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按照国家文物局公布的《文物博物馆单位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办法(试行)》(文物督发〔2020〕39号)规定,实行文物博物馆单位安全直接责任人公示公告制度(以下简称公告公示制度)。为落实国家、省级、市级文物部门要求,全面落实文物博物馆单位文物安全直接责任,切实加强文物安全,现将我区贯彻落实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国家文物局印发《文物博物馆单位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办法(试行)》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安全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强化文物安全责任,提升安全意识,落实安全措施,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文物安全工作的重要举措,是文物安全责任体系中的重要环节,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将该项工作作为文物保护和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予以安排部署,要积极会同区文物行政部门落实好公告公示制度。
二、分门别类,明晰明确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
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承担文物安全保卫、消防安全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重要安全职责,确定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是实施公告公示制度的前提。
(一)不可移动文物
1. 有保护管理机构的,其保护管理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为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
2. 无保护管理机构的,管理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集体所有的,所属集体组织主要负责人为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私人所有的,所有人及其管理使用人为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
3. 无使用人的田野不可移动文物直接责任人可填写文物所在地街办、园区管委会,各街办、园区管委会确定专人履行文物安全直接责任和安全管理责任。各街办、园区管委会可指定辖区村组、社区或者有关单位、组织承担具体文物安全管理责任。同时,根据自身文物分布实际情况,在街办一级设置一级文物安全管理人,社区或村组设置二级文物安全管理人,并报区文物局备案。
(二)文物收藏单位
1. 博物馆、纪念馆和文物考古研究机构等文物收藏单位,法定代表人为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
2. 临时文物库房、临时文物陈列展览场所,主要负责人为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
3. 考古发掘项目、文物保护工程项目,实施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项目实施期间和项目业务范围内的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
三、公开公示,主动接受社会各方监督
接受社会监督、增强责任意识,是实施公告公示制度的目的。各街办、园区管委会、有关单位要按照国家文物局要求,督促指导辖区内文物博物馆单位及管理使用单位执行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制度。
文物博物馆单位安全直接责任人信息应当采用公告公示牌的方式由文物博物馆单位和管理使用单位向社会公开公示。没有管理机构和管理使用单位的其他国有和集体所有的不可移动文物,由文物部门向社会公开公示。私人所有的文物、博物馆单位,其直接责任人由当地文物部门登记,文物部门应鼓励所有人向社会公开公示。
公告公示内容主要包括文物博物馆单位名称、安全管理责任单位名称、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与安全管理人姓名、职务和联系电话,以及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监督举报电话等。公告公示形式为设置公告公示牌,置于文物博物馆单位出入口等明显位置,有条件的单位可采用电子公告公示牌。
四、动态管理,及时更新公告公示信息
落实责任是保障文物安全的关键,安全责任人不明确或责任落实不到位是当前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区文物行政部门要及时汇总辖区内的文物博物馆单位安全直接责任人信息,每年统一在区政府官方网站和媒体向社会公开公示统计信息,明确责任。文物博物馆单位的相关情况发生变化,公告公示内容将及时进行调整,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向社会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强化责任到人和末端守护,着力解决文物安全责任落实“最后一公里”的问题,落实文物博物馆单位文物安全直接责任。
请各单位填写《文物博物馆单位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情况表》,将纸质版加盖公章(一式两份)和电子版于3月31日前报送区文物局,区文物局汇总后将在区政府官网向社会公开公示。
附件:文物博物馆单位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情况表
联系人:邢勃 联系电话:13772499569
邮 箱:454082933@qq.com 传 真:83824099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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