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政发〔2016〕62号 关于印发西安市临潼区矿产资源开发保发展治粗放保安全治隐患保生态治污染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临潼区矿产资源开发保发展治粗放保安全治隐患保生态治污染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6—2020年)》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19日


西安市临潼区矿产资源开发保发展治粗放

保安全治隐患保生态治污染行动计划

实施方案(2016-2020年)》


为全面落实绿色发展理念,不断强化矿山生态环境和安全生产监管,提高矿产资源开发的经济、社会、生态综合效益,依据《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矿产资源开发保发展治粗放保安全治隐患保生态治污染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市政发〔2016〕38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一)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明显提高。升级改造规划区内现有砖瓦企业,关闭取缔年产量5000万块以下砖瓦企业;秦岭北麓临潼段不再审批采矿企业;禁止毁田挖砂。

(二)矿山安全生产能力显著增强。矿山安全“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事故总量大幅减少,重特大事故基本杜绝。

(三)生态环境影响大幅降低。加强巡查,严防乱挖乱采。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率达80﹪;砖瓦企业废水、废气、粉尘排放全面达标。

二、工作任务

以最低限度保障城市发展对资源的需求为出发点,以建设绿色和谐矿山为载体,以综合治理和专项整治为抓手,大力推广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和新管理方式,重点是保生态和保安全,实现开发规模化、产业精细化、利用综合化,最终达到改善生态环境的目标。

(一)保发展、治粗放。

1. 落实规划布局,引导投资方向。严禁在秦岭北麓临潼段审批采矿企业、从事毁田挖砂行为,全面禁止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破坏耕地、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支持引导粘土砖生产企业改造升级,始终保持良好的矿业秩序(国土分局、环保分局牵头,区发改委、经贸局、农林局、水务局、秦岭办配合,各街办具体负责)。

2. 提高砖瓦粘土集约利用水平。坚决执行严格的准入制度,关闭、取缔投资不足、产能落后、环保不达标的粘土砖生产企业。引导新型建材生产,推进节能减排,更新企业产品,不断向高端化砖瓦生产企业迈进(国土分局负责,区发改委、环保分局配合)。

3. 加强对临潼新型建材生产的扶持,促进企业规范生产、提高技术、增强产能,为城乡建设提供建材保障(国土分局牵头负责,区财政局、发改委、环保分局、相关街办配合)。

(二)保安全、治隐患。

1. 加强对批准矿山企业的安全监管。严格落实矿山企业“三同时”制度,矿山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投入生产和使用(区安监局牵头,国土分局、相关街办配合)。全面落实矿山企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夯实防治、预警责任;加强对矿山企业采矿的规范管理,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开采,严防不当开采诱发滑坡等地质灾害隐患(国土分局牵头,区安监局配合,相关街办具体负责)。

2. 全面排查矿山安全隐患。开展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整治,突出对开采场、生产区、产品堆放区、生活区重点区域的全面排查,落实排查部门、人员责任,明确日常排查、定期排查的任务、范围;对查出的各类隐患实时登记,建立台账,落实整改措施和责任,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坚决停产并倒查责任,依法追究(区安监局牵头,国土分局、相关街办配合)。加强安全生产执法监察,重点解决隐患查治不认真、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行政处罚不严格等突出问题(区监察局负责,相关部门和街办配合)。

3. 夯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区安监局负责)。督促矿山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建立内部安全监管组织和工作机制,规范开采和生产流程;特种职业人员持证上岗、规范操作;强化企业消除安全隐患的机制和措施(区安监局牵头,国土分局、相关街办配合)。建立安全生产信息通报、协同调查、联动执法等机制,实现信息资源开放共享、互联互通(按照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责任分工执行)。加强矿山测量、矿山地质工作,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提供可靠的测绘数据保障(国土分局牵头负责,相关街办配合)。

4. 严厉打击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无证、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采取切实可行的查处整改措施,及时消除违法状态;完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信息公示制度,在审查资料完备的基础上,按照不低于20%的比率,对开采企业进行现场检查、验收,对公示资料与事实不符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罚(国土分局牵头负责,区安监局、工商分局、相关街办配合)。

(三)保生态、治污染。

1. 加强重要生态区域保护。坚决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水源地保护区等生态区域开采矿产资源, 从严查处擅自进入自然保护区域采矿的行为(国土分局牵头负责,区水务局、财政局、安监局、秦岭办、环保分局配合,相关街办具体负责)。加大矿山污染治理和环境修复力度(环保分局牵头负责,相关街办具体负责)。

2. 加强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建立矿山环境动态监测体系,全面掌握全区矿山环境动态变化情况,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环保分局牵头负责,相关街办具体负责)。落实矿山企业“边开采、边治理”、“谁破坏、谁治理”的主体责任,按照“开采和治理同步进行,以保护和治理为主”的原则,严格执行矿山建设、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工程“三同时”制度、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以及土地复垦履约金制度(国土分局牵头负责,相关街办具体负责)。坚决落实矿山环境影响评价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中相关保护和治理措施,对不能按计划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的矿山企业,动用其保证金进行治理(国土分局牵头负责,环保分局配合,相关街办具体负责)。对已发生生态损害和环境污染的重要生态区域,凡有明确责任主体的,由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监督责任主体实施环境修复和治理(环保分局牵头负责,区农林局、秦岭办、国土分局配合,相关街办具体负责);没有明确责任主体的历史遗留、责任人灭失、生态环境或地质环境问题突出的已关闭老矿山,按年度列出计划,由区财政拿出一定资金,在秦岭保护项目中列出专项进行治理,区农林、水务、环保、国土等部门要积极从中省市争取治理资金,共同治理,消除地质灾害、水土流失隐患,恢复林地,恢复矿山生态环境(区秦岭办牵头负责,区财政局、农林局、水务局、国土分局配合,相关街办具体负责)。

3. 大力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将绿色矿业理念贯穿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全过程,依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和条件,从矿区规划、矿权设置、综合利用、技术创新、节能减排、规范管理、环境保护、土地复垦、社区和谐、创建企业文化等方面入手,逐项对标看齐,明确任务、细化措施,实现清洁生产、循环利用和污染物零排放,打造一批具有重要示范意义的绿色矿山(国土分局牵头负责,区农林局、安监局、环保分局配合,相关街办具体负责)。

4. 落实环境监管责任。完善矿产资源开发生态环境责任机制,按照“属地管理,联合审查,首审负责,分类监管”原则,夯实相关街办、矿产开发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矿山企业等环境保护与治理责任。对经过依法审批的矿山项目,严格实行“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对未经审批的,依据职能分工,按照“谁管辖、谁负责、谁查处”的原则,明晰监管责任。凡是占用耕地开展采掘或建设其他项目,由国土部门负责审查和监管,并对滥采乱建乱挖行为进行查处;凡在规划的林地内采掘或建设项目,由农林部门负责审查和监管,并对滥采乱挖乱建行为进行查处;凡在已有建设用地上开展采掘或建设项目,由规划和国土部门负责审查和监管,并对滥采乱挖乱建行为进行查处; 区水务部门负责查处在河道内违法挖砂采石行为;环保部门对矿山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保护负主要监管责任,按照“区级督查、街办监管、企业负责”的原则,建立分级负责的重点矿山环境监管责任制,列出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行“一对一”的监管,责任到人(环保分局牵头负责,相关街办具体负责)。加大环境污染、损害案件查处力度,严禁毁坏林木、破坏山体的非法开采,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一旦发现涉罪案件时,及时按照相关规定移交公安部门处理(公安分局牵头负责,区农林局、水务局、环保分局、国土分局配合,相关街办具体负责);强化河道监管,开展河道挖砂采石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打击非法开采(区水务局牵头负责,相关街办具体负责)。

5. 强化环境准入管理。制定矿山及选矿企业环境管理、环境风险管控制度措施。区发改、国土、农林、安监、水务、环保等部门要通力协作,严格审查矿山建设项目、新立矿业权开发利用方案、采矿许可证发放与更换、使用林地许可、安全生产许可、水土流失方案等要件。严格执行矿山开发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达不到规范要求的新建矿山不得通过审批;对达不到规范要求的已建矿山,限期进行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依法予以关闭。对无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矿山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审批、不落实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设施的项目及矿山企业,不得立项、不得发放和更换采矿许可证(环保分局牵头负责,区发改委、国土分局、相关街办配合)。

三、时间安排

(一)安排部署、分解任务(2016年11月前)。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进行动员部署,明确目标任务、行动重点,责任分工、完成时限和具体要求。

(二)细化措施、集中治理(2016年11月-2017年12月)。加强矿产资源开采、加工规范化管理,提升矿业经营理念,建设文明矿山、绿色矿山;加大执法力度,严禁违法开采矿产资源。

(三)中期评估、完善提高(2018年1月-2018年5月)。迎接市政府组织的中期评估,查找问题,落实进一步整改措施,安排下一阶段工作。

(四)继续治理、巩固提高(2018年6月-2019年12月)。在总结前两年工作的基础上,结合中期评估发现的问题,进一步细化措施,完善方案,深化治理,基本形成绿色矿业发展格局。

(五)建章立制、总结验收(2020年1月-2020年12月)。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验收;对照发现问题,以堵塞漏洞、健全治理体系、建立长效机制为目的,加强制度建设,巩固行动成果,形成完善的矿业制度体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建立由区发改、财政、农林、建住、水务、安监、秦岭办、公安、规划、国土、环保等部门参与的“三保三治”行动工作协调机制,共同研究解决“三保三治”行动中面临的问题。具体由国土分局牵头,区发改、财政、秦岭办参与,制定保发展、治粗放行动方案并抓好落实;由区安监局牵头,公安、国土、秦岭办参与,制定保安全、治隐患行动方案并抓好落实;由环保分局牵头,公安、农林、水务、国土、财政、秦岭办参与制定保生态、治污染行动方案并抓好落实。

   (二)整合政策,协同工作。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计其功”的原则,对中省市关于矿山恢复治理、矿山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治理、水土流失治理、林业恢复等方面的政策和项目资金进行有机整合,捆绑使用。要建立部门协调、线索移交工作机制,畅通信息交流,搞好工作联动;要及时采取措施,处理日常检查及专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对在行动中发现的非本部门职责以外的问题,要及时书面移交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街办和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三保三治”行动的重要意义,不断提高广大群众对“三保三治”行动的知晓率和支持率,努力在全社会营造“依法采矿、安全生产、绿色办矿”的良好舆论氛围。