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政发〔2014〕30号关于印发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临潼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第17届5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29日


 

   西安市临潼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方案


   

食品安全关系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直接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关乎社会和谐稳定和政府公信力,全面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已成为重大的基本民生问题。开展食品安全城市创建活动是国务院作出的重要决策,是全市的一项重大民生工程。为确保创建工作有序推进,如期完成创建任务,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市政发〔2014〕40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大力践行科学监管理念,坚持以人为本,切实解决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构建政府落实责任、部门依法履职、企业诚信经营、全民广泛参与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促进食品安全整体水平提高,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基本原则

(一)机制引领,全面提升。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建立科学食品安全体系,完善监管能力保障机制和食品安全全程监管机制,促进依法监管、科学监管、有效监管。

(二)因地制宜,积极创新。紧紧抓住影响食品安全的重点难点,坚持问题导向,积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探索符合我区实际、富有成效的食品安全监管新举措、新模式、新机制。

(三)全面推进,务求实效。以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街道、村、社区)和食品安全示范企业为载体,以点带面,逐区域、逐环节、逐品种落实食品安全保障措施。坚持硬件、软件并重,环节、细节兼顾,“四小”单位(食品加工小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饮店、食品摊贩)、大型企业一起抓,建立健全无缝隙、全覆盖的监管机制,不断提升监管水平。

(四)多方协作,形成合力。充分调动各街办、各部门、园区管委会的力量和资源,发挥人民团体、群众组织、企事业单位、新闻媒体等社会各界的积极作用,全员动员,多措并举,社会共治,多角度、多层次、全方位开展创建工作。

(五)科学评价,群众满意。把社会认可、群众满意作为衡量我区食品安全工作的标尺。通过开展创建工作,让我区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食品安全状况持续向好。

三、创建目标

通过开展创建工作,到2015年8月,要实现以下目标:

(一)食品安全状况良好。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持续稳定在较高水平,特别是粮食及其制品、食用油、蔬菜、水果、肉及肉制品、蛋、水产品、乳制品、保健食品等主要食品和专供婴幼儿及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安全状况稳定在较高水平。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发生。

(二)食品安全工作落实到位。建立起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保障监管工作所需的人、财、物投入,建立食品安全财政投入稳定增长体制;行政执法实现全覆盖,有效整治食品安全问题;食品行业依法诚信经营,产业健康发展;构建起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三)群众认可,社会满意。群众及社会各界对我区食品安全工作措施认可度高,对食品安全现状的满意度达到70%以上。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启动阶段(2014年12月31日前)

1. 制定我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方案,报市政府、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 成立我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落实工作人员。

3. 明确职责,分解任务。

4. 召开我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动员部署大会。

5. 广泛宣传,发动全区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群众组织、新闻媒体等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共同营造创建工作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5年1月—2015年8月)

围绕创建工作各项指标,建立健全职能清晰、权责一致的监管机制。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完善监管制度,优化监管方式,坚持标本兼治。在抓好食品安全日常监管的基础上,针对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强化治理整顿,深入开展粮油、蔬菜、肉及肉制品、乳制品等领域专项整治,加大对食品药品犯罪的侦查力度,完善行刑衔接机制,始终保持打击食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持续抓好“小餐饮整治提升”、“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放心早餐”、“放心豆制品”、“放心粮油”、“放心馒头”等一系列惠民工程。堵塞监管漏洞,切实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落实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秩序。

1. 细化方案。各街办,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本辖区、本部门创建工作方案,成立组织机构,细化任务,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全面开展创建工作,并将创建工作方案于12月底前报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 加强督导。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制定督查、暗访、通报、考评、验收、满意度调查等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3. 通报情况。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各街办、各相关部门创建工作的协调指导,及时向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区政府报告创建工作进展情况,总结创建经验。

(三)考核评价阶段(2015年9月—11月)

1. 自查自纠。各街办、区级相关部门要对照创建标准(见附件),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上报自查报告。

2. 区级考评。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组成考核验收组,按照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目标要求和西安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评价标准,采取听汇报、查资料、问卷调查、明察暗访等形式对各街办及区相关部门创建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评验收。

3. 整改完善。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针对考评中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街办和有关部门限期完成整改,做好迎接市级考评的各项准备工作。

4. 满意度测评。由省、市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第三方测评机构对我区进行暗访及满意度调查。

5. 市级考评。迎接市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我区创建工作的验收考核。

(四)巩固提升阶段(2015年12月—2016年8月)

巩固创建成果,总结创建经验,弥补工作不足,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长效工作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开展,成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各副区长任副组长,区委宣传部、编办、考核办负责同志,区政府办、发改委、食品药监局、监察局、人社局、经贸局、民政局、财政局、教育局、水务局、农林局、卫生局、粮食局、城管执法局、旅游局、市容园林局、公安分局、环保分局、工商分局、质监分局、各街道办事处行政主要领导,以及商贸总公司总经理为成员的西安市临潼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食品药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区食品药监局局长白卫强担任,副主任由区考核办、编办、财政局、水务局、农林局、公安分局、食品药监局分管领导担任。工作人员由区人社局从各街办及相关部门抽调组成。各街办、区级有关部门也要相应成立创建工作领导机构,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衔接和督办落实。

(二)强化监督管理。各街办、各部门要切实履行食品安全属地管理和行业管理责任,将创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强化考核,制定专项方案,积极探索创新食品安全监管新路子、新办法。

(三)落实主体责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履行企业主体责任,相关监督部门要督促其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各项管理制度,强化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引导其牢固树立守法自律、诚信经营的意识。

(四)建立保障机制。

1. 从2015年开始,由区考核办将创建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2. 加强一线执法力量,2015年3月底前,按照市上要求配齐基层监管人员。

3. 2015年8月底前,所有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所全部建成省级标准化所。

4. 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建成后,区政府将奖励20万元,配齐相应的检验检测设备及专业人员。

5. 从2015年起,将食品安全监管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监管经费按辖区常住人口每人3元预算,并建立食品安全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

6. 强化食品检验检测技术力量支撑,2015年3月底前,配齐食品快检车辆及一线执法设备。

7. 落实协管员待遇,按照每人每月100元的基础标准予以补贴。其中,市级财政每人每月补贴50元,区财政每人每月补贴50元。

(五)扎实有序推进。要对照标准,分类推进。目标任务中,属于制度建设的,各责任单位要抓紧研究,制定食品安全规章制度,确保食品安全执法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属于项目实施的,责任单位要尽快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和进度安排,争取支持,尽早启动实施;属于部门衔接的,要加快理顺关系,杜绝监管断档脱节;属于行政执法的,要逐项制定具体工作步骤和时间表,细化、量化各项指标,确保落实到位。

(六)深入广泛宣传。广泛宣传创建工作的目的意义、政策措施、创建标准和创建重点等内容,增进社会了解,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创建氛围。及时宣传总结创建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推动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七)抓好示范带动。要结合我区实际情况,选取不同区域、不同环节、不同品种开展各类示范、试点活动,培育创建特色,树立创建典型,形成可推广的创建经验和监管模式,并适时通过媒体、示范观摩等开展宣传,发挥典型示范的引领带动作用。

(八)强化督促检查。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督促各街办、各有关部门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加大督促指导力度,确保创建工作有序开展。

(九)加强协作配合。坚持统一协调与分工负责相结合,各街办、各有关部门要上下联动,积极沟通协调,及时反馈创建工作信息,按时上报各阶段工作资料和工作进展情况,认真总结经验和做法,形成创建工作合力。

(十)严格责任追究。对不履行创建责任,或因推诿、扯皮、延误,导致创建指标未按期完成,以及监管不力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实行责任倒查,并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在创建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人员,区政府将予以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