业满机能生产,并按照要求及时运往指定的供应点,运力不足时,由区交通运输局组织安排运输车辆运送粮食,公安分局保障运输畅通和供应点治安秩序,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维护好供应点运输车辆临时停车和装卸秩序,供电分公司保障粮食加工所需电力。
——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协助有关街道办事处维护好粮食应急供应点秩序。
——区科技工信和商务局督促各大商场、集贸市场和连锁超市做好粮食供应。
——区教育局及时汇总反馈学校粮食需求情况,协助做好学校粮食供应。
——区应急管理局确定需生活救助的受灾人员和受灾口粮需求。
——各成员单位以最简便、快捷的形式,每日向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本部门收集的信息、采取的措施等情况。
4.2 扩大响应
当出现较大(Ⅲ级)及以上粮食应急状态时,应急工作指挥部在区政府和上级粮食应急指挥机构的领导下,按照有关要求做好各项粮食应对工作,各成员单位积极落实各项响应措施。
4.3 应急联动
鉴于粮食应急事件社会影响大,涉及面广,情况变化快,应急工作指挥部需及时向有关方面通报情况,沟通信息。通过召开紧急联席会议、专题会议、信息快报等形式,与社会有关方面紧密联系,建立有效的应急联动机制。
4.4 应急结束
一般粮食应急状态消除,恢复正常粮食流通秩序后,由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报请区政府,由区政府决定响应终止。
5 后期处置
5.1 调查与总结
粮食应急结束后,区应急工作指挥部要组织成员单位,对应急处置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必要时开展专题调查,总结经验,吸取教训,进一步修订完善粮食应急预案。对组织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要进行研究并提出改进措施,完善粮食应急机制。
5.2 补充与补偿
区财政局会同区发改、审计等部门对区粮食应急预案实施后的粮食等物资使用情况及各项财务支出进行审核、审计,对审核认定的项目进行及时清算。根据应急状态下对粮食的需要和运用等情况,及时采取促进粮食生产、增加粮食收购或适当调进等措施,充实区级储备粮食库存和商品粮食库存,恢复应对粮食应急状态的能力。对征用的物资损失,给予必要的补偿。
6 保障措施
6.1 粮食库存保障
包括从事粮食收购、加工、储存、销售企业的粮食经营库存、区级原粮、成品粮储备以及后续组织加工生产及紧急调运的粮食物资。
6.1.1 粮食经营库存
依据省政府关于发布粮食经营者最低和最高库存量标准的有关规定,从事粮食收购、加工、销售的经营者,必须服从政府对粮食宏观调控的需要,承担保证市场供应,稳定市场粮价的义务。区发改委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加强对粮食收购、加工、储存、销售企业最低和最高库存量的监管,稳定社会粮食资源,发挥市场调节作用。区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全区所有粮食经营者必须按照预案要求承担应急任务,服从区政府的统一安排和调度,保证粮食应急工作的需要。
6.1.2 区级储备粮和应急成品粮
依据《西安市临潼区区级储备粮管理办法(试行)》,切实加强对区级储备粮的管理,确保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确保调的动、用得上,保证应急需要。
6.1.3 建立粮食应急加工网络
根据粮食应急工作需要,采取企业自愿、政府认定、签订合同的方式,由区发改委选择符合条件的粮食加工企业,作为区粮食应急加工定点企业,承担应急粮食的加工和配送任务。根据应急指挥部决定,区发改委向定点企业下达应急粮食定向加工任务指令,政府以合理价格收购,投放市场。
6.1.4 建立粮食应急供应网络
根据城镇居民和城乡救济的需要,由区发改委在全区确定信誉较好的粮食零售网点、大型连锁超市、商场及其他粮食零售网点,作为区粮食应急供应网点。
6.1.5 区发改委应与指定的应急加工企业和供应网点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并随时掌握这些企业的动态。本预案启动后,指定的应急加工企业和供应网点必须服从统一安排和调度,保证应急粮食的加工和供应。
6.1.6 粮食应急定点企业应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据企业所承担的应急任务,制订企业粮食应急预案,健全组织机构,抓好应急队伍建设和培训工作,在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按照区政府的要求承担应急任务,服从统一安排和调度,保证应急工作的需要。区发改委每年对粮食应急定点企业和供应网点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网点进行调整,粮食应急定点企业和供应网点名单向社会公布。
6.2 运输能力保障
承担区级粮食储备任务的储存企业、指定的粮食应急加工和供应企业,必须保证其所承担粮食的运输需要,当运输能力不足时,企业要与社会运输机构签订合同,落实运输工具,以确保运输工作的需要。
区交通运输局要协调社会运输力量,保持必要的粮食应急运输能力。
6.3 应急设施建设和维护
区财政局要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对承担应急任务的定点企业在应急设施建设和维护方面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加大对全区粮食加工、供应和运输等企业应急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确保应急工作的经费保障。
6.4 通讯保障
各成员单位应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送应急联络员名单,提供准确的通讯联络方式,保证应急时通讯畅通。成员单位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
7 监督管理
7.1 宣传、培训和演练
各成员单位加强对本预案的学习和培训,抓好应急队伍建设。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法律法规和本预案的宣传,提高粮食应急意识和能力,增强对粮食应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由区政府适时组织本预案演练,原则上每三年组织开展一次演练。区发改委根据全区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具体组织实施和督促指导粮食应急演练。储备粮承储企业、粮食应急加工(供应)企业应经常性地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演练。
7.2 预案修订
本预案由区发改委会同区级有关部门,经区政府批准后发布实施,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和《西安市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规定,及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更新。
7.3 预案备案
本预案经区政府批准发布后,报市发改委和区应急管理局备案,各成员单位和储备粮承储企业、区级粮食应急加工(供应)企业要根据本预案制订本单位的粮食应急预案或者粮食应急工作实施方案,报区发改委备案。
7.4 奖励与责任追究
在粮食应急处置中,对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人员予以表彰和奖励;对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人员给予批评和处罚;造成重大损失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8 附则
8.1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发改委负责解释。
8.2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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