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垂直管理单位:
《西安市临潼区2022年保障性住房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西安市临潼区2022年保障性住房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深化住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构建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形成多层次、多元化住房供应体系,满足新市民、青年人住房需求,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持续推进公租房续建项目建设,因地制宜发展共有产权住房,继续做好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工作,强化目标任务管理。
2022年,新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2000套(间),持续推进772套续建公租房项目建设;年度累计发放租赁补贴家庭不低于160户。通过盘活方式筹集符合住房租赁试点要求的租赁住房500套(间),新增租赁住房网签备案率基本达到100%。
二、任务分工
(一)完善住房保障体系
按照“简化程序、便于操作”的原则,加快出台保障性住房配套政策。由区住建局负责组织落实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初步确认程序、执行准入退出标准等配套政策;由资源规划分局负责落实企事业单位自有土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存量非居住房屋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规划审批程序等相关政策;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税务局负责落实民用水、电、气价格,税费减免、金融信贷支持等优惠政策,并配合项目单位积极申请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资源规划分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税务局
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
(二)强化土地支持政策
1. 单列保障房年度用地计划。资源规划分局根据保障性住房年度建设计划,在国有储备土地中优先落实保障性住房地块,锁定四至、坐标,在资源规划“一张图”平台上对其进行标注,上报市资源规划局采取单列方式,同时告知区住建局,纳入全区住宅用地储备供应计划。
责任单位:资源规划分局、区住建局
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
2. 优先足额供应保障房用地。2022年的20亩新供应保障性租赁住房净用地,由资源规划分局按照任务足额供应,鼓励一次性供应到位,也可随每批次商品住房用地同步供应,但用地面积不得低于同批次商品住房用地供地的20%。供应商品住房出让用地时,需按要求同步供应保障房用地,经区住建局确认后,方可将商品住宅出让用地方案按程序上报市资源规划局。市资源规划局将对未按计划完成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筹集任务的区县、开发区,直接从其住宅用地中划出相应地块,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新供应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用地,可以保障房用地评估价公开出让,且地价不高于周边商品住宅市场评估价的60%。
责任单位:资源规划分局、区住建局
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
3. 优化保障房用地选址。按照“交通便利(靠近轨道及公交站点)、基础配套有保障”的原则进行保障房用地选址,资源规划分局会同区住建局对选址的保障房地块进行审查,不符合要求的,由资源规划分局从成熟的住宅用地中划出相应地块,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
责任单位:资源规划分局、区住建局
完成时限:2022年5月底
(三)优化建设审批程序
1. 加快保障性住房手续办理。区级相关部门对保障性住房项目用地、规划、建设、文物勘探、土壤污染调查、社保缴纳、涉土作业等审批程序,应开通绿色通道,实行“容缺受理”,优先办理。资源规划分局应结合房屋实际,合理确定存量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公共区域、车位等规划标准。
责任单位:资源规划分局、区住建局、区行政审批局、区文物局、生态环境分局、区人社局、区城管局
完成时限:2022年9月底
2. 加快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区住建局要组织资源规划、发改等部门做好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筹集工作,自接到项目单位认定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审核,并将审核意见上报市住建局。市住建局组织市资源规划局、市发改委进行复审,复审意见经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以市住保办名义发放《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各有关单位对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的项目,按照《西安市临潼区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临政办发〔2022〕16号)要求,落实优惠政策,并加快办理相关手续。
责任单位:区发改委、资源规划分局、区住建局
完成时限:2022年全年
(四)优化投资建设模式
1. 公租房由区住建局组织建设。建设资金除申请中省市补助部分外,剩余资金全部由区财政出资或由区级平台公司筹资解决。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住建局
完成时限:2022年底
2. 商品房已配建公租房的仍按原政策执行。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住建局、资源规划分局
完成时限:2022年全年
3. 鼓励国有企业参与住房租赁市场建设、运营、管理。支持社会各类企业参与住房租赁市场,开展规模化、集约化住房租赁业务,提高租赁住房建设品质、完善配套设施、提升服务水平,切实改善居民居住条件,推动住房租赁市场高质量发展。2022年内新增区级国有住房租赁企业不低于1家。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及区级公司要利用自身土地、资金优势,率先投入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带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逐步引导多元化市场主体成立专业化、规模化的住房租赁企业,有效增加房源供给。
责任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配合单位: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委、资源规划分局区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2022年底
4. 在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探索将城市更新中城中村改造项目采取就地安置和异地安置相结合的模式。异地安置房按照保障性租赁住房标准进行规划设计,独立成栋、产权到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与群众签订租赁协议后,统一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进行管理。房屋租金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取并按租赁协议约定定期向群众支付,以保障安置群众长远经济收益。
责任单位:区城棚改事务中心、各街办
配合单位:区住建局、资源规划分局、区发改委
完成时限:2022年全年
(五)加快推进住房租赁试点工作
1. 加快发展长租房体系。构建多层次的租赁住房供应体系,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市场化租赁住房统筹发展,鼓励社会各类企业积极参与租赁住房市场,激发市场活力,形成多层次、多元化的市场供应机制,有序增加市场租赁房源供应数量。
落实属地管理职责,规范租赁住房市场秩序,建立租赁住房管理长效机制。加大租赁住房信息发布审查力度,推行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制度,加强住房租赁交易资金监管服务,新增租赁住房网签备案率基本达到100%,保障住房租赁相关方合法权益,做好租赁全流程监管,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资源规划分局、区发改委、公安局分局、区委网信办
完成时限:2022年底
2. 激活存量闲置市场资源。持续推进培育发展长租房市场,充分激活存量市场资源,鼓励各类住房租赁企业通过收储或收租方式,筹集房源并投放住房市场,支持各类企事业单位及房屋产权所有人将自有闲置土地和闲置房产盘活(改造)为租赁住房,提高闲置资源利用率,发挥存量市场潜能。
责任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配合单位:区住建局、资源规划分局、区发改委
完成时限:2022年底
三、保障措施
1. 加大监督考核力度。将2022年目标任务纳入区考指标,由区住建局负责,定期梳理汇总进展情况,报区政府研究,并采取月考核、季通报、不定时巡查等措施督促项目建设,对未完成时序进度和整改不力的责任单位,由区政府督查室进行专项督查。
2. 细化年度目标考核时间节点。各街办(园区管委会)、资源规划分局、区住建局、区水务局、区城投集团等单位应按照各自职责,对新供应土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应于5月底前确定保障房用地的具体地块并锁定四至、坐标,6月底前完成保障性租赁住房宗地移交并供地,9月底前实现项目开工建设;对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以及其他形式筹集建设的项目,应在6月底前取得项目认定书,9月底前实现开工建设。
3. 完善住房保障工作领导机制。区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根据工作分工自行调整,做好全区住房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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