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政办发〔2021〕17号 关于印发《区政府2021年度督查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区政府2021年度督查工作要点》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33

 

 

区政府2021年度督查工作要点

 

2021年度区政府督查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上级部署和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按照《政府督查工作实施办法(暂行)》的要求,充分发挥督查“利器”作用,以推动“十项重点工作”为统揽,以落实全区“强作风抓项目保全运创一流”动员大会精神和区政府工作报告为抓手,不断开启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副中心、世界级旅游目的地新局面,奋力谱写临潼新时代追赶超越新篇章。

一、督查重点

(一)重要决策部署推进情况

对上级政府作出的重大决策、召开的重要会议、下发的重要文件及交办的督查事项建立专人督办、全程跟踪、反馈复核的督查机制,确保上级督查事项第一时间反馈,存在问题按期限整改到位。

(二)领导批示件办理情况

对上级、本级政府领导批示件的办理坚持“台账式管理、分类别督办、按时限反馈”,不断加大督查力度,强化跟踪问效,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

(三)《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对市、区《政府工作报告》分解的目标任务实行每月督办通报,对进展缓慢、存在问题的事项及时汇报区政府相关领导,并持续跟踪督促相关单位进行整改,年终对各单位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四)重要会议、重要文件落实情况

对市、区政府常务会议、专题会议中涉及督查的事项进行梳理分类,按照轻重缓急开展督查。健全通报反馈制度,重大事项专题督办、专报反馈,一般事项及时跟踪、综合反馈,滞后事项进行通报。

(五)重大工作推进情况

重点对疫情防控、“十项重点工作”、迎“十四运”、重点项目建设等工作进行跟踪督办。对照各责任单位进度计划及时间节点,定期通报目标任务进展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分析、报告和协调,促进各项工作有序推进落实,确保按期完成任务。

(六)上级考核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点围绕市级下达各区县目标任务书中明确的主要经济指标、重点项目建设、重要工作任务、政府自身建设等目标任务,季度督查、年中评估、年底考核,确保按时序推进。

(七)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

年初及时召开建议提案交办会,年中定期对建议提案按办理进度、办理质量、办理效果进行督查,及时掌握办理动态,同时建立办理进度通报制和年终考核制,细化考核方式,进一步提高办结率和满意度。

(八)群众咨询、投诉件办理情况

重点抓好群众在人民网、国务院“互联网+督查”、中国政务服务平台、12345市民热线等各级、各类平台反映问题的办理,切实提高回复质量和效率,让群众满意

(九)区委督查机构、考核机构和政府特设议事协调机构等开展的督查事项落实情况

健全与区纪委监委、区委督查室的联络机制,对于重大工作联合区纪委监委、区委督查室、区考核办及区政府相关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避免过度督查和重复督查,减轻基层负担、提高工作效率,推动各项工作按期完成。

二、工作要求

(一)规范督查程序。区政府督查室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区政务督查活动。各重大工作牵头单位(协调机构)要结合工作实际,研究提出年度督查事项的建议方案,明确督查的具体内容、工作要求和时间安排等,报区政府督查室备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创新方式方法。创新督查组织形式,实现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日常督查与重点督查相结合,增强督查实效。注重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深入群众,综合运用座谈交流、随机抽查、上门走访、问卷调查、暗访督查等多种方式,做到真督实查、善督会查。充分发挥微信督查工作群的作用,提高督查工作的时效性、灵活性。

(三)推动工作落实。对区政府确定的专项督查任务,各牵头单位要及时报告督查情况,客观总结成效,真实反映问题,准确查找原因,并提出针对性意见建议。要坚持问题导向,对各级领导高度重视、社会普遍关注的重点、热点问题以及进展缓慢、落实不力的工作,区政府督查室要进行挂牌督办、限期办理。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督查事项办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事关全局的重要工作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要深入调研、现场办公、亲自督办,做到安排与落实并重。

(四)强化成果运用。区政府督查室要以《临政督查》《督查快报》等为载体,对重大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进展的督查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指导相关部门更好推动工作落实;对抓落实成效明显的,及时总结经验、交流推广;对于工作措施落实不力,工作进展缓慢的单位,严格按照《政府督查工作实施办法(暂行)》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