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政办发〔2021〕43号 关于印发《西安市临潼区2021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临潼区2021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6日

西安市临潼区2021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1年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陕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陕西省工程建设活动引发地质灾害防治办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地质灾害现状及2020年地质灾害防治概况

截至2021年3月,全区是西安市地质灾害发育较严重的地区之一,地质灾害易发区面积477平方千米,占全区国土总面积的52.1%。全区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99处,其中险情较严重、稳定性差、危害较大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17处。这些地质灾害隐患直接威胁594户群众、2224人、2840间房屋,1处古建筑、1处旅游地。99个隐患点按类型分为滑坡 38处、崩塌60处、地裂缝1处。按规模等级分为大型3处、中型19处、小型77处。

2020年,全区未出现灾情,小型险情4起,无人员伤亡。通过调查排查发现新增隐患点23处。

二、2021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2021年全区地质灾害预测仍以崩塌、滑坡为主,局部地区因强降雨诱发泥石流的可能性仍较大,人类工程活动诱发地质灾害风险仍存在,地质灾害防灾形势依然严峻。

三、重点防范期和防范区段

(一)重点防范期。崩塌、滑坡主要防范期:4月—10月,主要防范密集降雨引发的崩塌、滑坡地质灾害。其中4月还应注意防范春季农田、坡地灌溉等人为活动及冻融引发的崩塌、滑坡灾害。

泥石流主要防范期:6月—9月,主要防范连阴雨、暴雨引发的泥石流。地面沉降及地裂缝主要防范期:全年应密切关注全区的地面沉降和地裂缝活动。

(二)重点防范区域。小金、穆寨、仁宗街办及秦陵、铁炉街办南部地处黄土丘陵和黄土台塬边坡地带,窑洞多,且居民住房距陡崖近,属滑坡和崩塌地质灾害易发区,应重点防范;骊山、秦陵、代王、斜口、骊山街办沿山沟道内废弃采石场大量废渣碎石堆集,要特别警惕暴雨诱发的山洪泥石流灾害;新丰、马额、代王街办灾害点主要分布在黄土塬边坡处,虽然地质灾害点相对较少,但稳定性差、突发性强,应充分做好防灾工作;骊山、斜口街办是今年地质灾害防治的重点,针对该地区近年建设工程多的特点,应特别注意人类工程活动诱发的滑坡和崩塌,严格按照区政府要求做好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骊山街办辖区内的骊山滑坡群(LT101)属于省级灾害隐患点,其规模大、威胁范围广,应严加防范。

(三)重点防范的交通干线。主要有地质灾害易发区内二级公路及牡丹路、代王至仁宗、马额至穆寨等沿山道路两边极易引发滑坡、崩塌等灾害,交通部门及相关街办要加强防范,出现险情要及时处置,确保过往人员车辆安全和道路通畅。

(四)重点防范古建筑、景点。各相关责任单位要加强华清池古建筑、明圣宫及鸟语林等古建筑及景点防危工作。

(五)重点防范矿山企业。各矿山企业严格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中的防治措施,重点防范崩塌和滑坡。露天开采的矿山,要严格按照露天矿山的开采设计方案,杜绝随意开挖坡脚,防止开采引发的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

四、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任务

(一)落实防灾责任

一是强化防治责任。各街办按照市、区方案要求,做好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是落实部门职责。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陕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相关规定,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相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部门工作任务如下:

资源规划分局负责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全区地质灾害的应急管理工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组织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配合资源规划分局督促非煤矿山企业做好采矿区地质灾害的防范工作。

区发改委负责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区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督促建设企业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不批准不包含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负责协调重大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和灾后重建工程的立项审批、核准和监督管理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将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及时拨付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及应急处置资金,并做好资金管理工作。

区住建局负责市政设施地质灾害防范工作,加强对在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的基坑支护、降水、土方开挖等工程的监督检查,督促建设单位落实相关地质灾害防治措施,负责对因地质灾害造成损坏房屋的安全性能进行鉴定,出具鉴定意见,并协调配合做好轨道交通保护区范围内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

区气象局负责提供天气预报和雨情信息,同资源规划分局共同会商、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

区水务局负责水利设施沿线地质灾害隐患防治工作,对各类水利工程建设可能引发地质灾害隐患加强排查、防范和治理。

区教育局负责指导、督促做好学校校舍(区)的地质灾害隐患防治工作。

区科技工信和商务局负责协助、配合资源规划分局督促中小微企业及民营经济企业做好地质灾害防范科普知识培训、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及防治工作。

区住建局负责市政设施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防治国道、省道两侧公路用地内由公路建设及养护引发的地质灾害,指导街办及单位做好农村公路用地范围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区文化旅游局负责协调旅游景区上级主管部门督促A级旅游景区加强地质灾害排查并采取防范措施;负责督促古遗址、古建筑使用管理单位加强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并采取防范措施,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防治工作。

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负责指导、督促各工作部门做好宗教活动场所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区城改中心负责加强对城中村改造在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的基坑支护、降水、土方开挖等工程的监督检查,督促建设单位落实相关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三是制定年度防治方案。各街办依据区级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编制本辖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实施方案。方案内容包括地质灾害隐患点、重点防范区分布情况和重点防范期要求,监测预警、日常巡查、宣传教育等防范措施,以及组织保障和防治责任等。

四是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区发改委要将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要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资源规划分局会同有关部门4月底前完成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的编制和颁布实施工作,5月底前完成本区域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的编制和颁布实施工作。规划应包括:地质灾害现状和发展趋势预测、地质灾害的防治原则和目标、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重点防治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部署、规划实施保障措施等,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应当附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分区图、防治区划图、工作部署图及相关附表。

五是健全群测群防体系。各街办、各部门及有关单位要不断加强辖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逐级压实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各级防治人员责任,明确隐患点责任人、监测人,设置警示标识,为群测群防人员发放监测补助,配置实用监测预警设备,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加大基层监测人员的科技监测能力培训和技能演练,不断提高群测群防队伍识灾报灾、监测预警和临灾避险应急能力。各街办严格落实“两卡一预案”(防灾、避险明白卡以及“防、抢、撤”预案)制度,向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单位和个人发放防灾、避险明白卡,筑牢区、街、村三级群测群防责任体系。各区级行业主管部门要明确“管行业就要管安全,管安全就要管地质灾害”的工作思路,将地质灾害防范工作列入安全隐患防范范畴,明确责任,建立工作制度和工作台账,做好本行业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加强动态监管

一是进行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资源规划分局组织开展临潼区1:50000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工作,确定地质灾害的特征、分布规模、稳定状态和发展趋势,划分地质灾害易发性分区、危险性分区、易损性分区,服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是持续开展地质灾害“三查”。汛前,各街办开展地质灾害排查,排查安全隐患,检查防灾漏洞,做好防灾准备;汛期,要定期、不定期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巡查,及时发现险情并妥善处置;汛后,对有变化的隐患点和拟新增或核销的隐患点进行核查,按程序要求完成隐患点动态更新工作。在重点防范期要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护重点单位和水库、淤地坝、尾矿库等的联合巡查、隐患排查。

三是做好秦岭生态保护区内地质灾害防范工作。各街办要严格按照《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有关规定,做好秦岭生态保护区内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禁止在地质灾害隐患点范围内开办农家乐、民宿;禁止在秦岭山体坡底以上区域削山造地、挖地造湖;批准开展的建设项目开工前,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并按照评估结果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三)做好监测预警

一是构建监测防治体系。资源规划分局做好典型地质灾害隐患点专业监测及自动化监测工作,完成58处地质灾害隐患点普适化监测设备的安装运行。建立资源规划、应急、水务、气象等部门监测信息共享平台,实现监测数据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做好普适化监测、分层标建设等项目的落地实施。资源规划分局会同应急管理、住建、城(棚)改、水务、交通运输等部门对发生地质灾害险情的隐患点开展动态监测。

二是及时发布预警预报。资源规划分局与区应急管理局、区水务局、区气象局等部门做好本地区范围内地质灾害预警预报。

三是快速处置突发事件。区应急管理局组织编制区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组织指导不同等级突发地质灾害及其次生险情的现场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动员社会救援力量参与救援,组织突发地质灾害救助工作,指导做好灾民临时和过渡性安置工作;各街办、资源规划分局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防治24小时值班及速报制度,科学分级处置地质灾害灾险情。

我区地质灾害24小时值班电话及传真:区应急管理局83828589,资源规划分局83812960、61110048。

(四)推进综合防治

一是加快推进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资源规划分局、各街办要加快推进2018年、2019年未完成的17个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进度,5月15日前完成所有项目验收及系统填报工作,确保实现“双清零”的总体目标,同时统筹推进2020年和2021年的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作,区财政局要将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治理费用列入财政预算。

二是组织应急演练培训。区教育局督促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学校,各街办督促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加强对师生、员工、村(居)民地质灾害预防救助知识的宣传普及和教育培训,增强公众地质灾害防治意识,提高提高人民群众“识灾、防灾、避灾”能力。区应急管理局承担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各街办组织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受威胁群众的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提高地质灾害防范能力。

五、保障措施

(一)压实防治责任

各街办、各部门及有关单位是地质灾害防治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对本区域内和行业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层层落实防灾责任,签订地灾防治工作责任书,作为目标责任考核内容,确保防治措施落到实处。

(二)健全协作机制

各街办、部门及单位要切实加强本辖区内地质灾害的防治领导工作,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落实有关单位防灾责任。资源规划、应急、水务、住建、交通、教育、旅游等有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领域的防治工作,进一步建立联防联控的日常联动协调机制。各级资源规划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指导、监督职能,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共同推动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三)加强监督检查

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各街办、各部门及有关单位地质灾害防灾工作的监督检查。降雨天气时,对雨量较大区域,各街办地质灾害应急值守工作进行抽查并通报,对各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人及时电话提醒,督促其开展隐患巡查,确保地质灾害防灾责任有效落实。对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对在地质灾害防范和处置中玩忽职守,工作不到位,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行政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