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政办发〔2021〕68号 关于废止2017年-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考核指标目标任务分解相关文件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切实保证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国家统计政令在我区全面贯彻落实,根据西安市统计局《关于开展国家统计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市统发〔2020〕19号)要求,区级各部门、各街办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了整改,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现将自查自纠中存在问题的《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安市临潼区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考核指标目标任务分解表〉的通知》(临政办发〔2017〕39号)、《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安市临潼区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考核指标目标任务分解表〉的通知》(临政办函〔2018〕38号)、《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安市临潼区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考核指标目标任务分解表〉的通知》(临政办发〔2019〕81号)、《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安市临潼区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考核指标目标任务分解表〉的通知》(临政办发〔2020〕12号)4个文件予以废止。请各部门、各街办今后严格按照统计相关规定和要求开展工作,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举一反三,确保同类问题不再发生。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