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发改委、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
《西安市临潼区粮食市场综合执法制度》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29日
西安市临潼区粮食市场综合执法制度
为规范粮食流通秩序,维护粮食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确保粮食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保障粮食安全,根据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现就切实加强辖区粮食流通综合执法工作,制定如下制度:
一、粮食流通综合执法工作成员单位
粮食流通综合执法工作的成员单位是区发改委、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
二、综合执法工作制度的主要内容
粮食流通综合执法工作制度的主要内容是:粮食流通执法联席会议制度、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综合执法制度。
(一)粮食流通执法联席会议制度
1. 组织形式:联席会议制度由区发改委牵头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参加,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形式举行,原则上每年不少于1次,如有特殊情兄,相关成员单位可提请区发改委临时召开。
2. 主要职责:宣传贯彻落实有关粮食流通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通报交流相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开展粮食流通执法的情况;研究、解决粮食执法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互通涉及粮食数量、质量、价格、卫生安全管理等方面的信息;落实市发改委和区政府有关粮食流通管理工作的政策规定。
(二)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综合执法制度
1. 组织形式: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各部门在做好职责范围内的粮食流通专项检查的前提下,根据工作需要,提请联席会议办公室决定开展的综合执法。
2. 开展方式:在相关部门进行粮食专项检查工作基础上,由成员单位参加的综合执法活动,原则上每年不少于1次,涉及粮食收购环节的监督检查事项由区发改委牵头,涉及到
粮油加工、成品粮油销售,成品粮油质量、卫生、价格等由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发改委配合。
三、成员单位职责
区发改委:全面负责全区粮食流通行政管理和行业指导;总量平衡,宏观调控;地方储备粮年度计划与监管;执行粮食应急预案,确保粮食安全;负责对粮食收购资格的核查和对储备粮承储资格的认定;负责对粮食质量和原粮卫生的监管;对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建立粮食统计调查办法,落实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并对统计制度执行情况开展检查;收集、整理、分析粮食市场供求与价格动态,为区政府粮食宏观调控与决策服务。
区市场监管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对粮食经营活动中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粮食销售活动中的囤积居奇、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扰乱市场秩序和违法违规交易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粮食加工过程中的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粮食加工、销售中的卫生以及成品粮储存中的卫生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粮食流通活动中的价格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区财政局:负责粮食风险基金的监督管理和使用;负责地方储备粮各项补贴的使用监督;区发改委在粮食市场监管、粮食质量抽检、储备粮监管中的费用由区财政负责解决;对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综合执法的组织领导
为加强粮食流通综合执法的组织领导,成立以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区发改委主任为召集人,各职能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粮食流通综合执法工作联席会议,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发改委分管领导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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