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政发〔2015〕4号关于印发西安市临潼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月度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临潼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月度考核暂行办法》已经区政府第17届6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

                 2015年1月28日



西安市临潼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月度考核

暂行办法


为扎实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督促各街办、各园区及相关部门全面完成治污减霾各项工作任务,参照《西安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月度考核办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街办、国家旅游休闲度假区建设协调指挥部办公室、临潼现代工业组团管委会办公室、新区管委会、旅游商贸开发区管委会、秦文化旅游区管委会、现代物流区管委会、区交通运输局。

二、考核内容

治污减霾工作方案中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三、考核方式

根据我区实际,分为两个考核片区,具体考核方式如下:

(一)一片区考核方式

考核对象14个,满分100分,每项工作赋予一定比例分值。由区建住局、市容园林局、城管执法局、四城联创办、环保分局按照职责分工,对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分别进行考核打分(详见附件1-1),并将本月考核结果于下月10日前报送区监察局,由区监察局进行排名、通报。

考核对象:骊山街办、秦陵街办、斜口街办、行者街办、代王街办、新丰街办、北田街办、国家旅游休闲度假区建设协调指挥部办公室、临潼现代工业组团管委会办公室、新区管委会、旅游商贸开发区管委会、秦文化旅游区管委会、现代物流区管委会、区交通运输局。

1. 环保分局(23分)

“十五小”、“新五小”企业取缔整治(8分),夏秋季秸秆禁烧(8分),“区长专线”、12369热线投诉及整改落实情况(7分)。采取扣分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扣分。(详细评分标准见附件1-3)

2. 区建住局(23分)

工地扬尘污染防治考核。采取扣分制,对发现的扬尘污染问题进行扣分。(详细评分标准见附件1-4)

3. 区市容园林局(18分)

道路(各园区)保洁考核(8分),渣土清运车辆管理考核(10分)。城区以外道路保洁工作按照道路管理责任进行划分(各园区负责各自区域道路保洁)。采取扣分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扣分。(详细评分标准见附件1-5)

4. 区城管执法局(18分)

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7分),城区焚烧垃圾、生物质冒黑烟问题查处(6分),拆迁工地湿法作业(5分)。采取扣分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扣分。(详细评分标准见附件1-6)

5. 区四城联创办(18分)

道路(7个街办及交通运输局)保洁考核(7分),焚烧垃圾秸秆等(6分),环境卫生整治(5分)。城区以外道路保洁工作按照道路管理责任进行划分(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县乡道路保洁,各街办负责村道保洁)采取扣分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扣分。(详细评分标准见附件1-7)

6. 媒体曝光及群众投诉

各考核打分部门将媒体曝光的治污减霾问题,按职责分工转给相应区级主管部门,由其查实后根据问题严重程度及影响大小对相关街办、园区进行扣分。(详细评分标准见附件1-10)

各考核打分部门积极收集并核实群众投诉问题,按照扣分细则予以扣分。(详细评分标准见附件1-10)

7. 上级通报

对各类专项检查、联合检查、上级督查、暗查等工作中发现、通报的问题,各考核打分部门及时进行处理并按照扣分细则予以扣分。(详细评分标准见附件1-10)

8. 领导批示

对领导批示的突出问题,各考核打分部门及时进行处理并按照扣分细则予以扣分。(详细评分标准见附件1-10)

9. 信息报送

报送区级挂钩和分管领导带队检查治污减霾工作信息,检查一次加0.1分,最高不超过0.5分。

(二)二片区考核方式

考核对象16个,满分100分,每项工作赋予一定比例分值。由区治污减霾办、四城联创办按照职责分工,对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分别进行考核打分(详见附件1-2),并将本月考核结果于下月10日前报送区监察局,由区监察局进行排名、通报。

考核对象:零口街办、相桥街办、新市街办、栎阳街办、雨金街办、西泉街办、马额街办、徐杨街办、何寨街办、交口街办、油槐街办、铁炉街办、任留街办、仁宗街办、小金街办、穆寨街办。

1. 区治污减霾办(60分)

“十五小”、“新五小”企业取缔整治(15分),“区长专线”、12369热线投诉及整改落实情况(15分),夏秋季秸秆禁烧(10分),农村建筑工地及渣土清运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10分),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及拆迁工地湿法作业(10分)。采取扣分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扣分。(详细评分标准见附件1-8)

2. 区四城联创办(40分)

农村道路保洁考核(15分),焚烧垃圾、秸秆、生物质等(15分),环境卫生整治(10分)。采取扣分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扣分。(详细评分标准见附件1-9)

3. 媒体曝光及群众投诉

各考核打分部门将媒体曝光的治污减霾问题,按职责分工转给相应区级主管部门,由其查实后根据问题严重程度及影响大小对相关街办、园区进行扣分。(详细评分标准见附件1-10)

各考核打分部门积极收集并核实群众投诉问题,按照扣分细则予以扣分。(详细评分标准见附件1-10)

附件1-1

附件1-2

附件1-3

附件1-4

附件1-5

附件1-6

附件1-7

附件1-8

附件1-9

附件1-10

附件1-11

附件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