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部分区级行政执法权下放街道实施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垂直管理单位:

根据市委编办《关于认真落实中央编办明确的上级部门收回事项有关工作的通知》(市委编办发〔2025〕8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区政府决定对《西安市临潼区向街道下放行政执法事项清单》(临政发〔2024〕22号)内容作以下调整:

收回《西安市临潼区向街道下放行政执法事项清单》中第2项、第4项、第8项、第19项、第24项行政执法权事项。上述5项行政执法权事项收回后由原区级相应执法部门负责实施,街道不再实施。其余下放街道实施的行政执法权事项保持不变。

附件:西安市临潼区向街道下放行政执法事项清单.doc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

2025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