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政办发〔2021〕5号 关于印发西安市临潼区住房租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临潼区住房租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19日

西安市临潼区住房租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九部委《关于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建房〔2017〕153号)精神,结合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20〕44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协同推进“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准确把握住房居住属性,以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为出发点,以重点解决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瓶颈问题为导向,以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制度为目标,多方位推进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工作,大力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构建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为建设“品质临潼”“宜居临潼”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 以需定供,优化结构。建立租赁住房市场体系,合理测算市场需求,布置增量资源,盘活存量资源。有序增加市场租赁房源供应数量,优化租赁住房供应结构,实现我区租赁住房供应体系多层次、全覆盖,确保群众住有所居。

2. 租购并举,协调发展。加快建设住房租赁市场,培育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提升租赁住房供应的数量和质量,引导居民形成“先租后买”的合理住房消费观,建立健全市场管理体系,实现商品住房、政策性租赁住房和市场化租赁住房的有效衔接、协调发展。

3. 以人为本,多措保障。强化政府基本保障作用,政策性租赁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协同推进,通过新建改建与盘活相结合的方式,切实解决新毕业大学生、新就业员工、城市基本服务人员和各类人才的居住问题。

4. 计划先行,科学布局。坚持“供需平衡、适当超前、总量控制、区域调节”的原则,提前编制租赁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合理下达年度建设任务,逐步实现职住平衡。

二、总体目标

加快推进政策性租赁住房建设管理与市场化租赁住房运行管理协调发展,逐步形成供给主体多元、经营服务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实现我区住房困难有效缓解、住房结构有所优化、居住条件明显改善、管理能级显著提升的总体目标,使全体城镇居民“住有所居、居有所宜”。

一是完善住房租赁机制体制。到2022年底,全市住房租赁服务平台基本建成后,为住房租赁市场提供信息共享、便民高效、监管有力的服务,形成市-区-街道-社区四级联动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形成市场规则明晰、权益保障充分的住房租赁保障体系,实现城镇居民住有所居的目标。

二是增加租赁住房市场供应。2020年至2022年,新增租赁住房不低于1800套(间),其中新建、改建租赁住房不低于600套(间),盘活存量住房不低于1200套(间)。

三是搭建住房租赁服务平台。2020年底西安市住房租赁服务平台上线运行后,将现有住房租赁企业、中介机构等与租赁住房相关的经营主体纳入平台交易范围,提供房源透明、交易透明、监管透明的新型租赁市场服务。

四是稳定住房租金水平。基于居民房价收入比、租金收入比等住房支付能力衡量指标,确定我区租金价格指数合理区间,2020-2022年,每年租赁住房租金涨幅不超过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

五是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监管。建立完善住房租赁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将全区房地产经纪机构纳入网络化服务平台管理,构建经营服务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加快完善现存住房租赁企业报备信息,确保新成立的住房租赁企业信息报备率达100%。

六是大力促进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着力实现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一体化,推行住房租赁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全区住房租赁市场监测分析和预警体系。至2022年底,新增租赁住房房源和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率基本达到100%。

2020-2022年临潼区租赁住房年度发展目标

目标类型

目标内容

2020年

2021年

2022年

新增租赁住房

新建改建租赁住房(套∕间)

≥200

≥200

≥200

盘活存量房源(套∕间)

≥400

≥400

≥400

小计(套∕间)

≥600

≥600

≥600

培育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供应主体

住房租赁企业总数(个)

1

1

1

推行网签备案

住房租赁网签备案量(百分比)

100%

100%

100%

租赁服务

平台建设

逐步完善租赁服务平台功能

实现便捷的房源核验、挂牌、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和租赁企业信息报备服务管理,实现租赁资金监管网络化。

备注:①改建租赁住房:指工业厂房、商业用房等非住宅用地改建为的租赁住房项目;②盘活存量房源:将闲置住宅转化为租赁房源;③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房源在1000套(间)或面积达到3万平方米以上;④2021、2022年目标根据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专班每年下达我区的目标任务适时调整。

三、发展方向

(一)总体发展方向

按照“把临潼建成方便舒适、现代时尚、精致文明的大西安生态宜居区”总体目标,精确把握临潼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充分考虑经济产业结构调整带来的重点区域发展要求,适应资源形势的变化,服从于城市空间和功能优化,结合区域特色,因地制宜,重点发展交通便利、配套完善、设施齐全的中小户型、中低租金租赁住房,注重建立与职住平衡相适应的租赁住房空间战略。

(二)重点发展区域

引入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重点通过对老旧小区和火车站棚户区进行改造、环境综合整治,收储社会闲置住房,提升住房内在品质,着力打造宜居的小户型租赁住房。切实提高地铁9号线沿线周边住房利用率,积极培育发展旅游景区、商贸密集区、学校、医院周边住房租赁市场,利用新建、改建等方式增加租赁住房,满足多元化租住需求。

(三)重点服务人群

高度重视人才战略对城市发展的重要性,以满足多层次住房需求为目标,注重住房的使用效率和居住品质,充分体现人文关怀,增加公共社交空间,提升社区空间品质,提供专业化住房租赁服务。充分认识新市民、外来务工人员对城市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树立“长租既长住,长住既安家”的理念,注重多维度的租赁住房需求,在解决基本居住的同时,提高新市民、外来务工人员的城市融入度。

四、具体措施

(一)多渠道增加租赁房源

加大租赁住房用地供应,加快立项、规划、用地、建设等手续办理,加大新建配建租赁住房建设力度。统筹增加政策性租赁住房实物供应,鼓励企业自持运营租赁住房,促进闲置房产资源再利用。积极盘活存量闲置住房租赁,统筹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后发展租赁住房,进一步推动直管公房租赁模式转型升级。(责任单位:资源规划分局、区发改委、区住建局、各街办、各园区管委会)

(二)培育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

新组建或依托现有国有企业组建区属国有住房租赁公司,充分发挥国有企业的引领和带动作用。扶持发展多种所有制住房租赁企业,开展规模化、集约化的住房租赁业务。鼓励从事装修设计、家政服务、金融服务、物业管理等经营业务的机构为住房租赁市场提供专业服务。逐步将政府投资和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和国有住房租赁企业建设和运营的租赁住房,交由住房租赁企业管理,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民政局)

(三)建立健全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

借助统一的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形成网格化监管和服务体系。建立住房租赁信息发布、审核标准及信用管理体系,形成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积极推行住房租赁合同网上签约和备案制度,保障住房租赁相关方合法权益。住房租赁企业要在监管合作银行开立我区唯一的企业住房租赁交易资金监管专用账户,为租赁当事人提供住房租赁交易资金监管服务,保障租赁双方的资金安全。(责任单位:区住建局、资源规划分局、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民政局、税务局、各街办、各园区管委会)

(四)鼓励住房租赁消费

完善住房租赁基本公共服务政策,适时研究出台符合条件的承租人享受与本地居民同样的基本公共服务政策措施。明确租赁各方的权利义务,保护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大住房公积金对租赁住房的支持力度,落实住房租赁支持政策和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人社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税务局、住房公积金中心)

(五)加大住房租赁政策扶持

建立新建、改建、改造租赁住房项目立项、规划、建设、竣工验收、运营管理等快速审批通道,优化工作流程,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审批监管效率。积极搭建融资平台,鼓励金融机构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向住房租赁企业提供信贷支持以及多元化的金融解决方案。(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发改委、资源规划分局、区住建局、区财政局)

(六)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监管

建立健全各街办、园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等多部门联合监管机制,落实属地管理职责。持续开展违法违规租赁行为综合治理工作,严厉查处住房租赁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强化租赁住房安全管理,不得将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用于住房租赁。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引导企业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交易。建立完善住房租赁纠纷调解机制,及时化解住房租赁矛盾,充分发挥街道、社区等基层组织作用,加强住房租赁网格化管理。(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资源规划分局、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

五、实施步骤

(一)试点启动阶段(2020年7月-2020年10月)。研究出台住房租赁支持政策体系,制定租赁市场规范管理办法,建立租赁信用管理体系,细化租赁用地和建设计划。

(二)试点实施阶段(2020年11月-2022年12月)。启动一批租赁住房项目建设,整合盘存存量住房租赁房源,培育市场主体,持续加强住房租赁市场规范管理,充分发挥租赁信用系统的监管作用。

(三)试点总结阶段(2022年12月-2023年1月)。各街办、各园区管委会和相关部门将三年试点工作开展情况报区住房租赁试点工作专班,区工作专班形成经验材料,上报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专班。

(四)经验推广阶段(2023年2月以后)。结合三年试点工作情况,逐步形成我区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经营服务规范、租赁关系稳定并可持续发展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以此为基础,坚持租赁住房供应和商品住房供应同步发展,建立我区多层次住房供应体系,推进我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提高思想认识。成立临潼区住房租赁试点工作专班,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各街办、各园区管委会、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全面部署并组织实施我区住房租赁试点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负责按照试点要求和分工,落实各项任务,创新开展工作。各街办、各园区管委会和相关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切实落实相关任务,确保我区住房租赁试点工作扎实有效推进。

(二)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属地责任。各街办、各园区管委会要切实履行住房租赁市场管理属地主体责任,监督做好辖区内企业平台开户、合同平台签约、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监督执纪及纠纷调处等工作,督促租赁各方当事人遵守住房租赁管理有关规定,加强对住房租赁情况的日常检查。要充分发挥村组、社区等基层组织作用,落实住房租赁网格化管理,实现住房租赁管理服务的全覆盖。

(三)强化考核管理,推动任务落实。区工作专班办公室要加强督导各单位工作推进情况,梳理汇总任务完成情况,对工作滞后、推诿扯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保证试点工作按时、保质、有序地推进和完成,为全面发展和培育住房租赁市场积累经验。

(四)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环境。加强对住房租赁市场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和解读,积极引导消费者树立理性住房消费观念,为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营造良好的实施氛围。鼓励企业积极投入住房租赁行业发展,加强对各类市场主体发布住房租赁市场信息的规范管理,依法严处散布谣言、恶意炒作等违法违规行为,营造发展住房租赁良好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