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陕西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和《西安市校车安全管理办法》,为加强我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强化协调配合,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市政办函〔2020〕170号)精神,区政府决定对临潼区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在区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研究制定校车安全管理的重大活动和工作措施。
(二)协调和制定共同推进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政策,促进部门间合作配合,加强联合执法,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有效保障全区校车安全运营。
(三)根据成员单位工作职能安排工作任务,督促责任单位加强校车安全管理,联合开展专项检查和执法行动,打击校车及社会非法集中接送学生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
(四)研究解决贯彻执行校车安全法律法规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全区校车安全法治建设和宣传教育工作。
(五)指导各街办、片区贯彻落实校车安全管理各项规定,建立健全辖区校车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六)完成区政府交办的相关工作任务。
二、组织机构
(一)临潼区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召 集 人:邹 林 区政府副区长
副召集人:张树军 区教育局局长
成 员:张生虎 区教育局副局长
李 涛 公安临潼分局副局长
宋鸿宾 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田 艳 区行政审批局副局长
李向阳 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张红利 区发改委副处级调研员
谭志恒 区科技工信和商务局副局长
吴丽君 区财政局副局长
王红娟 区审计局副局长
童嘉龙 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丁 莹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刘 伟 区司法局副局长
各街办、片区分管安全的负责同志为区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成员。
(二)临潼区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组成人员
主 任: 张生虎 区教育局副局长
副主任: 刘 磊 区教育局安保科科长
宋建科 公安临潼分局交警大队大队长
李峰镇 区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科副科长
成 员:李 锋 区交警大队安监中队指导员
朱金明 区行政审批局政策法规科科长
宋少存 区应急管理局综合监督管理科科长
尚 昭 区发改委价格管理科科长
马 敏 区科技工信和商务局工业发展科科长
张 瑜 区财政局行政事业科科长
张 超 区审计局行政事业审计科科长
于革新 区卫生健康局医政医管科科长
郑 林 区市场监管局价格稽查队队长
王 博 区司法局法治综合科科长
区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教育局副局长张生虎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区教育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交警大队相关负责同志担任。
办公室成员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组成,并兼任本部门此项工作联络员。
办公室日常工作人员由区教育局、公安临潼分局、区交通运输局抽调专人组成,驻区教育局联合办公,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指导各街办、片区完善校车管理机制,按照属地与属事相结合的原则,协调解决群众关于校车管理投诉等相关问题。
区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成员、办公室人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及时调整,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三、工作规则
1. 区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根据市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或区政府领导的指示或工作需要,也可以临时召集会议。根据会议议题,可适当扩大参会范围。
2. 会议议题主要是根据全区校车安全形势和上级工作部署,针对全区校车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和成员单位提出的需支持和协调解决的问题,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和贯彻落实方案。
3.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严格依据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陕西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和《西安市校车安全管理办法》履行职责。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职责每学期组织开展一次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检查,对非专用校车、非法从事运送学生的营运行为进行打击;区校车办每学年组织一次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督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每年向联席会议通报本系统、本单位工作开展情况。
4. 联席会议议定事项,以区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名义,通过文件形式印发执行。各成员单位必须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认真执行联席会议决议,并将落实情况及时报联席会议办公室。
四、成员单位职责
(一)区教育局
1. 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
2. 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依法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者在寄宿制学校入学,减少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风险;参与制定并实施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校车服务需求相适应的校车服务方案;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职责,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机制,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网络平台。
3. 全面掌握学生上下学和现有校车状况以及校车需求,做好校车服务保障相关工作。
4. 指导、督促各街办、片区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和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组织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和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演练。
5. 参加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督促对不依法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违反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相应处分。
6. 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相关工作任务。
(二)区交运局
1. 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参与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
2. 参与制定校车服务方案,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做好校车使用许可申请的审查工作,建立并督促汽车维修企业落实校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
3. 加强对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校车服务提供者的监管,依照有关规定对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企业或者个体经营者的有关违规行为给予处罚。
4. 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标准设置校车停靠站点标牌,施划校车停靠站点标线,及时改善道路安全通行条件、消除安全隐患,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网络平台。
5. 参加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督促对交通部门不依法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6. 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相关工作任务。
(三)公安临潼分局
1. 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配合教育部门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
2. 参与制定并实施校车服务方案,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依法对校车使用许可申请提出意见,做好校车标牌发放回收工作。
3. 做好校车驾驶人资格申请的受理、审查和认定,校车驾驶人审验和校车安全技术检验等工作,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网络平台。
4. 加强对校车行驶线路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加强对校车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校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收缴并强制报废作为接送学生车辆使用的拼装车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查处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校车标牌,以及机动车驾驶人不按规定避让校车等交通违法行为;依法查处违反条例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5. 参加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对不依法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6. 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相关工作任务。
(四)行政审批局
1. 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负责校车使用许可的审批工作,参与校车标牌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
2. 建立校车使用许可工作机制,负责校车使用许可申请的受理、分送、审查和上报工作,并将审批结果返还申请单位。
3. 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相关工作任务。
(五)区应急管理局
1. 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管工作,参与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
2. 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管职责。
3. 参加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相关工作任务。
4. 指导有关行业部门开展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六)区发改委
1. 参与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通过鼓励社会捐赠等方式,拓宽校车经费融资渠道,支持校车接送学生服务。
2. 按照规定落实政府购置校车的乘车收费标准。
3. 参与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承担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职责。
4. 参加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相关工作任务。
(七)区市场监管局
1. 参与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参与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
2. 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职责;加强对我区校车服务企业的监管,对生产不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的依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3. 依法对校车服务收费行为进行监督,查处不按标准违规收费问题。
4. 参加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对不依法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5. 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相关工作任务。
(八)区科工商务局
1. 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负责指导企业生产符合国家标准的校车,参与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
2. 依法依规参与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职责。
3. 参加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对不依法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4. 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相关工作任务。
(九)区财政局
1. 参与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负责校车运营区级承担经费的资金保障,足额落实配套资金。
2. 参与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承担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职责。
3. 参加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相关工作任务。
(十)区审计局
参与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相关工作任务。
(十一)区卫生健康局
参与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负责校车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治工作。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相关工作任务。
(十二)区司法局
参与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开展校车安全相关法治宣传。参加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相关工作任务。
(十三)各街办、园区管委会
负责统一领导本辖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参照区级联席会议制度,建立辖区校车安全联席会议制度或相应组织机构;加强校车安全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消除校车安全隐患,妥善处理涉及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事件,督促学校和校车服务单位执行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
五、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校车安全管理有关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会议议定事项,切实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相关职责。要加强沟通、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共同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定期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工作进展情况。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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